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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

更新时间:2022-12-09 08:31:46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一】

梁启超的家教有三大特点,一是尽兴,就是将兴趣和能力发挥到极致;二是理智,就是用理性约束感性;三是随缘,就是对得起失败,顺其自然。

梁启超有九个子女,在他的教育、引导下,个个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甚至还产生了“一门三院士”的佳话。这“三院士”是建筑学家梁思成、考古学家梁思永、火箭控制系统专家梁思礼。另外,四儿子梁思达是经济学家,次女梁思庄是图书馆学家,三女儿梁思懿是社会活动家。梁启超对于子女的爱,是全方位的,不仅在,而且在为人处世,甚至理财、时政等诸多方面,皆以平和、平等的态度展开。

阅读《梁启超家书》,就会了解在写给孩子们的信中梁启超教育子女的表现堪称典范。写信时,梁启超毫不掩饰自己的爱。1927年6月的一封信中,他写道:“你们须知你爹爹是最富于感情的人,对于你们的爱情,十二分热烈。你们无论功课若何忙迫,最少隔个把月总要来一封信,便几个字报报平安也好。”

在求学这一方面,梁启超根本不看重文凭,而是强调打好基础,掌握好“火候”。他对梁思庄说:“未能立进大学,这有什么要紧,‘求学问不是求文凭’,总要把墙基越筑得厚越好。”并教孩子们求学问、做学问的方法——“总要‘猛火炖’和‘慢火炖’两种工作循环交互着用去”。同时,梁启超强调责任的重要。

1923年,他写给长女梁思顺的信中说:“天下事业无所谓大小,只要在自己责任内,尽自己力量做去,便是第一等人物。”当然,写信教导自己的孩子之余,梁任公没忘了夸一夸女婿、儿媳。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要想发展、富强,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一个家庭同样要有家规,形成良好的家风。我家的家风就是“诚实、孝顺、谦逊”。

从小爸爸就教育我做人要诚实守信。记得有一次,我把妈妈喜爱的香水拿出去和小伙伴们一起玩,香水瓶被我们一不小心打碎了,我回到家立刻向妈妈承认错误。妈妈并没有怪我,而是对我说:“你是一个诚实的孩子,香水瓶打碎了没有关系,而诚实是再多的钱也买不到的。”从此我便把“诚实”二字牢记心中!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从我记事起,爸爸妈妈对爷爷奶奶的孝顺,就被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从来不和爷爷奶奶顶嘴,家里的大小事情,爸爸妈妈都会征求爷爷奶奶的'意见。有时候奶奶发脾气,爸爸总会笑着向奶奶不停的讨好。事后还会教育我说:“奶奶年纪大了,有时候做事会发脾气,甚至不合情理,但我们一定要让着奶奶,多顺着奶奶。”我暗暗发誓,我也一定要做一个向爸爸妈妈那样具有孝心的人!

有人说成功来自于谦逊。因为“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去年的一次期末,我考了全班第二名。我非常得意,我那狐狸似的尾巴又翘了起来。家庭聚会时,我还在舅舅、舅妈面前卖弄,妈妈用警示的目光看着我,我却不以为然。回到家中,妈妈先是严厉的批评了我,之后又语重心长的对我说:“孩子,取得一点小成绩,就在别人面前卖弄是不对的。你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去改正,还有很多的知识要学习,要谦虚才能不断进步。”我惭愧地低下了头。

因为有了这些简单而质朴的家风家训的影响,我才收获如此丰富,我要牢记长辈的话,将我家良好的家风传承下去,使我的生活变得更加的充实美好。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三】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四】

亲爱的xx:

你好!

“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可家规是什么呢?这时,我突然想到我的家乡名人---梁启超。不如我就给你说说梁启超的家教令我受益的事吧!

梁启超的家教有三大特点,一是尽兴,就是将兴趣和能力发挥到极致;二是理智,就是用理性约束感性;三是随缘,就是对得起失败,顺其自然。

说说尽兴吧。有一次,我对学校的夏令营很感兴趣,就报名参加了。在学剪纸的时候,我感觉到,那是一个很细致;很复杂,想放弃。可是转念一想,不能这样!既然参加了,那我们就要将兴趣和能力发挥到极致。所以,我认认真真的跟着老师学,不断的摸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剪的灯笼还被老师表扬呢!从这件事上,我到尽兴的道理:做什么事,如果有兴趣,那么你就要尽力做好。

对学习也一样哦,学习一定要有明确的目的、可行的计划。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样,学习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没有一个目标,就会在学习中迷茫;如果没有一个计划,学习就会懈怠。我觉得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定一个目标。然后制定学习时间表,并且在每次测验后,根据自己成绩的变化再做出适当的调整。如果执行不了,就请家长来帮忙监督。最终的结果必须是能自我约束。作为学生,学习还特别要讲究效率。学习是一个接受知识的过程,老师自然是这一过程中重要的角色,课堂自然是学习的重要场所,所以,应该向40分钟要质量。我感觉专心致志地听了一节课比课后埋头苦干两小时还强。

