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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复活的恐龙作文(恐龙复活作文300字三年级)

被复活的恐龙作文(恐龙复活作文300字三年级)

更新时间:2023-12-01 05:32:16
被复活的恐龙作文(恐龙复活作文300字三年级)

被复活的恐龙作文【一】

近几天,我得到一本书——《复活》。他出现在十九世纪末的俄国文坛。他与《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一起成为托尔斯泰的三部代表作。

关于这本书的作者,列夫托尔斯泰本人,他出生于俄国的一个大贵族家庭,本人是伯爵,早年受西欧启蒙主义的思想,所以他的前期创作,既十九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的作品中,既不满于专制农奴制,贵族阶级的寄生和腐朽,又憎恨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但还寄希望于“理想”的贵族,幻想通过温和的改革使贵族和人民“互相亲近”,变矛盾为和谐。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社会的激烈变动,加上本人紧张的思琦,引起了他的世界观的巨变。

小说中塑造了一个丰满而复杂的形象——温赫柳多夫公爵,这是一个“忏悔”贵族的典型。作者是运用了他的“心灵辩证法”,即通过这个人在思考和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展示任务在思考思想的辩证发展,来刻画人物的。

温赫柳多夫由于贵族阔少的劣性,占有了天真纯洁的农奴少女马斯洛娃,从此把她推入堕落和不幸的深渊。但是,这不仅是他个人的罪行,而是贵族阶级对他影响的结果。他本来是一个纯洁善良、有理想,追求真正爱情的青年,贵族家庭把他养成了种种坏毛病,贵族社会和沙俄军界纸醉金迷、放浪荒唐的生活风气又使他堕落。促使他去损害马斯洛娃。因此,他是贵族地主阶级罪恶的体现者。

总之,这边小说中的主人公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他们的性格及复杂,又是完整的,其思想性格的发展变化都是合乎逻辑的。它以深刻的描写而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并成为不朽名着。

被复活的恐龙作文【二】

刚开始读《复活》的时候,觉得这部小说可以说是实实在在的大块头,可是读者读着小说就戛然而止了,耐人寻味。作者安排小说主人公在精神上复活之后就结束了这部小说而没有继续往下写,为的就是把人们都精神都引导正途上,剩下的就靠大家去探索和追求了。

“复活”本意是生命逝去之后又再一次活过来,而托尔斯泰的《复活》却有更深刻的含义,是说人精神上的复活和回归。首先,男主人公涅赫柳多夫是一个贵族,他过着当时所有贵族都那样过的奢侈糜烂的生活,这是一种社会风气,并无什么不妥。可是当他遇到因自己年少而伤害过的并堕落的女仆马斯洛娃,他就走上了一条非比寻常的救赎之路,并在与女主人公一起流放到西伯利亚后,精神和信仰都得到了复活。另外,因伤害和抛弃而堕入风尘的马斯洛娃,也由当初的厌世和对一切都充满恨,后来在涅赫柳多夫爱的感召和流放犯人的感化下,开始重新认识生活,过上了另一种新的生活,精神上也得到了复活。

整部小说最让我震撼的是,作者与运用了很多的对比。莫斯科和其他城市里奢靡的生活与农村破败不堪的生活的对比,农民与地主的对比,劳动者与不劳动者的对比,最底层社会和最上流社会的对比,监狱与狱长律师家的对比。。。有对比才有差距,才知道劳动人民有多么的艰辛,生活多么不容易,社会是多么黑暗,从而也更能给亲眼目睹了这一切的男主人公更大的震撼,更强的冲击力,才能促使他更坚定的朝自己的救赎之路走下去。。。

的确,涅赫柳多夫的精神与做法是非常值得赞赏的。我一边读小说,一边在想,换了那个人是我,我是无论如何也没有改变的勇气和力量的。或许,在当今社会上,这样的人就算有,也是寥寥可数吧。俗话说由奢入俭难,就不说要抛弃目前富足的生活了,单是当时社会的各种评论异样的眼光就很让人受不了了。所以,平庸的的注定不伟大,伟大的人自有他伟大之处。

被复活的恐龙作文【三】

托尔斯泰在《复活》中,讨论了几个问题:人要怎样才算有意义的活着,才算不虚度一生?为什么人们不能互相理解呢?为什么人天生不平等?为什么有的人生来受苦,还没有改变命运的机会呢?为什么土地私有,农奴们拼命干活也无法养活自己呢?为什么有的人靠压迫别人过活,却毫无羞耻心呢?为什么有的人依靠法律,能合情合理的施虐他人?是否人们真的有权力惩罚他人?

托尔斯泰通过聂赫留朵夫的心灵复活之旅为线索,反映了当时沙俄社会现状,探讨如何拯救大众,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若想人人不受苦,幸福快乐的生活,唯有遵从上帝的教诲,把自己视为上帝的羔羊,相亲相爱的生活。这个观点我们中国人是不能苟同的,我们相信祖先,相信自己,但并不相信神明会使我们得到幸福。

托尔斯泰是个大文豪,但他在这方面的思想认知未免有些软弱。

但《复活》这本书还是很了不起的,它不仅仅是反映了很多俄国当时的社会现状,更多的是讨论了共性的人类存在问题。在读这本书前,我从没思考过一个问题:人们是否有权惩罚另一个人呢?

在看这本书前,我的观点非常简单明了,犯罪应抵罪,伤害他人应该受到惩罚。看这本书后,我还是这个观点,但它让我想到了一些没想到的问题。

首先,是什么赋予一些人惩罚另一些人的权力呢?在中国古代,是礼法、皇权,在现代,是法律。

这个公平吗?未必。平等吗?也未必。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有统领者就有被统领者,有被统领者就有被压迫者。没有真正平等、公正的法律,也就是说,惩罚他人的机制并不完善合理。统领者是如何成为统领者的呢?想也知道不会是靠公平正义希望,当他们翻身成为统领者后,就颁布法律,禁止其他人做和他们一样的事。或者说,法律以大众的利益为准,那么为了大众的利益侵犯少数派的利益,正确吗?这是个逻辑上的难题。

举个例子,在以前,女子适婚年龄仍不结婚是违法,很多时候还要坐牢,这就是为了大众利益牺牲了少数利益。对吗?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不对的,但在当时,是社会的需求。

其次,人人平等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么伤害他人必定是罪。伤害无辜的人是罪,伤害有罪的人依然是罪。有罪的人受到惩罚,那么惩罚他的人就有罪,为了让有罪的人受到惩罚,而让本来无罪的人变得有罪。这个合适吗?

或许有人说,审判机关等不过是履行了他们的职责,只有高尚,哪有有罪一说。但看托尔斯泰怎么说。

“首先,要让他们相信世界上有一种叫政府公职的工作,从事这种工作可以把其他人当成物品一样看待,不需要和他们保持人与人之间亲如手足的关系;其次,要那些担任政府公职的人结成一帮,这样无论他们对待别人的后果如何怎样,都不必由某一个人单独承担责任。”

是不是特别贴切?不管怎样,伤害他人都要对自己心灵造成损伤,凭借公职人员而理所当然的取得这种权力的话,恐怕会造成心灵的不平等。

最后,我们对有罪的人做出处罚,能够遏止罪恶现象的发生,或能令犯罪者痛改前非吗?前一个答案毫无疑问的“NO”,后一个答案我们还在探索中。

那么,既然法律、政府都无法相信,有什么应该是公信的、被所有人奉为真理的吗?托尔斯泰说是上帝,我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