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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混血王子推荐作文600字(推荐哈利波特作文500字以上)

哈利波特混血王子推荐作文600字(推荐哈利波特作文500字以上)

更新时间:2024-05-06 00:08:29
哈利波特混血王子推荐作文600字(推荐哈利波特作文500字以上)

哈利波特混王子推荐作文600字【一】

我不相信悬念设置不出色的电影能成为商业大片,但凡想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的导演,在影片的故事悬念上一定要做足功夫。其实罗琳的原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悬念的成功:往大了说,“你知道他是谁”和额头有疤的哈利构成了一个总悬念,贯穿七本小说八部电影,观众就想知道这事究竟怎么了断;而每一集的分悬念也很突出,基本上《哈利·波特和XXX》的那个XXX,就是该集的核心分悬念。相对来说,前面几集有点按套路打的意思,横竖是教黑魔法防御术的老师出花头——不过谁也不敢肯定这是不是罗琳使的绊,所以不看到最后一刻,你还真不知道又会出什么妖蛾子。

而从电影方面来说,我觉得《阿兹卡班的囚徒》在悬念设置上最为出色。该集电影实际上抖了两个大包袱:“小天狼星”布莱克的善恶立场和赫敏的时空回转器,除此之外,还有卢平教授的狼人身份(顺带讽刺了一把快乐男生罗哈特教授)、“虫尾巴”的老鼠变身以及哈利·波特见到守护神(他本以为见到了父亲)等小包袱。当然,“包袱”跟“悬念”在我看来也是两个概念,凡是读者/观众想知道但还没有知道的内容,就可以归结为悬念;而“包袱”(不是喜剧意义上的)则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悬念解开方式,一旦大家看到后面恍然大悟:原来坏蛋是/不是他/她啊!这“包袱”就算抖得漂亮。照这个标准,《阿兹卡班的囚徒》在分悬念设置上应该是目前六部《哈利·波特》电影中最出色的。相较而言,《魔法石》可以算作是全系列的小试牛刀和世界观交待,《消失的密室》则把汤姆·里德尔的过往打造得扑朔迷离(到了《混王子》影片中才交待出那个魂器的秘密),《阿兹卡班的囚徒》,则明显达到了一个高点——因此前面这三部《哈利·波特》在剧情设置上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这三部电影我都是先看影片再去了解小说内容的,所以基本上把它们当成了推理电影来欣赏。哈利·波特就像是罗琳笔下的柯南,跟着他的行踪,一个个不解之谜逐渐铺陈开来。所以一部部看下来,也就有了更高的期待。

《火焰杯》是个转折点,在这一集电影里“你知道他是谁”第一次出现了若隐若现的形体(说句题外话,我认为挑选拉尔夫·法因斯出演此角是个极为英明的决策,他身上那种与生俱来的英式贵族孤绝气质与角色配合得严丝合缝),然后总悬念便逐渐喧宾夺主了。不过《火焰杯》电影里还是把三强争霸赛做到了最大篇幅,在竞赛过程中又隐藏着小克劳奇的“包袱”,所以还是能当成推理片来欣赏的,虽然没有较之于《阿兹卡班的囚徒》更上一层楼,但起码也维持了原有水准,在大银幕上并不难看(只是那些魔法世界中的龙让我有点失望,既然做了特技,就应该做得更加出彩嘛)。

从《凤凰社》开始,《哈利·波特》系列影片逐渐有些乏味。跟前面四部比起来,整部影片流于特技展示,虽然截至目前为之这是“你知道他是谁”出场最多的戏分,不过热身赛总归没有总决赛打得好看,而且好段子都得留到最后才使不是?所以观众们只看到整容不成功的“你知道他是谁”跟道骨仙风的邓布利多拿着魔杖飙激光,基本上不碍哈利·波特什么事——反正我们的小正太是人魔共知的“The Chosen One”,不了,那就绝对不了。

我个人感觉,《凤凰社》陷入了《哈利·波特》的最低谷,所以我十分怀疑本来说好去年秋天就上映的《混王子》拖到今夏的真实原因——估计WGA的闹事只是个幌子,华纳的高层逼着叶茨和史蒂夫·克罗夫斯可劲修改剧本才是内幕消息。不过比之《凤凰社》,《混王子》强是强了一点,但换汤不换药,扣子下好了全是为了后续影片服务:邓布利多喝了点脏水,斯内普就用个阿瓦达索命咒取了校长性命,剧情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要是不了解后面的无间道安排,将《混王子》纯粹看作一部独立的影片——说实话,我觉得掏钱去电影院根本不值得。

