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日记>

对于规矩的态度作文(尊重规则懂规矩的作文)

对于规矩的态度作文(尊重规则懂规矩的作文)

更新时间:2024-05-23 11:29:17
对于规矩的态度作文(尊重规则懂规矩的作文)

对于规矩的态度作文【一】

自由,是每个人的向往的东西,但自由并不意味不受约束。

一条小河静静地流淌着,岸就陪伴在它左右,这样的\'日子过了很久。

每一个人,都被一些规则、法律所约束着,那么,想要获得自由,就必须无视这些规则、法律吗?

终于,有一天,河水再也无法忍受终日与岸为伴的无聊生活。于是,河水决定冲破案的的束缚。

有些人想要得到所谓的自由,就决定无视法律、规则等的束缚,在这些人盗窃、人时,就没考虑过还有法律在约束他们吗?最终的结果,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河水渴望自由,终于冲破了岸的束缚,但是,河水没有了岸的束缚,自己也走向了灭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追求这种所谓的自由,自己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和那想要冲破岸的束缚的河水一样自取灭亡。

自由与约束,两个看似矛盾的话题,并非无法共存。追求自由的时候,不要忘记还有你必须要遵守的规则。被规则所约束,并不意味着失去自由。

在古典名著《西游记》中,孙悟空如果没有紧箍咒的束缚,就绝不可能随唐僧取得真经、修成正果,兴许还会再被五指山压上个五百年吧!

平时的我们,也被许许多多的东西所约束住:法律,学校校规、甚至是家规也许有人会觉得有了这么多的约束,自己很不自由,可是如果没了这些约束,学校还是学校,社会还是社会吗?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谁都不遵守任何规则,这个世界将是一种怎样的情景?

不要去学习河水,因为追求自由并不意味着去冲破岸的约束。那也许会让你得到和河水一样的下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追求自由,也不要忘记规则的存在。

对于规矩的态度作文【二】

俗话说:有规矩自成方圆。但在如今这样一个自由又多变的时代里,那些老规矩似乎不再多么重要了,一个只会遵守规矩的人也会被冠上“循规蹈矩”的名号。那么,老规矩究竟有何妙用?它有何存在价值?它本身是什么呢?

在我们的印象里,一些有文化的人,特别是博览群书、以书为友的人,都有一种特殊的气质,他们温文尔雅、平易近人,说话做事不会让人感到不快。这其实不是知识的魅力,也不是书籍的魔法,是因为他们通过读书懂得了一定的道理,知道为什么要跟别人打招呼,为什么要控制自己插话的,为什么要有选择地消费,而不是任何人从小教导于他,什么事要如何做,而他却不知其所以然。可以见得,一个人要发自内心地遵守所谓的“老规矩”,也要他真正的明白老规矩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不是教导几天就能够轻松做到的。所以,只有真正理解老规矩,才会真正遵守老规矩。而守规矩是一个人自身气质和所受文化程度的直接体现,就如同教几岁的孩子守规矩一样,哪怕他是学会了所有的`老规矩,做起来也一样别扭。

在新时代,有些老规矩的确过时了,比如我们所说的“不许管闲事儿”,这话说得严肃,否定得彻底,但仔细想来,什么样的事情叫做“闲事”?这却没有一个基本的定义,是大街上不要随便劝架?还是朋友有难绝对不帮?亦或是路上摔倒的人不能扶?有些“闲事”,却体现了我们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仔细想来,好像只有在大人看不惯孩子做一些蠢事时,才会提及这样的话语,这句话的意义也就不攻自破了。再比如“笑不露齿,话不高声”,这“不漏齿”恐怕是很难做得到吧!现在和以前不一样,总不能在笑之前还要想着用手捂住嘴,这女生还能勉强做到,如果身为男子汉,还要做这样遮掩的动作,岂不是会被人笑话?那“话不高声”呢?什么叫做不高声?现在说话以使人听清楚为主,这不大声怎么让别人听得清楚明白?每句话都用别人勉强才能听得到的声音说出,还不让人厌烦吗?

但也有些,是一个人必须做到的。比如“出门回家都要跟长辈打招呼”,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体现——敬老、如同现在学生回家,开门的一般都为父母,叫他们一声给予最基本的问候,难道不对吗?作为学生也没有其它能够孝顺父母的途径,唯有这真心实意的一句“爸,妈,我回来了。”,让父母听在耳里,甜在心里。

老规矩在中国封建时期尤为盛行,但现如今却逐渐被淡忘了,能够重新拾起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我们需要用足够的知识和事实去考验它,用足够的耐心去理解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为它们穿上新装,就如同新年时的除旧迎新一样,用它们崭新的面貌造福新的时代。

对于规矩的态度作文【三】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