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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题引争议(高考语文作文难度引热议)

高考作文题引争议(高考语文作文难度引热议)

更新时间:2023-06-17 16:47:17
高考作文题引争议(高考语文作文难度引热议)

高考作文题引争议【一】

常言道:“天下无不散之筵席。”转眼间,我的高中生活已过去了。有欣喜亦有伤感,寒窗苦读终于结束,与同学们相处的生活也结束了。你们的真诚、欢笑让我难以忘记。

一直以为自己是个铁石心肠的人,分别习以为常,自己也能够坦然面对。可今天在最后还是不争气的落泪了。舍不得,是真心的舍不得。舍不得这些同学们,舍不得教我们的恩师们,舍不得这个高三四班。

高三四班,尽管相处的时间只是短短的几个月,但留给我的是最为深刻。父亲说,高中的同学到现在他也记忆犹新,一开始我还难以理解,以为高中的同学同以前的一样,一离开便谁都忘了谁。到今天才明白真的有那么原来分别真的有那么沉重。

一百天的时间固然短暂,但它也能包含着我们的付出。四班,有着我们的酸甜苦辣,有着我们的欢笑,有着我们的`困苦,有着我们的悲伤,有着我们的汗水和泪水。

六月的季节,阳光明媚,风和日丽,这是个美妙的季节,是个毕业的季节也是分离的季节。我也最终将和我的朋友们分别,尽管是心痛,也是不得已。也许以后的日子再也难以想见,也许以后可能再也见不到,有着很多的也许,可这也是我们必须经历的,有经历才会有成长。

“书山有路勤为径”“书到用时方恨少”古人诚不欺我也。浑浑噩噩的度过十几载,现梦中惊醒,唉……

明天就要高考了,是真正决定的时刻到了!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明日进考场,金榜定有名。在最后,祝愿高三四班的同学们高考顺利,金榜题名,未来前程似锦

高考作文题引争议【二】

这种“金米”含有来自黄水仙和各种细菌的基因,这些基因产生胡萝卜素,它使胡萝卜呈现橘红色,为人体提供维生素a。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了将基因插入稻米植株的研究。维生素a缺乏是发展

在给投资者的信中,休·格兰特称:“当我们不能控制天气、生产面积甚至现货价格,我们仍然可以控制住那个直接使我们业务增长的因素——种子。”种子里面的转基因链,是孟山都持续裂变出金子的法宝。”

发展

高考作文题引争议【三】

过往,是老院子,是乡间田垄,是阴凉老树下的竹藤椅。是院子里晾晒的五谷,是暖日醺,满地的人间生香。

过往,是老阿嬷,是破晓鸟啾,是砂锅里咕咕的小米粥,是八仙桌前的顽童,是炊烟气,满屋的人间清欢。

我的童年长在质朴的乡村,留在多情的乡村。不过是那叼着三叶草撒欢儿奔跑,在田垄上追逐天上浮云的日子,不过是深夜听着床头阿嬷摇着蒲扇,同我道狗哥哥和鸡弟弟的故事。

后来年岁渐长,我离开了乡村,可故意把心落在了乡村。每日破晓我都会站在窗前遥遥望着第一抹刺破扬尘而来的芒光,看那与故乡同一片的天空,却是晴空万里的,大抵是缱绻的云也眷恋娇美的故乡罢。我也时而耸动耳朵,试图听见我远方的.心跳,听见那清脆鸟啾,可终不过是轿车轧过马路发出的刺耳摩擦声

静思往事,如在目底。伴着日复一日的温奶蒸包,两点一线,我愈发的思念乡村童年的无忧无虑,逝去的乡村童年带给我的欢乐。其实,我没有失去。

是一天清晨,我仿佛梦回乡村,在睡眼迷蒙中被枸杞小米粥的醇香溢满鼻腔,听见了咕咕作响的热粥和砂锅悉索的摩擦。心里一悸,我连忙翻身下床,赤着脚寻味探向厨房。“等你看到锅里冒鱼眼泡了,就用木勺慢慢顺时针搅……”阿嬷婉柔的声音从温热电话中续续传来,我探头望去。只见母亲着蓝印花棉纺裙,一头掺杂着缕缕白的青丝随意地挽着,肩耳边夹着手机轻声说话,边持着木勺缓缓地,轻轻地匀着,散发的绵密绵香,都好似在我心头挠痒痒。

