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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信任与怀疑的作文标题)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信任与怀疑的作文标题)

更新时间:2023-11-13 21:20:34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信任与怀疑的作文标题)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一】

人们常说要相信自己,我倒认为,人们应该有所怀疑,怀疑自己的认识与常识到底多少是被灌输的,多少是道听途说的。孔子说:“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他就是希望人们要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不要受别人的想法的影响,自己接受之后就胡说八道,信以为真,其实我们每个人的脑子里都有很多隐性的“道听途说”的东西,对这一部分应该通过对自己的大胆怀疑,重新衡量我们的知识。我说的怀疑不是怀疑自己的一切,而是希望一个人能对自己的价值体系时时都能够刷新,在怀疑中有所思考,有所进步。

庄子谓惠子曰:“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始时所是,卒而非之,未知今之所是之非五十九非也。”什么意思呢,孔子活了六十年,每年都发生着变化,刚开始认为对的,后来认为不对了,六十岁认为对的,就说明他五十九岁认识的是有问题的。其实孔子是一个很善于思考的人,他也怀疑自己有哪些知识认识的不对,不断地改正自己认识上的错误,那么我们每一个人是不是像孔子一样在怀疑自己的过程中提升自己呢,我想应该这样。

我们这一代的年轻人所受的教育是没有思考的时间与空间的,被大量的信息包围,来不及怀疑就接受了,接受多的人还引以为豪,不可悲乎?

怀疑不是否定,是通过怀疑比以前的自己更加优秀、睿智、通达,是为了让自己有一个独立的价值判断,是让自己成为思想真只有的人。

总之,我们自己很值得怀疑。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二】

(1 立论。是就一定的事件或问题正面阐述自己的见解和主张。换言之,立论就是运用充分有力的证据从正面直接证明自己论点正确性的论证形式

(2 驳论。就是通过反驳错误或反动观点,从而树立起自己的正确论点。反驳的方法主要有:驳对方的论点.驳对方的论据.驳对方的论证。

(3 也有的文章采用立论或驳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三】

“哎呀!我的东西坏了,谁能帮我修修呀!”听见了这话,我义不容辞地说“这好办,你交给我吧,我一定会给你修好的!”就这样,一个花色斑斓的卷笔刀就到了我的手中。

我仔细的观察着这一个卷笔刀的任何地方,但是每一个地方都是完好无损的,我把铅笔放到了里面,慢慢地卷了起来,可是卷起来的效果却和平常的一点都不一样,像是被什么东西磨过一样,滑滑的。不像是平时的那样有力。快到放学时间了,可我修的卷笔刀一点进展都没有,于是,我和那位同学说了一声,把卷笔刀拿回了家。

在回家的路上我左思右想,无论如何也想不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后来我一想可能是卷笔刀的“心”出了问题。到了家,我不管三七二十一飞快地做好了老师布置的作业,然后拿出卷笔刀,打算把它拧开,。可是那个东西太紧了,我使出九牛二虎之力还是不能把它拧开。无奈之下,我叫起了正在认真看报的老爸。老爸一看我把同学坏掉的东西拿回了家以为是我把同学的东西弄坏了,便开始教训我了,“你怎么把你同学的的东西弄坏了,是不是用和你同学发生碰撞了。”我连忙为自己辩解:“老爸,我没有把我同学的东西弄坏。”“还撒谎,你看你同学的东西都带回来了,还说没有,再说了,你同学自己不会修吗,让你给他修,你以为你自己是谁啊!”这时,我已经留下了无辜的眼泪,心中很疑惑:难道我帮助别人都有错吗?难道中华的老传统乐于助人是错的吗?一切都是信任,是我不值得拥有信任,还是……

同学们,请你相信你身边人的话,因为,如果你不相信他了这次,他就会永远失去信心……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四】

