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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不合小作文(解决隔阂的小作文)

观念不合小作文(解决隔阂的小作文)

更新时间:2024-05-14 10:41:07
观念不合小作文(解决隔阂的小作文)

观念不合小作文【一】

你是不是觉得不管衣橱里衣服爆棚成什么样,也总是在出门时找不到可穿的,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你修过“服装搭配”这门课,情况可能会大大改观。在国外,很多专业都有搭配训练课:服装商场里的服装陈列品是经过专业设计师精心处理过的;配饰品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也会接着展示其“样品搭配”。即便是女孩子,也可以从小就默默学习妈妈如何穿衣。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成功的服饰搭配人士头脑里所必须的几个搭配观念:

1、整体观念:服饰是立体活动彩色雕塑,所以不要把上下装分开来看造型,而要于整体上往瘦长袅娜型装扮。

2、肤色观念:脑子里要先有适合自己肤色的色彩系列。一定要注意所有服装是要穿在自己的“;肤色”;之上的,而绝不是配在白墙上或白色黑色模特儿架上的。如果你真的\'酷爱某一种颜色,你还是把它用来布置房间吧!

3、体型观念:体型不佳的人尤其要会用服饰发挥,让人首先觉得你的体型的美丽与长处。比如说臀部较大,让人苦恼,但穿上皱褶的长裙。让人感觉出潇洒的田园风格。

4、配饰观念:配饰品与服装密不可分,买完衣服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预算出一半的钱来考虑配件。配件可有可无或不重视的人会被人认为是没有品位的。

5、发型观念:服装设计师的最新作品,有时是通过奇特的发型展示出来的,头式的风格(尤其是色彩)决定着服装配搭,发型变换较少的国人更应注意这点。

6、妆型观念:不同的服装要搭配不同的妆型,能化更多不同风格的妆型,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妆型比较单一,就会影响服装的表现力。

7、个性观念:年轻人对于流行服装有很敏锐的反应,但往往是粗线条的直觉,再加上不会搭配,反而显出没有品味。最聪明的人是把流行当“;调料”;放进当季衣服中,使自己永远时髦又别具一格。

8、经济观念:肯定是质量越高服装越贵。衣服越是满街过剩,选择越是本事。最佳办法是确定购衣价格单,买衣服单价高一些,数量少。同时列出配饰品的价钱来。

9、保养观念:这是一般国人所有功课中最差的一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服装的洗涤,熨烫,收藏和保管,另一方面是每周提前衣着计划。

其实,一般中国人的着装在质地设计款式方面与国外已几乎没有差距,但穿出来皱巴巴,都半新不旧。而国外发达地区的人大部分旧衣服也显得很新,原因就是专业洗涤,精心熨烫,收藏方式科学。好服装要定期送到洗衣店做处理,而衣柜也应选购国际流行的内部定向划分非常细致的现代衣橱,使衣物做到归类存放。

另外就是要在每周日晚上,了解下周气候及工作计划,将五天要穿的衣服分别配套放好,使自己每天都轻松地成为新鲜丽人。

观念不合小作文【二】

达克沃思对 她的 学生 (教师或者教育工作者) 的要求是: “ 每周大家要做的工作有四项:第一,观察月亮的运动,并用你喜欢的方式记在笔记本上,别忘了每周上课时把笔记本带到课堂上来,因为我们要分享你的观念;第二、阅读指定的文献,这些文献将会在课堂上讨论,尽管并非每次课都讨论它们;第三,具体研究某人的学习,并写成研究报告;第四,写日记,记下你关于这门课的感觉和想法。 ”她的这种 观察月亮 的课程成为 她教学的一大特色: 从中,她的 学生们不仅理解自己如何学习,而且理解小组中同伴如何学习。因此,她所教授的“教与学”课程又被称为“月亮课”。

与我们倡导的新课程对照,我认为这本书中关于智力本质和教学本质的描述是非常合适的。特别是作为教师,我们往往比较多的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但是常常忽视了自己的学习过程。其实,我们自己的学习过程应该是学生学习过程的最好的样板,我们也常常忽视了真正意义上的儿童(婴儿)的学习过程,其实,在婴儿的学习过程中,蕴涵了人类学习过程的共同特点。 达克沃思 从教师自身学习过程和婴儿学习过程出发,对于学习过程的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我想这样的探索是很值得教师来学习的。

观念不合小作文【三】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