炉灶的火正好,熏得满屋生香。旭日也不燥,只是斜斜的倾下,躺在母亲的白发上,析出点点银光;滚在汩汩热粥中,泛出圈圈金芒。我倚在门框边,阖着眼,痴痴的享受着,忽的一声啁啾彻底把我拉回记忆的乡村,阿婆呢喃,鸟声阵阵,树叶沙沙,是那暖日曛,柔风拂,粥香飘……

“你醒啦?闻闻,这粥,你想念顶久了的吧。”我站在田垄上,手中抓着一大颗嫩青的四叶草,正摆弄着。忽地听见母亲清晰话语,顿然醒神。“原来,是梦啊。”边想着,我步至桌前,浅尝一口。又好似梦回乡村,坐在八仙桌边,眼巴巴地望着青瓷碗里细软幼黄的小米粥,痴痴地盯着米粥上浮曳着的几点红。重拾失去过往,似是一个激灵,全身都被调动起来。我等不及纳凉,大口呼气,贪婪地吮吸着,一刻不愿停。

“喜欢吃呀,那我以后天天给你做。”“喜欢吃呀,那我以后天天给你做。”耳边母亲颇为得意的话语与记忆中阿嬷洋洋自喜的话语瞬地交织在了一起,久久回荡在我的脑腔。不知是粥太烫,我顿时热泪满面。再品,粥变得有点咸,有点稀。我仍大口喝着,不为久违耳边在树桠跃动的鸟儿欢快唧啾,不为唇齿间糯软的米粥醇香浓郁。只为我心所念:其实,我没有失去。

我才知道,阿嬷一直挂念我,乡村的记忆里有我,母亲深爱着的,是我。其实,我没有失去。虽离乡已远,但爱,一直在。

高考作文题引争议【四】

1. 赞同观点。几乎所有的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西方国家均允许检察机关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应该并只能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提起诉讼。理由主要是:

1. 1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多种多样的。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 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做全面的理解,这种法律监督不能仅限于事后监督,也应包括诉前、诉中的监督。对侵犯环境公益无人、无力起诉,公民不敢、不愿起诉的,检察机关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可以更好的维护环境公益。

1. 2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益的代表人。根据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从法律赋予的职责来看,它实际上承担了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具有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的职能。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将这一职责延伸到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并不违反法律设置的初衷,且我国《检察官法》第六条规定的检察官的职责: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这里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刑事公诉,因此还可以解释为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诉李某污染水源”一案,检察官在辩诉中指出,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代表国家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视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检方作为原告符合《民诉法》规定。

1. 3 检察机关较之行政机关,更加具有超脱性。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重要对象是行政行为,无论由政府,还是政府中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起诉主体,都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可能,而检察机关则更能摆脱部门利益的局限。

2. 质疑观点: 第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问题。

2. 1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不相符合。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负刑事公诉之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对其他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往往是一种事后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确承担了一定的保护国家利益的`角色,但是毕竟这种职能是有限的,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个人、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2. 2 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并非检察机关。《宪法》第11 条规定: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的代表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管理的代表是法律授权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关。因而,对于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环境保护机关应当以国家环境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

2. 3 如果由检察机关包揽公益损害时的保护之责,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还会造成权力体系的混乱,一方面可能会公权力在早期阶段过分干涉私法领域,造成环境公益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检察机关大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分散其本就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影响其他检察职能的履行。

第二个问题是有不少学者论证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作为一种有效的介入方式。但是检察建议作为缺乏规范性的手段,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也不具有强制的效力。第三个问题是环境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并非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题。环境纠纷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需要采用专门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技术手段,而这正是检察机关较环保部门相比所欠缺的。

3. 学者建议。有学者认为,既不能只构建通过修改诉讼法才能实现的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也不应仅仅以现阶段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介入。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之一,且要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因为独占的权利便可能会走向极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非基于实体权利的享有和实体义务的承担,并不是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的直接受害者,而是由其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代表人的特定身份而由法律特别授予的。故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准原告的地位,应当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调整。

一是范围限制: 应当合理限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其既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害的环境事件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目前主要是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环境保护案件和环境犯罪案件。二是处分权限制:检察机关一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能随意撤诉,也不能与被告自愿和解,在庭审中也不能适用调解原则,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撤诉与和解的,必须经法院批准。三是检察机关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败诉责任。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方在胜诉后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检察机关侵害后,有就其损失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虽不能承担案件本身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存在检察机关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四是方式的多样化。四是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调整: 西方的检察机关被视为国家的“公诉人”,而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承担公诉职能的同时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就介入方式而言,美国主要就是直接起诉,而中国的介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起诉与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均可作为介入环境诉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