信任和怀疑,两者从来都是矛盾的,信任,使人与人之间更加融洽,可总有一些人不值得信任。

有句加拿大名言说:“信任是种美德。但怀疑让我学到更多东西。”诚然,人与人之间的相信,是一个良好社会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怀疑对人类发展是有好处的,一部科学史中,基本可以说是怀疑的历史,对于真理的不断质疑,真理才不断前行,哥白尼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不是哥白尼质疑地心说,也就不会得到正确的日心说,但第一个提出日心说的是阿里斯塔克,可是他的宇宙观和理论没有得到大众的认可,他的说法如珍贵的戒指被扔入大海无影无踪。知道哥白尼的出现,由此可见,坚持怀疑的观点是可贵的。

记得曾经和朋友做过这样的一个测试,他说闭上眼睛把你的手给我,我带你过马路,我闭上了眼睛却恐惧的不得了,没走两步就睁开了眼睛,和朋友交换了一下角色,他一直闭着眼睛到我带他过了马路,他告诉我这叫信任。后来一个朋友对我说。人总是要把后背交给一个人的。如果你交了即便真的被捅了一刀,也要认的,当时我觉得他的话过于悲壮了,我不相信有谁会那么信任一个人,同时又真的愿赌服输,直到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样的体会是在有了这样的感慨之后,其实在没有这样的信任之前,我们是会怀疑任何人的,但有了信任怀疑就变得很龌龊,被信任的一方因为被怀疑,也就觉得格外地不能接受,我曾经自己做过这样的一个测试在房间里闭着眼睛去厕所,几次都是中途就睁开了眼睛,所以我认为所谓的绝对的信任是不存在的,对于不确定的东西,其实我们从来就没停止怀疑过,但因为我们心里美好的愿望,让我们不去怀疑罢了,所以能被人信任,是很荣幸的事,被信任的人被怀疑也在常理之中,怀疑一个自己信任的人,等于推翻自己一样,也是一件很心痛的事,信任与怀疑是事物的两个方面,不经过怀疑是不可能有信任的,但一旦怀疑了,信任就不存在了,如果你不能把自己的后背交给一个人是可悲的,但在没有真的被捅一刀之前还是应该庆幸。“天下无贼”只是个愿望而已,但有愿望是美好的。

我认为,正确的对待不确定因素应该是抱有“害人之心不可有放人之心不可无的态度”。真诚对人,问心无愧。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五】

人就是这样一种动物。当你精挑细选一件上衣或鞋子之后,穿给你最熟悉的人看,问他们好不好,如果有一个人说好,你心里固然高兴,你期待的就是别人正面的评价。但你还是不满足,想所有人都给予你的上衣或鞋子最好的评价。你期待这样。可是,不爽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有位朋友发现了小毛病,你知道那不是大毛病,但你仿佛一下子失去了主见,不假思索地认为它就是有毛病,于是你的眼光吧小毛病放得无限大,开始怀疑自己买它倒地值不值。倘使再有一个人夸你有眼光,你心中定然窃喜,想还是自己有眼光,没有买亏。精神上很快又是欢喜。倘使再有一个人说你买得亏大了,那人说他买了一个跟你一个样式的,不仅便宜许多而且没什么毛病。那你的心情立马由高潮掉到低谷。即使你表面不生气,但总感觉花那么多钱买它不值,于是乎想赶快买一件好的来替代它。人是喜欢尽善尽美的,但是人还要必须知道尽善尽美只是一个梦。在你做梦的时候,你不该抱着清醒时就成真的幻想,也不该在清醒地知道它是梦的时候而执寄希望于它的态度。否则你长不大,人要学会思考,而不是我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否则你不过是自己形体的一个傀儡而已。

当一件事情简单的时候,人们又开始怀疑它,不自觉地把它变得麻烦起来。试问哪一个人不想去繁就简呢?可是面对简单的生活,又往往被复杂化。有人说:“在当代社会,谁能把生活过得简单谁就是高人!”确实如此,我们都有这样的心,为什么又都对简单的事情心存疑窦,而不敢去躬亲实践。由此观之,人是喜欢复杂的动物,就像人渴望轰轰烈烈的过一辈子一样。当一个人把一件事情托付给他人的时候,这个人是始终不相信他人的。所谓他托付的`人往往有几种:一种是利益关系的维系,一种是缘关系的维系,还有一种是爱人朋友的维系。就像那些猎奇的人永远都想知道别人的小秘密一样,知道的越详细心里就越舒服。难道安全感就是在知道他的一切秘密的前提下才会有吗?