但我还是要去电影院看的——后面两集《圣》肯定也会,这就是《哈利·波特》的独特魅力。都说悬念,其实《哈利·波特》系列已无任何悬念可言,特别是书出齐了以后。就算懒得看书去谷歌一下也就解决了;维基要是被封了,百度知道也完全够用。但是,这并不妨碍观众们冲着哈利·波特的大名在电影院里趋之若鹜——以前都是“猜得到这个过程,但猜不到这个结局”,现如今是“谁都猜得到这个结局,就是猜不到过程”——不过严格的说,连过程也猜得到。所以,在这个时代,悬念的生存方式本身就成了悬念,对于铁杆哈迷来说,我想,去看一看好莱坞如何展现罗琳的生花妙笔才是真正的悬念,故事本身的悬念反而悄然退场了(所以,《哈利·波特》的影评可以放心大胆的写,不用考虑剧透的问题)。

不过还是要替大卫·叶茨说两句公道话,倒不是因为叶导演不会或者不想设置悬念,而是从此集开始,“你知道他是谁”已经正式粉墨登场,一切铺垫都要为了最后的总悬念、大包袱服务,大战之前总是风平浪静的,稍微淡薄点,似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对于观众而言,我想叶茨的供货还是不能令绝大多数人满意的。从小说到影片,大量的细节要被删去,这着实考验编剧的功力。其实《凤凰社》这种秘密组织,在西方小说里屡见不鲜——丹·布朗就连着整了“郇山隐修会”和“光照派”两个,叶茨就算来不及向布朗哥求教,那多看几部有关“骷髅会”的影片学习学习,估计效果也能好点。

其实,从叶茨接手开始,《哈利·波特》的叙事特征已然转换了:一方面是不折不扣的大片;可另一方面,也是标准的魔幻肥皂剧。

哈利波特混王子推荐作文600字【二】

二月十六号,我读完了沈石溪先生的作品《混豺王》。

主人翁白眉儿一生下来就与别的豺不同(或狗)。原来,白眉儿的爸爸是勇猛健壮的猎犬洛嘎;妈妈是聪明灵活的母豺达维娅。所以白眉儿既有猎犬的勇猛健壮又有豺的机智敏捷,是一只真正的双面猎犬,混豺王。

但是它的统里一半流着猎狗的,一半也流着豺的。所以,在它的面前终究面临着一个问题:究竟是做一条忠实的猎犬,还是做一条无拘束的野豺?

当白眉儿和主人阿蛮星在一起的时候,白眉儿是一条忠实的猎犬,但由于它在一次狩猎中放走了曾经救助过它的母豺兔嘴,被老狗黑虎识破,被迫离开主人再也不能做猎狗,重新回到豺群中。当然想重新回到豺群中的生活不是那么容易的。

白眉儿经过自己的努力,它成为了新一代的豺王。有一次它发现被豺群围在树上的人是它昔日的.主人阿蛮新时,把看守树的豺一口咬,带领主人逃离了险境。

可忘恩负义的阿蛮星逃回了村寨,着召集了许多猎人和猎狗来剿灭豺群,为营救豺群,白眉儿不顾主人的呼唤,在了猎人的手上。

白眉儿是善良的,对自己的朋友或亲人从来不会吝啬。白眉儿很勇敢,面对重重困难和险阻从来不退缩。

白眉儿虽然是一只半狗半豺的动物,但他它的品质和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

哈利波特混王子推荐作文600字【三】

我以为,在主流电影中系列叙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架空时空的人物叙事,用巴赫金的理论读解,影片中的时空都是一个“飞地”,外界白驹过隙、沧海桑田,我们的\'主人公却是容颜不老、潇洒依旧。典型代表就是《007》系列,眨眼都快半个世纪了,你看詹姆斯·邦德还是青春永驻、头型镗亮,因为每集《007》之间不发生承接关系,007说是一个人,还不如说是一个logo,凡是符合其特征的男人都可以成为主角——然后随着社会时尚的律动继续律动罢了。另一类则是《哈利·波特》这样的,每一部剧情之间都有明显的连接,完全是一个完整的大故事。像《星际迷航》《星球大战》《终结者》等都是这一类,不过拍多了什么前后传、分支剧集,有时也有点前言不搭后语。相对而言,《哈利·波特》则是最为严谨的,不仅故事起承转合如齿轮咬合般丝丝入扣,甚至连演员都没换——除了不幸离世的理察·哈里斯,从《魔法石》到《圣》都是同样的演员班底。如此大的投资,如此长的周期,同一个故事,同一帮主要演员(我们清晰的见证了他们的成长和老去),在当代电影史上,《哈利·波特》显然是独一无二的。

