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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审美观念作文(正确审美方面作文800字)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正确审美方面作文800字)

更新时间:2023-06-12 14:18:04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正确审美方面作文800字)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一】

你是不是觉得不管衣橱里衣服爆棚成什么样,也总是在出门时找不到可穿的,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你修过“服装搭配”这门课,情况可能会大大改观。在国外,很多专业都有搭配训练课:服装商场里的服装陈列品是经过专业设计师精心处理过的;配饰品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也会接着展示其“样品搭配”。即便是女孩子,也可以从小就默默学习妈妈如何穿衣。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成功的服饰搭配人士头脑里所必须的几个搭配观念:

1、整体观念:服饰是立体活动彩色雕塑,所以不要把上下装分开来看造型,而要于整体上往瘦长袅娜型装扮。

2、肤色观念:脑子里要先有适合自己肤色的色彩系列。一定要注意所有服装是要穿在自己的“;肤色”;之上的,而绝不是配在白墙上或白色黑色模特儿架上的。如果你真的'酷爱某一种颜色,你还是把它用来布置房间吧!

3、体型观念:体型不佳的人尤其要会用服饰发挥,让人首先觉得你的体型的美丽与长处。比如说臀部较大,让人苦恼,但穿上皱褶的长裙。让人感觉出潇洒的田园风格。

4、配饰观念:配饰品与服装密不可分,买完衣服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预算出一半的钱来考虑配件。配件可有可无或不重视的人会被人认为是没有品位的。

5、发型观念:服装设计师的最新作品,有时是通过奇特的发型展示出来的,头式的风格(尤其是色彩)决定着服装配搭,发型变换较少的国人更应注意这点。

6、妆型观念:不同的服装要搭配不同的妆型,能化更多不同风格的妆型,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妆型比较单一,就会影响服装的表现力。

7、个性观念:年轻人对于流行服装有很敏锐的反应,但往往是粗线条的直觉,再加上不会搭配,反而显出没有品味。最聪明的人是把流行当“;调料”;放进当季衣服中,使自己永远时髦又别具一格。

8、经济观念:肯定是质量越高服装越贵。衣服越是满街过剩,选择越是本事。最佳办法是确定购衣价格单,买衣服单价高一些,数量少。同时列出配饰品的价钱来。

9、保养观念:这是一般国人所有功课中最差的一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服装的洗涤,熨烫,收藏和保管,另一方面是每周提前衣着计划。

其实,一般中国人的着装在质地设计款式方面与国外已几乎没有差距,但穿出来皱巴巴,都半新不旧。而国外发达地区的人大部分旧衣服也显得很新,原因就是专业洗涤,精心熨烫,收藏方式科学。好服装要定期送到洗衣店做处理,而衣柜也应选购国际流行的内部定向划分非常细致的现代衣橱,使衣物做到归类存放。

另外就是要在每周日晚上,了解下周气候及工作计划,将五天要穿的衣服分别配套放好,使自己每天都轻松地成为新鲜丽人。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二】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三】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四】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石,是完全主观的概念。所谓的客观过错只是从客观方面认定主观过错;过错归责是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不是指行为本身无过失,只是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不应是与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而只是为解决损失分担,对过错归责适用的例外。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五】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六】

观念,是指人的思想意识。生命本是没有观念的,只是在接受教育或经历人世的过程中,才树立起观念,比如爱国的观念,坚持真理的观念,献身的观念等。而正确的观念,犹如明亮的.北斗星,照耀着人生的行程,成就了生命的辉煌。

诚然,在现实生活中,正确的观念犹如黑暗中的一盏明灯,把人们引向光明;犹如沙漠中的绿洲,给人以希望;犹如一艘巨轮的船舵,控制着前进的方向。鲁迅先生是一把刀,一把尖锐地刺穿敌人心脏的刀,为什么敌人见了他如此害怕?是因为正确的观念让鲁迅有了敢于直面惨淡人生的勇气——黑夜给了鲁迅黑色的眼睛,但他用来寻找光明。岳飞精忠报国,他的观念里只有一个“忠”字,为此他不惜将自己的一腔热挥洒成惊天动地的《满江红》;杜甫忧国忧民,一心想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宁愿“吾庐独破受冻亦足”,若不是有一个“怜”字植根于他的观念之中,他能成为“诗圣”吗?

