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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电影的作文(我喜欢的电影作品作文)

我爱电影的作文(我喜欢的电影作品作文)

更新时间:2023-12-17 03:15:35
我爱电影的作文(我喜欢的电影作品作文)

我爱电影的作文【一】

抽空去看了《我的姐姐》,我不是影评,不会对电影的拍摄技巧、故事情节、人物形象以及背后所揭示的社会伦理做分析。

毕竟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过挣扎,选择不了自己的出身、又不能决定自己的性别,还无法对抗时代的洪流。有人选择坦然接受现实,然后走下去,毕竟这个又宏大又幽微的命题更像是大海和浪花,有坚定也有迟疑。

观影的人有人为姐姐哭、有人为弟弟哭、有人为姑妈哭。我不知道应该为谁要多些哭些,毕竟这是反应重男轻女的影片。如果此刻我为弟弟和姑妈哭显然有些不合适。女主人公在追求自我和人生梦想的途中遭遇幼弟,父母为了要儿子,让女儿装残疾。考上大学又修改女儿的高考志愿,让女儿从医生变成了护士,这样离家近,可以早点工作赚钱。命运对女儿不公,但无论怎样挣扎,最后还是没有脱离缘关系。

谈谈我自己的感受,我是为姐姐不平,为弟弟、和姑姑流泪。弟弟尽管是父母偏爱的产物。但作为生命个体,他本身也是一个受害者。一个男孩子,本可以正常的出生、正常的生活、不需要世俗的偏见、也不想从营养、教育、医疗资源等被额外偏斜。也没有想过要欺负姐姐、争抢姐姐的东西,更不想成为父母希望成为的人。可这一切并不由他控制。他生下来就带着优越感、带着霸道和自私。而姐姐们也要被道德绑架一生。这也是中国很多家庭兄弟姊妹关系始终不好的原因之一。

当弟弟的保护伞突然坍塌后,求生的本能驱使他要向姐姐示好,但骨子里还是傲娇和霸道。如果不是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出生,姐弟两同样遇到父母双双离世。那姐弟两人相依为命,本就是天经地义。但曾经受过那么多委屈的姐姐,肯定要挣扎,要争取自己曾经失去的东西,为自己而活。我非常佩服姐姐的勇气,以及她身上的那股力量,生命本该如此。只是我们都被压抑住了。

为了求生,弟弟本能的改变自己,讨好姐姐,讨好收养的家庭。这个过程中,幼小的弟弟不知道姐姐为什么讨厌自己,也不理解亡的意义。当他和姐姐说你身上有妈妈的味道的时候,我哭了。我不是单纯的同情。怎么说,我也算是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吧。当初是妈妈执意要儿子。我身上有两个姐姐。大姐6岁的时候就开始就哄我和二姐。吃的苦是最多的。但大姐被认为从小愚钝,是不被父母喜欢的。二姐从小体弱多病,也是不被父母喜欢。听妈妈说,我小时候欺负过大姐和二姐还有收养的三妹。争抢过她们的零食、剥夺过她们该有的爱。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姐弟有过隔阂、误解。知道大姐对父母的埋怨。也知道大姐为了我失去了很多。但毕竟还是缘关系。我们还是一步一步挣扎着走了过来。对家人我能力所能及的做些事,心怀感恩。对父母也给予足够的理解。在那个物质极度贫乏的年代,我们没有资格去评判他们的对错。如果换成是你,也未必就能做的更好。但我真心反对重男轻女,让生命活出该有的样子。

好的书籍和影视作品都有疗愈作用。没有绝对的对和错,生命这个又宏大又幽微的命题更像是大海和浪花,有坚定也有迟疑。努力去走吧。

我爱电影的作文【二】

前天看完的《我的姐姐》,全场流了3次眼泪,看电影被感动有很多种哭法,大部分时候都是由己度人,情感得到共鸣所以流泪。

但是这部电影的哭点确实还是挺独特的,作为一个30岁的男性,为了姐姐和女性的这种身份的隐痛哭,是万万没想到的。

一方面得益于张子枫的演技,以前看《向往的生活》,总觉得她只是一个单纯的妹妹,没想到她演技可以这么好,能驾驭那么多不同的情绪和场景,所以完全代入了姐姐的挣扎和委屈。

另一方面,让我想起了身边的很多女生,在和兄弟共存的家庭中所面临的困境,女性的这种焦灼让人觉得窒息。

微博和知乎上看到很多观众看完以后自动分为了两派,一派觉得姐姐应该去拥有自己的美好人生,另外一派支持她能照顾年幼的弟弟,亲情更重要。

两种观点都会有人不断的穷举证据想要说明自己,但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最直接的行为标准可能只有弃恶扬善,但是恶和善的标准还不好鉴定,在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外,有太多的灰色地带。

所以其实这个姐姐不管走向哪种结局,我都能接受,这本来就是个两难的选择,而且人性本身就足够复杂,不管是利我还是利他,都是其中一个选择而已。

作为电影来说,可能这个选择决定了这个故事的结局,但是放在这个人类的大群体来说,我们能在不同的人身上看到不同的选择,也有各种各样的结局,每天都在发生。

第一种结局,姐姐为了弟弟放弃自己的前程,抚养他长大成人,自己慢慢的被生活折磨成第二个姑姑;

第二种结局,姐姐跟弟弟踢完球,还是把他送回去领养,自己选择追求梦想,彻底摆脱套娃式的女性可困局。

第三种结局,舅舅变得靠谱了,姐姐托他照顾五年,自己大学毕业工作稳定后,再继续负责把弟弟带大。

这些结局在世界上大几率存在,因为有很多这样的姐姐做过选择,最后都选了她们当时认为最恰当的那部分。

后悔吗?

