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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关于规则的作文100字)

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关于规则的作文100字)

更新时间:2023-11-28 11:22:50
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关于规则的作文100字)

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一】

一根稻草上,几百只蚂蚁要相向快速地通过,它们是如何做到的?

如果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蚂蚁充分的“合作和秩序”。在遇到相向走来的蚂蚁时,两只蚂蚁会突然停顿一下,身子倾斜一个角度,容对方通过。这个过程几乎是在眨眼间完成的。更让人感慨的是,一只蚂蚁在通过一根稻草时,往往要做几百次相同的动作。

假如这几百只蚂蚁中,有一只蚂蚁不肯容对方通过,那么,它们的“交通”就会发生阻塞,乱成一团。

人的秩序观念有时候无法超过蚂蚁。

社会学家说,社会的进步其实就是秩序的.进步,社会文明就是秩序的文明,这确有其道理。甚至可以说,人类现在所享有的一切,几乎都是相互协作、共同努力的成果。

有一位在日本打工的朋友,碰到过这样一件事。他在名古屋的时候,遭遇了一次地震,他吓得要,从他打工的店里冲出来,没命地跑。他觉得整条街都在摇晃,楼房好像摇摇欲坠。但他惊奇地发现,日本人仍然安安静静在街上走着,在路上,只不过多了几位警察,指挥着车辆赶快离开高楼密集区。

香港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但香港的交通却可以做到畅通无阻,成为现代化城市治理交通拥堵的典范。究其原因,在于香港交通的“秩序”理念的植入。香港有数不清的单行线,除了分流车辆,另一个目的就是让车辆有秩序地通行。在香港很难看到市民随地停车,有些私家车载家人去购物,家人下车后,司机会驾车沿着街道一圈圈绕行,直到家人购好货为止。

一个居民有秩序理念并不难,但整个城市的居民都在奉行“秩序”理念,那就让人惊奇了。

反观内地,仅就交通而言,行政公职人员对于交通秩序的破坏是最为直接和深重的。当今诸多城市都有拥堵压力,路上交通电子眼遍布,闯红灯、超速、并线等等都可以被抓拍。但是,只要一有“领导出巡”,必然是封闭道路,交警开道,城里的交通系统就要停下来,社会车辆必须让行。官员岂能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会让城市交通秩序大乱,给市民出行造成非常大的麻烦!但是官员乐于享受这种“破坏秩序”的快感和幸福,并且认为这是一种“待遇”。公职人员对社会良序的破坏,比起任何人都要深重和遗祸无穷。

秩序可以构成一种力量。一个团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旦人人有了秩序,它就会变得坚不可摧。而秩序又是一种非常脆弱的东西,只要有人不守秩序,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就像交通,只要有人乱行车,一个小刮擦,就可以堵住一条街。

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二】

今天上午,教室里发生了一件“拥挤事件”。

英语组长顾翔宇再检查背诵时,需要背诵的本组同学都围在他身边(我早已背诵完毕)。但邓卓然在背诵时,同学们吵吵闹闹,都要先背诵。等邓卓然背诵完毕,同学们还在争吵。顾翔宇有点不耐烦,同学们貌似也吵不好了,最后干脆你拉我扯、拥挤不堪的拽着顾翔宇到班级门口一个小拐角背诵。小拐角里,一堆人包围着顾翔宇,顾翔宇真是手足无措。

同学们,做个守秩序的孩子吧!

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三】

7月17日是杨绛先生102岁寿辰。她是专家学者,是作家翻译家,是女儿,是姐妹,是妻子,是母亲。她守候着人类最小的社会单元,为人生创造了美丽的“第一秩序”——家。她有一个被时代熟知的称号“钱钟书夫人”,她是一个从容优雅的精神贵族,却有着一个世纪令人感动的平民情怀。

杨绛曾说,我最珍惜和感念的是与家人的亲近。

家在杨绛心中是人生的核心。自从嫁给钱钟书后,杨绛一直不辞辛劳地操持家务。以至于心疼女儿的父亲不免心有不平地说:“钱家倒很奢侈,我花这么多心培养的女儿就给你们钱家当不要工钱的老妈子!”钱钟书的婶婶夸杨绛:“季康(杨绛本名杨季康啊,你是‘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入水能游,出水能跳。’宣哥(钱钟书是痴人有痴福。”

