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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内卷的利弊作文800字)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内卷的利弊作文800字)

更新时间:2023-11-30 14:08:59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内卷的利弊作文800字)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优势,迫切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企业要从基础管理工作抓起,从培育企业文化建设入手,广泛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文化为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提供丰富的内涵、科学的管理理念及模式、柔软的管理手段。一是企业不仅要实现利益价值,还要实现文化价值;企业管理不仅要采取经济手段,还要采取文化手段。在市场竞争中长盛不衰的企业,除了严格管理、善于经营、奖罚分明之外,大多十分重视企业文化的作用。二是在企业内部要重新整合员工、资本和科技等要素,营造和谐统一、团结向上的氛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企业文化是内在的约束,企业制度是外在的管理,因此,应把强化企业管理与塑造企业文化结合起来,应注重发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员工的意愿和要求,以实现人本化管理。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二】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三】

企业间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也是企业凝聚力的较量,归根结底又是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竞争。建设企业文化,要以人为中心,在企业内部努力营造有利于员工充分发挥创造才能的文化环境。企业要重视人的因素,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与条件,保持与员工良好的协调关系,促进员工的潜力得到充分释放。良好的员工个人素质和文化环境,是企业获得巨大成功的条件。一是企业如果只考虑组织的利益,对员工的成长漠不关心,与员工的关系只建立在有形的经济契约上,员工也就只满足于完成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那部分工作。二是企业如果缺乏良好的员工发展环境,员工们就会在心理和感情上与企业背道而驰,也就没有主动进取精神,甚至会与企业“毁约”,“跳槽”而去。企业要以人为本,注重提升员工的价值理念,关注员工智慧的发挥,主动地为员工设计发展前程,而员工也要积极地为企业献计献策,这样才能形成和谐共进的局面。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四】

5月28日上午,#清华教授称躺平态度极不负责#话题一跃登进微博热搜前十,短短时间阅读量就达1.4亿次,讨论次数1.2万次,网友关注度可见一斑。

经查证,这一话题源自于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长聘副教授李锋亮的一篇文章观点。

该文章由中国科学报25日发布,李锋亮在文内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内卷”现象,以及他对“内卷”的看法。而其“躺平态度极不负责”的评论正出自文章最后一部分内容——“笔者对那些不喜欢‘内卷’的大学生的建议”。

根据文章,李锋亮称自己就是“小镇做题家”,但幸运的是即使到了一线城市的知名大学,依然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耀眼的绩点,甚至早早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任务。

他表示,自己一方面理解由于激烈竞争带来的广泛焦虑,才让“内卷”成为流行语;另一方面,也强烈建议不要用“内卷”对竞争进行污名化。

李锋亮认为,现在人们纷纷谈“内卷”,正说明了社会是可以通过竞争获得上升机会的,否则社会阶层固化,怎么努力都是白费力气,而这种情况下社会就可能面临大动荡与大退步。因为如果没有竞争,抑或如果竞争没有区分度,优势家庭的子女将凭借已有的优势,轻松碾压弱势家庭的子女,那将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他继续称,如果进入名牌大学就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前程似锦,轻松获得“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那么广大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家庭原因输在教育起跑线上的学生,就再没有“逆袭”的机会,这样的情况只会更糟。

因此,已“现身说法”的李锋亮就认为“家庭背景不那么好的大学生就不要再吐槽‘内卷’了。如果没有学习成绩这个硬指标的竞争,那么优势家庭的子女可以轻易通过各种所谓的“素质”占据大部分资源。”

另外,在李锋亮看来,鼓励竞争有很多收益,包括促进流动、减缓分层等,不过其成本就包括整个社会不得不“内卷”。李锋亮有意识到“内卷”残酷,但他并不反对“内卷”下的竞争,并对那些不喜欢“内卷”的大学生提出了建议:

如果你能够通过一定的努力获得比较好的绩点,则不应该跟风鄙视绩点;如果你在绩点上感觉疲于应付、力不从心,则可以去寻找能够体现自己优势的其他信号,比如科研、公益服务等,即采用“你打你的,我打我的”战术,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