即使后悔,人生不能重来,那个选择一定是当时最好的了,这是人生最无奈的地方也是最伟大的地方。

一部分人功成名就,成为自我,一部分人留下来感动别人,就像电影里面姑姑这个角色,操劳一生,但是面对曾经的自我,还是本能的想要做出那个选择,但是最后又心疼自己的侄女,说“你的路你自己走吧”。

这里有两个故事,一个是姑姑去俄罗斯做生意,但中途被叫回来照顾弟弟的孩子,曾经俄语的梦想被放弃,但她的人生就是这么无奈,就像套娃一样,总以为这次牺牲是最后一次了,但是没想到自己的下一代人还要面临这个选择。

另外一个就是吃瓜的故事,小时候自己的母亲偷偷给弟弟吃西瓜,还怕被她发现,现在把瓜瓤都给了自己的侄女,自己吃瓜皮部分,这种习惯性的付出,让人看着很感动。

当然可以用现代独立女性的角度来否认这种付出,但是多少人身处其中又能全身而退,当自己在局中的时候,往往能做到善良就很难了,哪有时间去批判。

站在个人角度,当然希望姐姐们都能逃出这种困境,我们不能道德绑架任何人,因为有些姐姐会遇到更坏的家长和弟弟,但是也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这种复杂性,很多人生下来都戴着脚镣,不是所有人都能找到钥匙。

电影里面我最喜欢的一个场景就是,安然跟男朋友分手以后在天台唱歌的场景,“太阳下山明朝依旧爬上来,花儿谢了明年还是一样的开”,反反复复就是这两句,配合着天台下的夜幕,张子枫悲凉的语调,那一瞬间真的好感伤,好像是我的人生失去了所有阳光一样。

不管怎么选,我们一定会失去一些东西,失去之后黑夜像是一张大网一样罩了下来,但是太阳一定会照常升起,还没有到结局。

我爱电影的作文【三】

《我是山姆》讲的是一个只有7岁孩童智商的智障父亲,妻子不辞而别,山姆独自抚养聪明可爱的女儿露西,在露西7岁时,美国的社会工作者以法律的名义要求山姆放弃抚养露西,原因是山姆的智商不足以顺利地抚养露西成人,但是,露西和山姆父女情深不愿分开,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对簿公堂。最终山姆赢得了女儿的抚养权的一个故事。

电影从现实的原型出发,并且重点突出了美国社会法律中的孩子利益至上和亲情之间的矛盾,最后电影的结局是亲情战胜了法律。这是电影对于故事的演绎,虽说电影的结局很美好,但是现实生活中是否应该由智障人士抚养子女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电影中剥夺山姆对孩子的监护权理由在于:山姆是一个智障,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这是一个很客观的评价标准,通过量化标准衡量确定山姆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最好的选择。这个电影的主要冲突点就在一个法律制度会导致与该法律目的相矛盾的结果,具体来说就是社工的行为让侵犯了这对父女的利益,或者说法律的选择并不是这个案件的最优解。我个人认为,的确不是最优解,但是,是无可奈何之下的较好解。一项工作一旦变成了工作,那么首先就必须制定量化标准,这个量化标准是考虑了绝大多数通常情况的。而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社会工作者也不例外,作为一份工作,将智力只有7岁的山姆女儿交给更好地家庭来抚养无疑是一个最优解。并没有什么过错的地方,我们在电影上对社工阻挠父女团圆或许有些不理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办法。电影中艾莉自己的遭遇也佐证了智障父母对子女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

我们首先讨论这个法律制订基本标准是否合理:绝大多数智障没法子给予孩子基础监护。这个标准我个人以为是比较合理的,特别是考虑到只有父女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在照顾不周的情况下发生悲剧,事实上,就剧情而言,已经有悲剧的前置倾向了:女儿开始迁就父亲的智商。所以,我认为,社工的行为是必要的。对于孩子来说,也许这的确有很小概率和父亲在一起是最优解,但是更大的概率是悲剧,也就是女儿的智商受到干扰。社工的做法,也许在个案并不是最优解,但是放大到整个社会却是一个合理的解。

而在我国,监护职责必须由完全行为能力人承担。也就是说,即使在我国,严格依照法律来,那么山姆也不是女儿的合法监护人。理论上,剥夺监护权在我国是可行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但是因为法律法规相应较为模糊,并且中国传统社会思想认为子女就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所以实际履行的并不多。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在影片中看到美国关于智障人士的保障影片中的山姆虽然是个智障人士,但是好像他生活的还是很好的,至少没有流落在街头,他从小在福利机构长大,而且还有一份工作能够养活自己。除了智力上的差异,可以说生活上和普通人的差距并不是太大。而反观我们社会,社会福利机构门难进、脸难看。针对智障更多的是一种只管活的状态,对他们的幸福、有尊严与否却很少涉及,更不要提智障人士想找一份养活自己的工作了。由此可见,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任重而道远;社会工作事业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