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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文(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作文素材)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文(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作文素材)

更新时间:2023-11-30 09:27:47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文(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作文素材)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文【一】

其实,这何其不是人生的一个缩影呢。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一无所有;然后把欢乐、痛苦、梦想、失落、爱恨情仇装进自己行走世间的背囊,还有金钱与地位,利益与名望;但是最后,我们都会离去,什么也带不走。

其实,所谓的空与所谓的满,都是一种物质上的“空”,毕竟我们带不走一切幻影流光;所以,我以为,“空”与“满”是两种心态,前者是悲观、消极的,而后者是乐观、积极的。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对于人生中过程和结果、得到和失去的理解,这是不同的看法的来源。尤其是得到与失去。

我还以为,这两种观念都没有绝对的正确或是说错误,但要看怎样理解。无论如何,都应该以享受人生、感激人生、活出价值为核心才对;否则,说这话的人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没有意义了——按照他自己的说法。第二只小木桶是这样理解的,它在享受得到的过程,感谢一切对于它的.赋予;可第一只不,它郁郁于失去,为此而痛苦,却没有想到过在“失去”之前的“得到”是从何而来——它自以为天生就要重复失去的过程。了然地,高下立判。

我想说,得到与失去是永远无法避免的人生主旋律,老子就曾说过“失之,得之”这样的妙语。既然我们无论如何也避免不了,那么,就应该享受得失,享受得失的过程。这样,才对得起我们的时间,对得起我们的一生;至少该为自己的幸福与满足感活着,才能想到别人——若是对自己的悲欢得失郁郁于怀,那么还有什么心情来关心别人呢?

或许,我们都只能看得清视线范围内的东西,看不到太远的将来;但是我们至少应该正视眼前的命运。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人生的得失,才会有积极的人生。我们无从掌控全部的命运;但是,性格有能力改变你能够主宰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控制得失,无法预料遥远的未来,但是我们可以决定我们看待这一切的心态;如果无法避免现实的惨淡,那就在内心深处构建一个快乐的世界。

第二只小木桶,同第一只一样,只能是一只小木桶,但至少,是一只快乐的小木桶;我们不过是芸芸众生渺小的一子,但是,我们照样可以很快乐。所谓得失,其此之谓乎。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文【二】

在尘世的喧嚣中,我们听见穷人在抱怨,富人在抱怨,乡下人在抱怨,城里人在抱怨,市井小人在抱怨,达官显贵也在抱怨。生活总是在不尽如人意,人生总是有着太多的缺憾。上帝在冥冥之中睁着一双大眼睛,就像一个苛刻的老管家,在给人分配一切的时候,总是反复掂量,不多给,不少给,给多了的要回来,给少了的补回去。你若真正把握了舍与得机理和尺度,就等于把握了人生的钥匙,要知道,百年人生也不过是一舍一得的重复罢了。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文【三】

个人得失,很显然是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主义,而民族利益,便属于追求民族独立富强的民族主义(或是集体主义也无妨)了。讲讲它们的关系,便从刚学的两条“真理”说起。

第一条, 便是民族(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我想,之所以说民族地位更崇高,是因为它代表了更多数人的利益,反映了更多数人的呼声,一如甲午战败后的“公车上书”,各省举人在捍卫民族利益之时,早将个人富贵荣华抛之脑后。

而民族(集体)利益一直高于个人利益吗?

我想,我们个人与民族的关系极像民族与世界的关系。那世界利益要高于民族利益吗?恐怕不是。仅看我国外交政策,皆是以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为根本,辅以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等等,就清楚。究其原因,怕是世界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悬殊,民族利益错综复杂,大国政治博弈,热火朝天,小国隔岸观火,顺水推舟;富国珠光宝气,肆无忌惮,弱国狂打太极,左右逢源??

于是,所谓维护世界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发展,一句口号而已。

可是,庆幸的是,我们的民族利益还不同于世界利益,民族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下从事相似劳动,有着在习俗、文化、思想等人文环境上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有着共同的价值选择的人们形成的,比起世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上,亲的不是一点半点,共同的积极的奋斗理想,紧密的趋同的利益选择,确保了我们的民族利益一直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相统一的,我们的民族利益因此也将一直高于个人的利益。

第二条, 便是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民族(集体)利益。 个人与民族利益冲突时,问题往往在于他人的利益。而要顾及他人的利益,首先我想到的人人平等的法律。若无法律之保障,则谈不上平等权利、平等利益。个人与民族利益冲突时,也必须服从民族利益。正如孙中山在阐释三民主义,驳斥世界主义者之时所说,当中国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仍是受压迫的民族,“我们是受屈民族,必先要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之后,才配来讲世界主义”。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也大概如此吧。 但是,毕竟不是法律保障的平等、自由赋予个人与民族这种关系的,相反,究其法律本身,是个体与个体的利益妥协。这种利益妥协,使得每个人与整个民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对立概念,而是一种交融的利益关系。那么,这种利益关系妥协还会有怎样的表现? 回溯历史,我看到了岳飞精忠报国,饥餐胡虏肉,文天祥心系南宋,誓抗元,林则徐“苟利国家生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封建社会,有法律但无法治,毫无人权可言,又是什么让他们以民族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进行利益妥协的呢?

有人说是封建儒家思想的浸染,我基本上同意,但若推而广之,便是道德意识,民族意识。

一个民族,由其个体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个人的意识、理想逐渐升华,凝聚成一种普遍的、至高的社会道德,这种集体观念必以其气势宏大给人以精神上的引导,这便是个人与民族利益的统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