总之,千万不能因为不喜欢“内卷”,就采取“躺平”的态度。“躺平”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但对不起自己的父母,还对不起亿万个努力工作的纳税人,毕竟高校的运行经费中,学费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很大比例来自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的来源就是税收。

也正是这一建议,让李锋亮的这篇文章,最后反以其对“躺平”的寥寥几句个人看法彻底“出圈”,并招致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反对与批评。

在报道他此番言论的相关新闻下,不少网友认为,李锋亮“躺平极不负责任”的观点未免“居高临下”,还给人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之感。

也有许多网友观其文章,反驳其对于“内卷”的说法,认为他对此理解并不准确。

甚至还有人进行情景假设,描绘了一幅“清华大学副教授卷起来”的场景,以说明什么叫做“内卷”: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友也指出,“躺平”是一种接纳自我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有人表示,不是自己不愿意奋斗,只是因种种现实原因而无奈选择“躺平”。

而值得一提的是,《光明日报》此前曾发文谈及“内卷”与“躺平”,文内的相关观点正映照了上述许多网友的想法。

这篇“拒绝‘内卷’,年轻人开始信奉‘躺平学’了?”的文章称,事实上,这些信奉“躺平文化”的年轻人也并非完全是咸鱼心态,也不同于几年前网络上出现的“葛优躺”和“丧文化”,他们中的不少人仍然有自己对人生意义的看法。

只不过他们不愿意卷入社会系统给人们设定好的程序,不想在这个快速而拥挤的进程中,追求传统意义上的通过加班、拼业绩等方式实现“升职加薪”“买房买车”,他们选择自动退出追求社会系统中成功的快感,而将衡量的标准设定为内心对自我状态的接纳。

同时,文章也指出,在网络上流行起来的这一“躺平”文化虽不是主流,却也释放了一个要关注年轻人心理和生活状态的信号。对大部分年轻人而言,生活并非没有“”,只是有时候实现的难度比较大,比如想要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想要尽可能地提升生活质量,在一番较劲之后发现没能“翻身”或者“逆袭”,也就选择了“躺平”。显然,现代社会仍然要尽可能多地创造条件,让年轻人有机会在社会系统中实现自我价值。

而另一方面,年轻人也不必急于“躺平”。哪怕是像《百元之恋》电影里靠“家里蹲”生活了32年的主人公,依然有产生“好想赢”意念的时刻,哪怕独自抵抗生活的重拳,也不妨向生活致意。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五】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六】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七】

企业要把众多员工凝聚在一起,齐心协力才能创造出辉煌的业绩。企业不仅要抓经济效益,更要抓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建设。一是企业要重视员工的社会价值,尊重员工的独立人格。要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挖掘员工的智慧和潜能,激发员工无私奉献的精神,融洽人际关系,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企业员工上下级间的工作矛盾冲突和人际关系紧张,并不是来自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是来自内部的权力分配。权责过于集中,使下级员工往往将责任推到上级领导身上,而上级领导总是责备下级员工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企业要实施分权化管理,有效地避免矛盾冲突和关系紧张,要完善生产经营、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实施扁平式管理体制,减少管理层次,设立精干的职能机构,避免对下级管理的过多干预,鼓励员工参与管理,有利于上下级之间建立起积极的合作关系,在良好的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引起共鸣,达成共识,为员工注入持久的文化推动力。

企业只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打造出一支凝聚人心的员工队伍,才能成为具有敏锐的时代感和强大的学习能力、核心竞争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一流企业。

内卷对于学生弊端作文【八】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价值观、管理思想、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作用日益突出。一是在建设企业文化中,应从平等原则、团队精神、民主管理入手,实施科学管理,有效开发人力资源,员工才能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的价值,促进企业发展。二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中,内部分工越来越精细,必须整合各类知识资源,形成合力。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要具备较强的合作能力,而合作能力只有通过培育企业文化氛围才能养成。三是团队精神要建立在公司愿景的基础上,员工有着自己的个人愿景且各不相同,但个人与团队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愿景而努力。团队精神的确立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础,没有团队精神的支撑,团队不可能成功,员工的成效也体现不了价值;没有员工的首创精神,团队就会失去发展的动力。团结协作是完成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可以使员工的心情更加愉悦,同时能加快员工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