尤其是当代社会人的猎奇心理,他们不愿放过明星的每一个隐私。谁哪一天穿什么样的内衣,谁哪一天陪谁去吃饭,谁生了孩子了爹娘,都成了“惊天”大新闻。男人想知道女明星的三围,女人想知道男明星的性能力。就是连古人也不放过,一一杜撰出逸闻秩事来,好吸引人们的眼球。我又不得不产生怀疑了:他们到底是在充实自己的业余时间呢还是在抚慰自己寂寞空虚的心灵?

如今,社会整天的风气就是浮躁。浮躁背后出现的是怀疑,报怨,不负责任,寂寞无聊没有精神寄托。人们怀疑任何一个人,见到一个乞丐怀疑他是假乞丐,见到有人推销化妆品怀疑它是假货,见到有人搞市场调查怀疑它是骗子,见到工作证怀疑它是假工作证,看到警察甚至怀疑它是假警察,和女人第一次上床,连她的处女膜怀疑都是人工造出来的。不相信别人正证明了你的冷漠,不被别人相信正说明了整个社会的冷漠。被人相信是多么难得的一件“荣誉”事。我们似乎已经得不到这种荣誉了。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六】

写议论文时,如果连用几个事例,既不可一味地详举,也不可一味地略举。一味地详举,难免显得堆砌;一味地略举,难免显得单薄。一般说来,应详略并举。众人皆知的熟悉事例不妨略举,众人陌生的事例不妨详举。详略事例组合,能增强文章的论证效果。

写议论文时,最好是正反事例结合,既从正面举例,又从反面举例,正反对比,鲜明有力。列举事实论据时,古今结合,中外结合。不同时空事例进行组合,因跨度大、概括性强,能增强论证的力度。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七】

放眼中外,纵观古今,无数的事实证明,疑既是成功的奠基石,又是前进的绊脚石。所以应“因材施疑”,方可得益。

疑是思之始,学之端。牛顿应该感谢那砸头的苹果,即便成不了维纳斯追逐的金苹果,也应感激由它而诞生的疑,才造就出“万有引力”。假使哥白尼学而无疑,迷信权威圣人,哪来什么日心说?疑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在疑的偶然中,必有新发现的必然。只有那些具备质疑精神和探索精神的人对“无疑处”产生“疑”,努力探求,才能够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发明。科学研究就是破“疑”,破“疑”才能有所创造,有所发明。社会的发展有何尝不是先有“疑”,后破“疑”,再有创新和改革,最终才有进步。

怀疑产生了学问,疑问造就了英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

要想真正取得成功,大胆质疑是第一步。刘翔经常自问道:在世界的田径场上,难道中国人真的不行吗?不,他由疑开始,奋力拼搏,以实际行动和完美的表现打破了欧美人田径神话,获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功。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古人尚能一日三省其身,反思怀疑自己,更何况我们现代人?

多疑曾诞生希望和成功,却又可能成为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拦路虎。有时多疑是人生的大敌。倘若赵王不听秦国的反间计,不怀疑廉颇与李牧,秦一统六国,至少还待时日。或许,不会出现“荆柯刺秦王”、“楚汉争霸”的跌宕事实。无数豪杰折腰于多疑,无数人才跌倒在多疑,从此,多疑便成了罪恶,便成了魔。

惨遭失败,许多时候多疑也同样是第一步。一个人如果连部下、亲友、同学、周围的人都不信任,等待他的惟有孤军奋战,甚至抑郁而亡。有的人怀疑自己的能力,痛失许多良机。马失前蹄于自疑,好不遗憾哉!

总而言之,疑本无过,过在用处,过在用其之人。“疑”是两块相同质地的石头,一块是已风化的顽石,一块是仍亮泽的玉石,却被不同人选择,所得结果也不同。只有因材施“疑”,才能得到奠基石,而不是绊脚石。

只有因材施“疑”,河海不择细流而成其深,泰山不让土壤而就其大,明主不远贤才而得盛世。何不因材施疑?让疑为人类造福吧!

怀疑与论证的作文【八】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