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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mars作文初中(reading makes me better初中作文)

hellomars作文初中(reading makes me better初中作文)

更新时间:2024-01-19 17:29:00
hellomars作文初中(reading makes me better初中作文)

hellomars作文初中【一】

"成功的花儿,人们总会看到惊现时的美丽,却没有看到为成功付出的艰苦。"是啊!没有失败,会有成功吗

只有经过风雨,才能见彩虹!

月考结束了,原本成绩在班上遥遥领先的我,却"飞流直下三千尺",在新的班内却到了20名,真是太惭愧了。我也感到了竟争的力量时时在我身边环绕。只感到头脑发热,脑子一片空白。路上,行人的谈笑风声也好像在嘲笑我;和我相同的学生在叹息,也好像在为我感到惋惜,在为我而垂头丧气。路边的路灯也发出暗暗的昏黄色的灯,好像在为我而叹气。天阴了,下雨了,我好像没感到一样,没有了知觉。路人的谈笑风生刹那间消失了,好像天地间就我一人了。雨无情的打在我脸上,突然间,我感到有一种热乎乎的东西淌了下来,是雨吗

hellomars作文初中【二】

1858年,瑞典的一个富豪人家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不幸的是,不久之后,这个孩子就染上了一种无法解释的瘫痪症,丧失了走路的能力。

有一次,女孩和家人一起乘船旅行。船长的太太给孩子讲故事,说船长有一只天堂鸟。她被船长太太对这只鸟的美丽描述迷住了,很想亲自看一看。于是保姆把孩子留在甲板上,自己去找船长。孩子耐不住性子就这么等着,她要求船上的服务生立即带她去看天堂鸟。那个服务生并不知道她的腿不能走路,只顾带着她一道去看那只美丽的小鸟。结果奇迹发生了,孩子因为极度的渴望,竟忘我地拉住服务生的手,慢慢地站了起来并且走了起来。没多久,孩子的病便痊愈了。

女孩子长大后,又忘我地投入到文学创作中,最后成为第一位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女性,她就是茜尔玛·拉格萝芙。

忘我是走向成功的一条捷径,只有在这种情况中,人才会超越自身的束缚,释放出的能量。

hellomars作文初中【三】

进入了初中,才开始明白了什么叫昏天黑地,什么叫紧张疲倦,可你可不要以为,就进了地狱了,其实,课余的教室倒还是另一片天地,热闹非凡,真乃奇异的风景线。

商贩百家

下课铃刚划过,老班的脚步还没迈过走廊。班上就开始热闹起来了。瞧,那边的的生意拉开了序幕。卖汤圆,卖汤圆,我家的.汤圆最香甜;坐在张源旁边的小不点张瑞就拉起嗓子调皮地唱起拉客歌来(各位看客不要误会,汤圆嘛乃他同桌张源的雅号,此时教室的专家们还沉浸在课堂的回味中,迷糊者干脆趴在桌上迷瞪一下,这家伙见大家没人理会他,就居然强行拉客,先生们,来买吧,来尝尝,好吃着啦,便宜着啦,只要5毛钱!第一个被拉着的是曾祥昆,干瘦瘦的排骨一脸的坏笑,什么?5毛?便宜无好货,不买,不买!哎呀!你看看货嘛!店家急了,指指自己的货(同桌的张源白里透红的脸,又白又嫩,接近35千克,划得来哟!顾客抽抽自己那800度的大眼镜,瞪大眼睛,真像一个鸡蛋里挑骨头的挑剔的顾客,上瞅瞅,下望望,终于答话了,唉,还太嫩,得养多少年呀,那这样,少一毛,4毛钱我买了!店家抓了抓脑袋,做沉思状,咬咬牙,那好,我看你老实,就亏本大出,买给你了,成交!然后让出了自己的位置,可这时,汤圆站起来了,支起了腰,本来就白里透红的脸更泛起红晕,

迷人的笑中分明有些怒气,瞧,发话了,我才不卖呢,为什么卖我?我也不会这么不值钱吧?店家这下不好办了,您看,我家汤圆都还嫌价格低了,可不可以加点价!算了,算了,我不敢买,客人吐了吐舌头,挥挥手走了。

哎,可怜的店家气昏了;(简直白忙一场

不过教室的气氛顿时活了起来,几十家商店都开始卖弄起喉咙,教室成了闹市。

棋社

虽然百家商贩在吆喝,但棋社的人们还没有受到干扰。

走进棋社,里面最多的还是下六子棋的,走过去瞧瞧,一群人正围在一起,正中两人一个招牌王子,一个关东大侠,棋逢对手,拼得你我活,围观的人有的凝神视之,有的吆喝指点,有的暗暗叹息。两个正主呢,明显还是大侠武功高超,稳稳当当,出棋有风,转眼间,招牌王子就丢盔卸甲,溃不成军,招牌王子气得鼻子都歪了,干脆连棋盘都掀得四分五裂,哎,这王子也太没风度了吧!

论坛沙龙

听说了吗?现在我们班上有几个李老师的高足;作家都在争报社编辑这个职位比赛呢?有人写了《西游记后传》,有的写《蓝色蒲公英》,还有,题目无奇不有,内容也够新鲜。

我看好我们的小作家水雷母,听说,她连续写了好几篇文章,李老师都翘起大拇指呢。

我支持欠唐,她的《永不褪色的康乃馨》写得真感人,听说在网上也很受欢迎呢,她又写了系列文章,不知收视率会不会更高?

叮铃铃哎,快乐的时间总是太短,铃声就是命令。赶快各就各位!班头发布了命令,教室里又恢复了安静,一切想从没有发生一样。

hellomars作文初中【四】

当天空划过一道曙光,当它明亮的照?在脸庞,那金黄的光狙在眼前恍惚而明亮。彷佛,我看到了17岁的阳光,它正闪?着光芒,承载着我金色的梦想。

我痴迷的爱着金色,或许是因为光的颜色,才让我为它如此痴狂。

孩童时,只是单纯的把光看作是很平凡的文字,也许正是因为它千篇一律的被人埋填在名字,才会让我感觉不到新鲜,遮掩了它本身散发着的光点。长大后,开始懂得了人情世故,于是对光的理解也有了或深的思考,光并非单纯的只是一个文字,它散发着的是一种魅力,一片希望,一股奋进的力量。忽然间,心已被光所征服,痴迷于它的色彩,爱上了它的平淡无奇,光鲜亮丽。这一刻,似乎也明白了天下父母为何把光定格在名字里,正是把这片希望和光芒,寄托在孩子们的生命里,永远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