其实这更像一部电视剧集,蛮符合美剧中的Miniseries类型特征的,只不过财大气粗的华纳公司将其做到了大银幕上,投资更大、特效也更炫而已。我隐约有种感觉,《哈利·波特》系列的成功可能会引领一股全新的“电影剧集”的潮流,因为随着电视剧特别是美剧近年来的广泛传播,电影与电视剧集的距离已经越来越小,电视模仿电影已经够多了,如今“电视电影”的概念都已经妇孺皆知,那为什么电影就不能模仿电视?电视台拍电影是影视合流,制片公司按照电视剧的模式制作系列电影(“电影剧集”),不也是影视合流?《哈利·波特》做得很成功,今后如有合适的题材,我们也可以这样做(《24》小时也算是成功的小试牛刀吧)。别的不说,我觉得如果想把《红楼梦》成功的搬上大银幕,制作旷世的“电影剧集”几乎是不二选择。当然,话说回来,将来哪个美国电视网再把《哈利·波特》的版权买下来,忠于原著的再拍一版电视剧集也是蛮好的,毕竟电影里删的东西太多。当然,华纳也几乎做到极致了,为了把《圣》交待清楚,生生的分成了两集,除了商业考虑外,估计也确实是为了防止剧情的仓促——须知《混王子》时长已达153分钟,再拍下去真成了肥皂剧哒!

不过制片人大可放心,不管怎么拍,《哈利·波特》永远不缺观众。

哈利波特混王子推荐作文600字【四】

上星期六,我们去新华书店看书,临走时看中了动物小说家“沈石溪”写的《混豺王》。

回家后,我马上津津有味地看起来。故事内容很精彩,小说主要讲了在日曲卡雪山,一只叫洛嘎的猎狗和母材在一次意外中认识,生下了混儿“白眉儿”。在竞争激烈的豺群中,白眉儿的妈妈为白眉儿扫除了生存障碍。在妈妈离世后白眉儿被豺王夏索儿赶出了豺群,走投无路下投靠了猎人阿蛮星。阿蛮星家的老

黑狗用生命识破了白眉儿的豺性并把它赶走了,无奈之下白眉儿只能再次投奔豺群成了最低等的苦豺。在一次豺狼大战中,白眉儿立下赫赫战功成了豺王,可谓苦尽甘来。但最后它放了被豺群团团围住、危在旦夕的前主人阿蛮星,招来了灭顶之灾。

追寻着白眉儿的经历我看完了这本书。书中阿蛮星虽然是个人,但不得不说他是个混球,是个背信弃义的小人。在白眉儿放他走后,叫他不要说出豺群的老窝,但他不把动物放在眼里,出卖了白眉儿,灭了豺群。如果我是书中的天神,一定会把他用雷劈。

豺王夏索尔是个当机立断的人。他发现白眉儿无视苦豺制度,这是老祖宗用生命换来的,于是让猎人发现了豺群。虽然害了白眉儿,但也是救豺群心切。

整本书中我最喜欢的就是白眉儿了,它当过沦落天涯的孤豺,受过欺凌,经过丛林法则的考验,豺脑筋被人类点化过,与虎豹多次打过交道。它在成功与失败,辉煌与潦倒间几起几落,沧海沉浮,是一匹十全九美的豺。它坚毅有恒心,为了捕获猞猁,它一口气追着跑了五十多公里,终于将其捕获。它把豺群的美德——忠诚发挥得淋漓尽致。母豺兔嘴为了救白眉儿,双目失明,还成了跛脚豺,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白眉儿甚至愿意为了兔嘴去。当看到这里时,我忍不住对白眉儿竖起大拇指。它爱护弱小,捕到猎物总是先给母豺和幼豺享用,接下来的才会给大公豺,这种食物分配法则在弱肉强食的动物界是绝无仅有的。不过这种在我们看来非常人性化的举动也给豺群带来了灭顶之灾,最终豺群被大自然这头野兽一口吃掉。

这就是白眉儿,它具有豺的凶残,敢在母豹鼻子底下枪豹崽;它具有狗的忠诚,作为阿蛮星的猎狗,它忠于职守;它还具有人的善良,将弱小的母豺放在第一位,还义无反顾救了阿蛮星。作为这三种矛盾的混合体,白眉儿无法在残酷的自然和社会中生存,最终走向了灭亡。

哈利波特混王子推荐作文600字【五】

即便众书迷都认为《哈利·波特与混王子》是小说里最不精彩的一本,但我依然认为电影可以比现在的.电影版《哈6》更精彩,更灵动感,能更多展现魔法世界的神奇。现在电影版《哈6》基本就是一篇不带任何形容词的小说缩写大纲,感觉银幕上所有人物都在机械版的念台词,不情愿地在完成各自的工作,而感受不到任何人对这个系列电影应有的激情。之前的确听说过罗琳对电影改编参与越来越多的意见,甚至很早就听说选择大卫·叶茨做导演就是因为他最听话,不然为什么《哈5》还没拍完就宣布后面三部电影导演都是他?看完《哈5》时候就有不详预感,但好歹《哈5》还有凤凰社成员的几场大战撑场,给最后小天狼星的做足了铺垫,那次真的有被感动。