生活中笨手笨脚的钱钟书常常碰到墨水瓶弄翻了污染了桌布,台灯、门轴坏了等等琐事,杨绛一说“不要紧”,问题就解决了。在牛津大学学习时,因钱钟书不喜欢古文书学加上粗心竟考了不及格,这大概是他一生中在文科领域考的唯一的不及格。杨绛用一只耳挖子的尖头,一个一个点着帮助钱钟书认识英国古人到今天书写是如何变化的,钱钟书看清楚了就很容易的过关了。

钱钟书有今天的著作面世,既是杨绛担负了大多数家庭琐事,更直接的还是因杨绛拼命保存了钱钟书许多重要手稿。从20世纪40年代在上海孤岛时期,杨绛在日军传唤她时,拼命地把钱钟书《谈艺录》手稿藏好。钱钟书《围城》创作也正是在杨绛创作的启发下动的念头。为此杨绛节衣缩食,辞退保姆,自任“灶下婢”,让钱钟书减少教课时间全心创作。

钱钟书的短篇小说集《人·兽·鬼》能保存出版是因为“此稿本曾由杨绛女士在兵火仓皇中录副,分藏两处”,书出版后钱钟书用英文写下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赠予杨季康绝无仅有的结合了各不相容的三者:妻子、情人、朋友钱钟书。”对此,杨绛认为:“三者应该是统一的。夫妻该是终身的朋友,夫妻间最重要的是朋友关系,即使不是知心朋友,至少也该是能做伴侣的朋友或互相尊重的'伴侣。情人而非朋友的关系是不能持久的。夫妻而不够朋友,只好分手。”钱钟书先生和女儿钱瑗去世后,杨绛整理出版了卷帙浩繁的钱钟书英文和中文手稿。特别是钱钟书英文手稿,还蕴含着钱钟书先生想写而未能完成的英文《管锥编》。杨绛写出了一家人感人至深的散文集《我们仨》,这个书题原来是女儿钱瑗准备写而未能完成的。杨绛把这个称之为:我们仨失散了,留下我独自打扫现场,我一个人思念我们仨。

如果说专家们总是把人生的主要时间花在专业上,那么杨绛的专业应该是守望家园的园丁,而且无怨无悔。即便如此,百岁杨绛回忆中有女儿童年因为看着妈妈要批改众多学生作业而不能陪她玩,含着眼泪抡起小拳头作势要砸作业本的情景;有因告诉钱钟书女儿离世消息后钱钟书伤心而难以承受的后悔。杨绛的“家”承载着百年悲欢和深切动人的人生温情,闪烁着理想的光辉。

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四】

“什么残害生命!”狐狸喝道:“我要执行我的使命,对任何危害社会秩序的东西进行惩罚。这些东西一个夏天都在池塘里游个没完,把整个池塘的水都弄脏了,使得我们大家都没有干净的水喝。”

喜鹊说:“就算弄脏了池塘是一个错误,但游水的是鸭子,你怎么抓鸡,鸡什么时候弄脏了池塘呢?”

“抓鸡怎么样!”狐狸争辩说,“鸡的危害更大。每天天还未亮它就大声号叫,闹得大家都不得安宁,难道鸡不更应该受到惩罚吗?”

喜鹊说:“如果鸡啼打搅了你的安宁,啼的也是公鸡,可你抓的`是一只母鸡呀?”

“母鸡更坏!”狐狸说,“它生那么多蛋,孵那么多鸡娃;你没看到,它引着一大群鸡娃,咯咯咯咯,在地里糟踏了那么多庄稼!”

“真有意思,”喜鹊说,“狐狸先生维护社会的秩序,又还关心地里的庄稼!但是,你抓的这只母鸡还很小,它还没有开始下蛋呢!”

