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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作文600初二(初二作文600字大全免费)

奖励的作文600初二(初二作文600字大全免费)

更新时间:2024-04-29 17:58:49
奖励的作文600初二(初二作文600字大全免费)

奖励的作文600初二【一】

早上八点准时出发,我心里异常兴奋。我们到了那后,在大厅里胡老师开始分组,首先给每人都发了腕牌,我们几个男生飞奔跑向换衣间,换好泳裤直奔室内温泉池。那里的面积非常大,而且还有游泳馆和我们男孩子最喜欢的“水枪”,有好多有趣刺激的\'东西。

我们先去了一个可以玩“冲浪”的池子,我上去的时候非常害怕,因为那个滑梯非常高,还有两股非常有力的水流。当我看到另一个滑梯上一个女生从容地滑下去,我才鼓足勇气滑了下来。太刺激了!我又去了有“机关”的地方玩,比如我游着泳的时候到了岸边,不小心触到了“机关”,就会有一股很有力的水流把我冲进池子中央。

玩了一会儿我们又到了“亲亲鱼疗”馆,听里面的阿姨说这种小鱼叫七星鱼,属于热带鱼。这些小鱼主要是以我们人身上的老皮、细菌和毛孔排泄物当食物的,帮我们把身体上的坏东西去掉,从而达到保护肌肤的目的。这小小的鱼儿真是太了不起了。

室外还有好多好多的温泉池。六仙池、五福池、叠泉池、芦荟池、薄荷池,还有养生的药疗池,比如人参池、灵芝池、当归池等等太多的泉池,有时间你也亲身来体验一下吧。

奖励的作文600初二【二】

时光即逝,眼间我该上初三了。回想那些点点滴滴,初二生活的确给我许许多多的欢乐和感悟,现在的的我变得更加成熟了。

还记得那堂语文课,我们学习《孔乙己》的\'时候,我被意外地挑起来回答问题,老师问我:“作为新时代的学生,你想对孔乙己说些什么?”我听到我的名字时,我彻底的懵了,不敢看老师的眼睛,一直低着头,慌忙地翻课本,即使我知道课本里没答案。我在慌乱中看到老师失望的眼神,心中不免有些慌恐。脑子一直回想这答案,但又纠结对不对。当老师对我特别失望,要挑别人回答时,我勇敢地抬起头看着老师(其实心里还是感到害怕),我围绕孔乙己的性格特征,支支吾吾的回答着:“我……我会对他说:你不能再这么迂腐下去了……”说完后,老师便让我坐了下来。正准备坐下的我因为碍于回答结结巴巴的,害怕失了面子就看看了教室里的同学,他们没有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我便悻悻地坐下了。之后,我在课堂上踊跃发言,在课下也经常找老师问问题,我觉得我变得更加开朗,外向了。不会再碍于面子而胆怯了,因为我懂得了:“敢于尝试新事物,敢于丢脸,勇于挑战。年轻时多犯几次错误是有好处。’”

还有那件事,也让我刻骨铭心。老师星期天布置了一篇写状物的日记。我便认真地完成这个任务。到了星期四,日记发了下来我的日记得了优,我之后看了看我周围同学的日记,他们都得良,我不禁沾沾自喜起来。到了作文课,老师说:“上个星期写日记得优的同学,已经写得很不错了,稍微改一下,把它净到作文本上。”听完之后心中狂喜,便拿起笔抄了起来。我写快有有一半了,便看看我的同桌写的怎么样了,谁知她一个字都还没写,正在日记上认真修改呢,我不屑地看了她一眼。心里想着:装什么装啊,再怎么改,写的依旧很烂。每次老师批改完我们作文都要评写的好的,我还以为我会受表杨呢,可是老师偏偏表扬我的同桌。我看了一遍她的作文,作文里优美的句子深深地打动了我。同时,我心中也感到愧疚。那次我真的体会到“不进而退“的感觉了。

初二的生活使我从懵懂变得成熟,使我从自卑变得自信。初二生活的精彩至今历历在目,以后的道路会更加宽广,非常感谢老师们还有我的朋友们,谢谢你们陪我一起成长。

奖励的作文600初二【三】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