而《哈6》全片就像一场有预谋的葬礼进行曲,而且还是没有任何旋律的那种,最后老邓被斯内普干掉时,我感到的只有困意。且不说前面有众多可以适合电影表现的段落,却被电影完全略过,单就最后一场老邓英勇就义的戏,原小说也已提供了足够强大的气场和氛围,电影还是把情绪重点放在之前在山洞寻找“神器”的段落上,结果最后一场对决戏相当的泄气和潦草。

最要命的是,到现在我也想不出《哈6》有什么地方能让我去夸赞一下,制作水准?还是电影配乐?这些对于这样一部制作费过亿美元的超级娱乐大片来说,是最基本的底线吧。对这样的电影,实在没必要胸怀对国产片的宽容与博爱,生硬地找来一些可以自我激励的积极角度。对我来说,《哈6》让观众不能爽到,就是最大的过错。如果全片没有激烈的动作戏,也没关系,只要气质做得足够黑暗,人物足够精彩,能让观众看到一部少年版《黑暗骑士》,那也行。但《哈6》都干了什么?揭示少年伏地魔的秘密和混王子身份两条重要线索轻描淡写,大部分时间都在展现哈利·波特对马尔福的跟踪和怀疑,然后就是冗长地展现两对怎么看怎么拧巴的爱情戏。拧巴的关键原因小说人物年轻跟银幕上实际年龄实在差太大,英国男孩19岁,看着就跟国内小青年大学毕业一样,结果他们还在银幕上装着中学生的情窦初开,我对“哈利·波特”系列电影再喜欢,但看着满眼成年人还在装扮魔法世界的萝莉和正太,我也只能浑身发麻了。

《哈6》就像是一个改退休还活赖着不下岗的老年食徒当导演拍的电影,而且还是一个特别无聊又拼命假装自己有幽默感的食徒,但即使影片彻底证明了大卫·叶茨是一个庸才导演,我还是要说这种板子要打到投资人、制片人,特别是很可能打在小说作者罗琳身上。在好莱坞体制下,不可能所有人看走眼,把一个庸才导演捧成天才,力挺这样一个导演来执导四部好莱坞历史上最赚钱的系列电影,但现实是这种晕招的决策就真的出现了,而且居然拍得一部比一部烂都愿意承受,我只能从观众和影评人的角度说一句:我不愿承受,或许我会继续看后面两集电影,但我坚决不会去看第二遍《哈6》,哪怕是IMAX3D版。我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多年来我对“哈利·波特”系列的敬意。

哈利波特混王子推荐作文600字【六】

这是一本由“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小说,也是《双面猎犬》的续集,所以为了让大家读的更认真,本人建议先去读一读前一部。

初读此书,我见证了人类的残忍。

人们把小灵猫装在笼子里,诱惑大灵猫来前来救助,借着动物的母爱来换取一张看似名贵,但是用,爱渲染的灵猫皮;用枪指着一只救过自己生命的豺?

啊,人类,你们已经丧尽良觉了吗?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么?昔日天天挂着微笑的你们去哪了呢?

在见证恶的同时,我也再动物界见证了善,那就是——爱。

兔嘴是一只嘴巴畸形的母豺,它曾经在白眉儿最困难的时候收留了它,给它了温暖与爱,把白眉儿看作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有一次,当前任豺王夏索尔正准备想把白眉儿赶出豺群,以扑咬为“逐客令”时,兔嘴纵身一跃,为白眉儿挡下一击,自己却落下了大伤。

还有一次,豺狼大战,战争前夕,豺群被恶狼折磨的虚弱无力。大战当天,豺群连连败退,这时,一只恶狼把目标锁定在了白眉儿身上,而白眉儿还浑然不觉,但这一切被兔嘴瞧见了,正当恶狼扑向白眉儿时,兔嘴一跃,将恶狼撞倒在地,与恶狼抱成了一团殴斗。当白眉儿反应过来时,兔嘴早已为了他瞎了一只眼,瘸了一条腿??这激起了白眉儿的愤怒,最终打败了豺群,当上了豺王,但这些都是后话了。

这一切如果缺少了兔嘴,那么,也就没有白眉儿的今天。最终,兔嘴为了挽救自己快饿的同胞,撞墙而亡,用自己的与肉,拯救了几十只濒临神的同胞们。

试问,是什么使兔嘴有了这自我牺牲的勇气?

没错,就是——爱。

因为它爱着自己的同胞们,它的心中装着大家,它的爱已经超出了生的境界,就是这鼓励着它,把的危险留给自己,把生的希望带给大家。你不能不为这伟大的生物界而赞扬。

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