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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江苏创新作文大赛初赛成绩)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江苏创新作文大赛初赛成绩)

更新时间:2023-10-30 16:13:41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江苏创新作文大赛初赛成绩)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一】

晚上我和妈妈爸爸去了三姑家,和小哥哥玩了一会,晚上回到奶奶家爸爸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传说据传八仙中的吕洞宾游历了东海之后,乘鹤来到“白水荡”,看到“白水荡”狂风恶浪,吕仙人用手中佛帚轻轻地一拂,顿时涛平水静,草绿鹤舞。从此,吕洞宾在“白水荡”历游了四次,吕四由此而得名。在最后一次吕仙人又留下了坐骑丹顶鹤,故此吕四又名为鹤城。我们吕四镇是一个千年古镇,为什么叫吕四呢?相传八仙之一的吕洞宾曾云游于此,老百姓把这个镇称为吕四。我们吕四是全国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

等我坐上火车,我依然恋恋不舍的望着那里,回忆那里的一分一秒,回忆那里的传说,希望有时间再来,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在有时间回到这个记忆深刻的地方啊!唉!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二】

新课标鼓励学生自由表达和有创意地表达。其作文具有强烈的竞争性。在立意上,只有将笔锋触及别人尚未写到的新人新事新问题,表达出自己独到的观察发现和认识感受,写出新意,才能取得意高文胜的效果。但大多数人在考场上因情绪紧张,一时想不出新的素材,这就要求能够巧于构思,让旧素材表达出别人未能表达的新意来,这存在一个选择角度问题。比如拿到一个苹果,别人都习惯于竖着切分,你若能独出心裁横着切,结果切分出来的横断面就与别人切分的截然不同,你就可能从中观察到别人观察不到的东西。作文也当如此,“横看成岭侧成峰”,变换一个角度,或许就能化腐朽为神奇。告诉同学们,事物都是有区别的,我们要善于分析比较,只有这样才能写他人之未写,才能有独特的见解,并要求学生自己命题写文章,在作文中把事物的异处表现出来。

例如,有位学生以《疙瘩柳》为题写一篇作文,结尾处这样写道:“柳树被伤害了,婀娜的它背着个丑陋的疙瘩;人要被伤害了,愉悦的他也会背着个沉重的`思想疙瘩。人啊,请不要伤害柳,更不要伤害人。”事后我问她为什么这样写,她说:“我发现我们学校的柳树中有两棵有疙瘩,先请教一位老师。他说因为柳树老了。我指着不远处一棵小柳树问他,听说那棵柳树只有五年树龄,怎么也有疙瘩呢?他没有回答出来。后来问生物老师,才知道柳树的疙瘩为伤害所致。”这位学生的见解不同于一般,她通过柳树的对比,同中求异,又联想到人,于是写了这篇富有新意的文章。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三】

11月19日,作为原创展演剧目中唯一的儿童剧精品,大型现代音乐儿童剧《田梦儿》将在第三届江苏文化艺术节上演。

音乐儿童剧《田梦儿》,以江苏田园风光为背景,以江苏美德少年为原型,故事讲述路边弃儿田梦儿12岁时,跟随爷爷进城的成长经历,通过调换座位、班级捐款、网吧围堵、寻找爷爷等故事情节,展现城乡孩子从理解到融入过程的纯美情感和健康成长。该剧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出品,江苏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南通市委宣传部、江苏通州“童声里的中国”少儿艺术创研活动基地联合承制,金坛华罗庚艺术团演出。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四】

生活是写作的源泉,学生作文的思想、观点、感情及一切材料都属于生活。生活是本无字书,这部书博大精深。叶圣陶说过“作文这件事离不开生活,生活充实到什么程度,才会做成什么文字。”感悟生活不仅要体验生活,深入生活,还要心入生活,即善于在生活中探求、挖掘自己的独特的感受,形成自己的作文的活水源头。有的家长逼学生观察,甚至让学生搬个凳子坐着,四下里瞪眼,以为这是体悟生活,其实是胡闹。文学意义上的观察并非要人傻里傻气用眼去看,而是要用心去体验,用心去认识身边的人和事。没有心的人是另一种盲人,什么也发现不了。

例如,我在教了朱自清的《春》后,让学生写一篇自己对一种植物或一处景物的真切感悟的文章,题目自拟,结果大多数学生都写得非常生动。有一名学生就在《开在心里的映山红》中写道:“……每年阳历四五月份是我们村子里最美也最快乐的日子,红的、白的映山红开满山头,简直成了人间仙境,我经常和村里的几个同学到对面山坡上去摘映山红,将一朵一朵喇叭似的映山红捧在手心里,用鼻子轻轻地一闻,哇!真香!轻轻地掰一片映山红放到嘴里,一股清淡的甜味融进心里,还有一点酸,我们还用映山红花枝编成帽子戴在头上,满林子乱窜……”因为学生写的是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而且是最想说的话,表达的是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最有感悟的情感,所以不仅写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很高,而且写得得心应手。这样,便能在写作中感悟生活,在生活中唤起灵性。

用心悟生活实际是一种善于用情感意识去思考、去触摸事物的品质,这样的感悟并非难为,一是让眼与心沟通,入目即入心,入心即升华;二是捕捉信号,即物心与我心撞击的火花。这样,便会悟出一份惊喜,一份生活的底蕴,一份成功的真谛。许多学生的眼睛也许很明亮,写作能力也许很强,但有的心是呆钝的懒惰的,就是说他们不会感悟,不知怎样感悟。因此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去关心身边那些普普通通的人和平平常常的事,用细腻的心去寻找真善美之所在,去挖掘生活中的智慧和哲理,培养学生从斑斓的生活中主动搜索作文的信息。比如一家人看电视时抢自己喜爱的节目看,是家庭生活中最常见的一件小事,稍微留心就可以写出一家三口不同的性格特征、不同的兴趣爱好,就象我的霸气、妈妈的灵气、爸爸的傻气,并可感悟到一家人浓浓的亲情。

个性化的习作必然有创新的火花,需要我们教师积极鼓励,努力使其延伸到学生的整个习作过程;创新的过程总会带有不成熟的印记,需要我们教师大度宽容,使学生更为从容地跨越成长的过渡期;学生的模仿容易趋向油滑,需要教师正确引导,使其走向纯净洗练或雄浑大气;习作的语言难免一些瑕疵,需要教师适时点拨,使其成为优美可读的文本。但愿我们共同创造良好而宽松的环境,努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文学才子。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五】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六】

江苏省创新作文大赛省级决赛【七】

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xx年修订,自20xx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xx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20xx宪法大赛总决赛观后感2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想要去研究一个事物,首先要明白这个事物的概念及本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

我们要做一个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宪法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宪法还具有评价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宪法其评价作用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宪法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