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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的传承与发展作文(中国建筑的发展论文5000字)

中国建筑的传承与发展作文(中国建筑的发展论文5000字)

更新时间:2024-06-10 19:10:01
中国建筑的传承与发展作文(中国建筑的发展论文5000字)

中国建筑的传承与发展作文【一】

“板桥体”看似单个字形歪歪斜斜,但总体感觉错落有致,别有韵味。如果有人因此而羡慕郑板桥的成就,想借模仿他的风格来出名,那么他必定会走入一条胡同。因为有人说,这种作品“不可无一,不可有二。 ”说“不可无一”,是肯定了“板桥体”独特的艺术价值和不朽的艺术地位;说“不可有二”,则揭示了艺术创作中的真理。正如贾平凹在信中对小妹所说:“对于大师,你只能学习,不能效仿。 ”

“板桥体”与“扬州八怪”的其他艺术风格的诞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意义,在那个压制人才发展、摧残人才天性的清王朝,“扬州八怪”用一种不合乎世俗审美标准的艺术风格,表达自己的人格理想、高尚情操,是对自由的追求,也是对于权贵的蔑视和抗争。可以说,“板桥体”的“非隶非楷,非古非今”是挣脱束缚,思想和心灵获得自由的象征,这也便是郑板桥作品的韵味所在。后人如果模仿“板桥体”,只能有其形而无其神。这样的作品,当然“不可有二”。然而,许多人并不信奉这个原则。当文学与时尚产生了关联,似乎文学创作也能产业化发展,作家也能按一个模子批量生产了。书店里,占据“畅销书架”的一会儿是悬疑小说,一会儿又是通俗哲理。花样总在翻新,却大都千篇一律。那些书虽畅销一时,不久却被遗忘在角落,蒙上尘垢,挂上蛛网。马克思说过:“所有的价值最终都只剩下时间。时间会滤去所有跟风的作品,最终只留下一部或几部体现时代精神,关注人类和人生的作品。 ”

这么说,我们是否就不要学习他人的作品了呢?当然不是。那些肤浅的跟风之作,正是因为对文化艺术传承、研究不够,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落于俗套。因此,传承是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创新则为之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不仅艺术创作如此,生活和生产实践中的许多方面,都要传承与创新并重。改革开放后,我国与外界的科技、文化等交流频繁,汲取了不少成功的,尝到了甜头。但是现在,我国的创新实力却比较薄弱。前几日的《文汇报》上说,上海的服务业管理照搬制造业管理模式,阻碍了服务业起舞。在此,制造业管理模式也是“不可无一,不可有二”的吧。有变通与创新,才有突破。

不论从事什么行业,我们都要广泛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并充分认识自身特点,选择正确的发展方向,勇于创新。传承与创新并重,是科技和文艺等发展的根源。

中国建筑的传承与发展作文【二】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赠与,则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因赠与

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因赠与的要件。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亡

赠与人必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中国建筑的传承与发展作文【三】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工农业的迅猛发展,生态环境的污染也随之而来。

工厂排放的污水、废气、产生的固体废物,人们乱砍滥伐,日常生活中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从而使到环境逐渐恶化,生态资源不能再生,并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的灾难。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了空前的文明时代。我们应该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但事实上我们感受到的却是窒息的环境。看着光秃的山坡、发黑的河水、枯萎的草地。

每次都有人不断地去抱怨着环境不好资源不够用,可是那些人有是否想过,自己对绿色世界做过多少贡献?关过几次灯呢?关过几次水呢?保护环境,应该从我做起,从这个行动做起。这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而且对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有很大关系。

回顾历史,再看现实,人类的每一次发展,每一次进步,每一次都是要求自然的给予。人类的发展进步,最终得益的总是人类,付出的总是自然。所以作为人类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多参加环保活动。多植树,多种花,使我们永远拥有蓝天、白云、碧水、绿地的美丽家园,让我们拥有一颗绿色心情。

提到怎样更深一步做好环保先锋,来保护自己的家园,我认为“低碳”生活是最重要的。

“低碳”生活就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要尽力减少,、节油、节气,从点滴做起。如果说保护环境、保护动物、节约能源这些环保理念已成从而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低碳生活,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一种态度,而不是能力,我们应该积极提倡并去实践低碳生活,注意节电行为准则,低碳生活则更是我们急需建立的绿色生活方式。

也因此在我认为,气候变化不只是环保主义者、专家学者关心的问题,而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如果你觉得你一个人的力量对于整个地球简直是微乎其微,一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所谓,那就错了。若仔细想想,一只节能灯、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能为节能减排做的贡献的确很小,可13亿人中只要有1/10的人使用,那节约的能源、减少的碳排量都将会是天文数字。

由此可见,低碳生活可以让我们的身体更健康,环境更优美,生活质量真正提高。

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人们应该互相提倡、互相督促:共创绿色家园,留下绿色心情,从我做起,保护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更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