“胡说!”狐狸怒道,“它现在没有下蛋,难道它永远不下蛋!反正它迟早会下蛋,会孵鸡娃,我能容许它吗?什么有意思没有意思,你不必在树上吱吱喳喳,吱吱喳喳,有意见到我面前来光明正大地提吧!”

遵守秩序的作文30字【五】

谈到秩序,就不由得使人想到了法律,自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以来,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便开始以各种途径影响到各种意识形态的政府对于自身国家的治理,由此而形成的,便是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但是,在中国,与其将这种治理的方式称之为法制,倒不如认为是法治比较妥当。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同咬文嚼字,吹毛求疵又有何异?事实却是,这两个词的读音虽然相同,代表的却正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观念。法制更着眼于“制”,即通过特定的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稳定,这种规范被称之为“制”的意义在于,维持其自身的主要动力,并不是人类的主观修正,而是历史潮流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趋势,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人类的思想顺应着生产力发展的趋势,那么这种“制”就永远不会过时。当十八世纪英国第一个进入现代化社会时,这种制度有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于生活权利的无视;对于资本主义压榨剩余价值的过度纵容等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也转变为一种更倾向于维护社会基本生活权利,并且提倡个人升华自身素质的制度。这也正是西方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文首提到的读书时间抵消罚款的规定的推动力。因此我们得以看出,正是这种对于外在修正的不倚靠,使得法制从一开始就不需要特定的人群以高于法律的权利去实行对其维护的责任,从这一方面而言,法制并不会产生一个特殊的,高于法律的阶级,与其说这一阶级的存在性并不是法制所必需,倒毋宁说法制本身不允许这一阶级的存在,因为高于法律的人,必然会有意或无意的违背客观的发展规律。

而相对而言的是法治,“治”在《汉典》中的解释是“管理,处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治本身的存在,就需要一个特定的人群作为其维护并且实施其规则的力量。这个特殊的阶级或许在被创造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高于法律的权利,但是一旦其参与到了维护“法治”的进程中时,会发现自己的作用使得自身拥有超越规则存在的能力。在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高出法律的权利的运用在设置之初就是被有意识的安插于整个制度中的,在此我们姑且不论需要特殊地位阶级承担起跟随社会的演进制定新的规则的任务,从而必然使得其需要有超出法律的地位;单就法治的历史成因来看,这一方式的建立,应当上溯到春秋战国的.法家思想,而众所周知的,这一思想本就是创设出来,为封建统治阶级,尤其是皇帝所服务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的客观身份已然由于君权神授思想的影响而成为了可以超脱法律的存在,因此与其认为是法治创造了高于法律的阶级,倒不如说是历史的特定遗留使得这一阶级在封建统治被消灭后仍然存在。

至此,我们或许应当稍稍的回过神,思考这样一个较为形而下的问题:罚款与鼓励读书的措施,哪个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小?或者说,哪个更有利于我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我相信,任何一个受过相当教育的人,都会认为后者对于社会的整体建设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何在绝大多数人民都如此认为的前提下,“法治”的社会却仍然要采取一种相对较为落后的规则去加于惩戒呢?

我想,这或许正如之前所讨论的——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高于法律的阶级的存在。只要作为人类,都会拥有一种名曰的事物,但是客观生活的压力和主观上对于的认识使得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无休止的宣泄自身的。而特权阶级的成员却不必要考虑这些:他们的行为能够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的所作所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成为法律的标准,因此他们的无限的扩大,法律成为了他们攫取利益,满足自身的工具。中国有个成语,叫上行下效。普通人虽然不具有成为特权阶级的能力,但是他们的行为却能够激发起常人心中对于的更深层次追求,继而使得人通过各种手段攫取利益。然而,凡人同特权阶级的区别决定了即使自身想要取得更多不属于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够逾越法律的“准绳”,因此只能更低一层的各种规则的制定入手,试图订立有利于自身的条款。

故而,法治的最终结果,是任何人都不遵守法律,因为这种法律是人制定的,因为有人能够逾越这种法律的限制,因为人类的的作祟??或许,我们应当庆幸,因为,一种旧制度的破产,必然伴随着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当我们意识到人治的不可靠之时,才能够建立起真正可靠的社会秩序。始终记得,秩序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