在对待真理方面,正确的观念无疑能万古长青。哥白尼心中的观念,只求一个“精”字,他通过年复一年的精密观测和精确计算,提出了“日心说”,这无疑是科学史上的龙卷风,它虽然先将哥白尼的生命吹走,却最终刮走了早已在人们心中根生蒂固的错误观念——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亚里士多德在当时人们的心中可以算是一个圣人,他几近乎于神。但是一个年轻人却“初生年犊不怕虎”,敢于提出质疑,并最终在比萨斜塔上证明了自己,这个人便是伽利略,他的观念中也只有一个字——真。

当然,生活中同样也有落后、错误的观念。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穷二白的中国,有人并没有从实际出发,错误地认为要继续以阶级斗争为纲,并发动了十年,使国家的发展停滞不前,这不正是因为观念错误而导致历史性悲剧吗?因此,错误的观念是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是长在纯洁心灵中的恶瘤,是让繁茂绿树枯败的病根。

种植美丽的花草,我们只能观赏一段时间;种植正确的观念,我们则可以收获无尽的果实。让正确的观念永远植根于我们的头脑,使社会和人生都健康地向前发展吧!

正确审美观念作文【七】

自然事物由于它能够部分或全部象征人的心灵、情欲、感情和人格的各种境界,人们认为它是美的或是丑的。白雪皑皑的积雪,孤耸入云的高峰,群星灿烂、月色朦胧的夜空,大海怒卷的惊涛骇浪……无一不直接或间接地唤起人们的感情,我们从松树那里感到了傲岸,感到了做人的的品格;从鲜花那里我们感到了生命力的充沛和幸福。

不管美是什么,我认为它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自然属性,就象绘画中光线的明暗、色彩的显晦,音乐中强弱音的转换,是艺术家们所赋予它的。一朵鲜花,一座巍峨秀丽的山峰,它本身并不存在着美与不美的问题,而是由人的内心世界复杂的因素所决定的。

艺术的美又不同于自然的美,因为它不同于物质现实。在艺术中,对象是为了美的目的而塑造出来的;在自然中,对象的存在并不为任何这样的目的服务,它有的只是美的因素并等待着人们去发掘、去想象。

同样,艺术美也不同于概念和知识。纯粹的概念和知识是不能引起人们任何美感的。我们在欣赏美的时候,并不是停留在抽象的思维世界中。在欣赏的`漫长过程中,都有个人的情感意志在操纵和指使。当我们把感情色彩投入到客观事物之中去的时候,其实际方式是有着相当大的个性上的差异的。并且我们的审美鉴赏活动有时也是和人的生理现象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欣赏最好的油画时,能够在观众的身上引起光滑、粗糙、柔软、坚硬、压抑以及我们身体上的不同部位的肌肉的紧缩和松弛等想象中的生动活泼的感觉,有的甚至包括一些原始的生理上的冲动。

M德苏瓦尔认为,构成审美印象的基本因素是:感性感,即接触审美对象时,对我们感官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形式感,形式的特性对知觉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内容感,包括移情的那一瞬间的活动,以及间接联想二者。通过这三种基本因素,人类从对艺术和自然普遍欣赏中,从创作活动中获得了美感。我们对周围世界的审美观照在这种情况下其基本特点是一种自发的外射作用。对象的审美效果,不仅依赖于它们实际上是什么,而且也依赖于它们的外观唤起了我们什么——审美移情就在这里发生作用了:“我们不仅进入到自然界那个和我们相接近的具有特殊生命感情的领域……我们不仅把我们精神的触角改缩起来进入到最微小的生物中……我们不仅伸展到树枝的由于优雅的低垂和摇曳的快乐所形成的婀娜的姿态中,不仅如此,甚至在没有生命的东西中,我们也移入了这些可以解释的感情……”(见洛采《小宇宙》第一卷585—586页)。

但是审美的情感不及真实的感情那么持久,消失得也更为迅速一些。因为它们更容易被其他感情所抑制,更迅速地从一种微妙的感情转入另一种微妙的感情。

审美判断有它自己的特征,不同于理智和道德的判断,不产生直接的利害作用,而往往受感情的支配。今天我们认为是美的,明天就不一定美了。因为人的感情产生了变化,审美判断也会产生变化。而且在审美活动中,也不存在着某种绝对的标准。

另外,风俗习惯对审美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说是颠倒美丑。

但不管怎样说,正是人类对美的不倦追求,以及对科学真理的不断探索,才使人类的生命真正值得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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