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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怎样制作作文格(用word制作作文方格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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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3 0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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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怎样制作作文格【一】

就个人而言,只要是年满18 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应该都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学界通行的观点。但是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存在很多障碍难以克服:

在环境公益诉讼当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是极不平衡的。其一,是法律与鉴定技术明显失衡。环境污染和损害往往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装备才能进行检测、鉴定和举证,普通公民很少具备这样的举证和鉴定的诉讼能力; 其二,公平与经济利益明显失衡。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利益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这就有可能产生诉讼中的“搭便车”现象,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要付出金钱和精力,甚至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一旦赢得诉讼,本人又并非唯一的受益主体,个人就会因此缺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动力,如果大家都不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环境公益又该怎么样维护? 由谁维护? 其三,诉讼费用负担沉重。由于环境问题的潜在性、长期性使得损害难以计算,环境的整体性、关联性使得损害的数额如果能计算也是庞大的。原告提起诉讼要预先交纳诉讼费,败诉还要全部承担诉讼费,负担沉重,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公益诉讼的推进。

a4纸怎样制作作文格【二】

《格列佛游记》是一部出色的讽刺小说,它以辛辣的讽刺与滑稽、离奇的想象与夸张,描述了酷爱航海冒险的格列佛四度环游世界,大大小小惊险而又有趣的奇遇。

游记中小人国、大人国里光怪离奇的故事深深地吸引了我,然而给我印象最深的是,1710年格列佛泛舟北美,巧访了荒岛上的慧因国,结识了具备仁慈、诚实和友谊美德的慧因。在慧因国的语言中没有“撒谎”和“欺骗”这样的字眼,人们更不理解它的含义。他们不懂什么叫“怀疑”、什么是“不信任”,在他们的国度里一切都是真实的、透明的。

我很爱慕文中的主人公有幸能到慧因国,慧因国事我们所追乞降憧憬的幻想地步,在这里你不需顾虑别人谈话的虚实,而在现实的世界,有着太多我们不愿看到的事件经常产生:有人用甜言蜜语骗取别人的心钱、有人贩卖儿童谋取暴利、有人甚至为了金钱摈弃自己的亲自父母。难怪我们的老师、长辈从小就教育我们要进步警戒,不要受骗上当。这与我们倡导的辅助别人、爱惜他人是很难统一的。当我碰到有艰苦的人,要伸出支援之手时,我犹豫;当有人替我解围时,我不敢接收。这些都让我心坎觉得苦楚、抵触,莫衷一是。既妨害了我去“爱”别人,同时也错过了别人的“爱”,在岂非不是一种悲痛吗?

无奈想象:曾经交往繁密,友爱的两个国家,不来夫斯古帝国和利里浦特国,受贪婪野心的驱动,导致兵戈相向,发动战役,主人公帮助利里浦特人战胜了不来夫斯古帝国的`入侵,受到厚赏。而之后主人公因心存正义而直接谢绝他国国君的无理请求,却让国君无法接受,从此在国君心中种下仇恨的幼苗,再加上官员暗中中伤主人公,他在国君心目中的形象一下子宛如天使变为魔鬼,以至与个别朝廷官员想把主人公置之逝世。

这本书给我留下最深入印象的是格列佛在慧?国的经历。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是富有理性,公平而又诚实的马,供马驱使的耶胡却是一群丑恶肮脏、贪婪、残暴好斗的畜类。耶胡好逸恶劳,贪得无厌,特殊爱好在田间寻找一种发亮的石头,还为了争取石头,大打出手,甚至动员大范围的战斗。从耶胡的种种特征来看,当时的社会罪恶者诸如贪财好斗、酗酒荒淫。作者所发明的耶胡无非是对当时英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和恶劣风气的集中讽刺。

作者讽刺地道出了当时英国的特点:"贪婪、党争、伪善、无信、残暴、愤怒、疯狂、怨尤、嫉妒、淫欲、阴险和野心。他奚落地描述了人兽颠倒的怪诞现象:马成了理性的载体,而人则化作脏臭、贪婪刁难的下等动物。他大谈人的天性,不心甘甘心被金钱所奴役,就是奢侈糟蹋、贪得无厌。看完《格列佛游记》之后,我们不能不审视自己,我们身上有没有这些顽疾劣根的影子。

有一句话,我以为评论得很:以夸大渲染时期的赌气,藉荒谬怒斥时代的弊病;在厌恨跟达观背地,应是一种苦涩的忧世情怀。我万万没有想到在那些朴素得犹如流水账的大口语游记中竟蕴含着这么深奥的内涵。

一本书就像一个向导,也像一盏明灯,它会率领我们走向知识的源泉。我们应当把一本书多读多少遍,只有这样才干领悟到书中的意思,只有领悟到书中的意思,能力学到常识,提高写作程度。

a4纸怎样制作作文格【三】

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