再说说理智。我对漫画的感情很深,去年,我迷上了漫画,买了很多漫画书,一有时间就会拿起漫画书,差不多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学习。我仔细想一想,如果就这样下去的话,那是不行的。做什么事情都不能随心所欲。于是,我努力控制着自己,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习成绩赶上了。从这件事上,我体会到了理智的道理:做什么事情都不能随心所欲。要学会思前顾后,换位思考,有没有伤害到自己或别人。

最后再说说随缘。有一次,我正在做一个实验,这时候,我忽然遇到了一个难题: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我便站在一旁,突然看见化学液体变颜色了。哦,原来我不用管它,它自然会发生化学反应的。从这件事上,我体会到随缘的道理:遇到问题首先要平静地接受,任其自然;其次要看做是磨练自己的好机会,妥善寻求解决的方法,在克服困难之中更上一层楼。

回顾四年来的学习与生活,我个人有些学习心得与体会与大家交流一下:

首先,上课必须认真听讲,思想绝不能开小差。平时,我要求自己只要上课铃一响,就必须进入状态,打起十二分的精力认真听课。老师在课上讲的知识都很重要,如果不认真听讲,就一定不会取得好的成绩。我们必须要珍惜课上宝贵的每一分、每一刻。

其次,上课时一定要把不懂的问题向老师请教,把学过的知识弄明白了才能掌握新的知识。只要我会的问题,我一定会举起手,等待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要积极,不要怕错、不能胆怯,只有发现错误才能明白自己还有哪些不懂,及时纠正错误才能掌握知识提高成绩。

另外,课后的学习也很重要。一定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独立思考,遇到不会的问题及时请教。做完作业后,我一般都会给自己留出几分钟检查作业的时间,把做错的题改过来,再一遍一遍的反复读题,直到把这道题记住了,下次不会再做错为止。我还建议你多读一些课外书。因为书不仅可以让我们学到知识,还能让我们开阔视野,同时还可以缓解学习的压力。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读的书多了,对写作文很有帮助,甚至能握笔成章哦,对学习当然也是有帮助的。

这就是梁启超家教帮助我成长的故事,你也可以学习学习一下。最后送你一句话:做什么事情,要时刻明白自己的能力,不要好高骛远。

祝x

学业进步!

xxx

xxxx年x月xx日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五】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六】

家庭是圃,孩子是苗。家风如雨点,它随风潜入夜,润雨细无声,小苗只有在雨露的滋润下,才能健康成长。孩子只有在优良家风的熏陶下,才能出类拔萃。最近,随着“家风”一词火了起来,脑海中不禁涌现出爸爸妈妈教育我的一幅幅景象。

小时候,每次上学校之前,妈妈总爱叮嘱我几句:“孩子,妈妈生怕我在课堂上走神,老是有事没事给我上“教育课”,讲一些经典的故事,教育我遇事要宽宏大量,在学校要和老师、同学和睦相处,千万不要动不动就和其他人发生冲突。在妈妈的谆谆教诲之下,我基本上没有和老师、同学发生过矛盾。

爸爸爱给我讲很多关于他当年上学的经历,告诉我:“现在的年轻人没有几个能坚持下来的。你要从小学会能自力更生,否则不能干成什么大事!”爸爸还教导我:“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只有经历了常人所不能忍受的环境,才能造就真正的人才,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方可出类拔萃。也许这就是“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吧,我想。

现在,我已经步入高年级,快成为一名初中生,早已养成了乐于助人、艰苦朴素等好习惯。仔细想想,这些都和我们家的家风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妈妈还是在每次去学校之前给我上“教育课”,爸爸还是时不时在饭前饭后给我聊聊关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非常乐于聆听他们的一言一语,因为那正是我们家的好家风。

我一直在想,树立端正的家风,继承优秀的家规和家训,是值得弘扬的民族文化。如今社会一些不良习气已逐渐退出人民的视线,“正能量”得以传递,如再加上优良家风以打造,那么咱们社会的风气将会更加纯洁,人民的生活将会更加美好,国家的未来将会更加繁荣昌盛!


对于家庭家教家风的作文500字【七】

洗星海生活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全家都靠打鱼为生,他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和妈妈、外公相依为命。星海自小就很喜欢音乐,他用海螺、贝壳、破罐儿制成乐器,将自己只听过几遍的音乐用筷子敲打着发出很美妙的声音。后来星海非常想上学,他的妈妈曾便当手镯让他上学,可是他手当了同学们的欺负,是教书先生产生误会,而被开除。

天有不测风云,他外公出海丧生,这无疑是对他们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妈妈带着他去投奔亲戚,在姨妈的帮助下,星海又一次进入了学校,遇见了肖老师,从此勤学苦练,开始了他的音乐生涯,他边读书,边学习,终于成了一名著名音乐家,实现了他的梦想。

电影其中有一段台词让我记忆深刻,星海问肖老师;“音乐为什么那么伟大,音乐家为什么这么贫穷呢?”老师回答他的话说:“人得贫穷和富裕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也是财富。”我们想想,当你弥留之际的时候,你留在世上的金钱、权利、地位没有一样是可以带走的,唯有你在世界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事物,才会永远留在世上,永垂不朽。“

看完这部影片后,我陷入了沉思。星海的'生活环境是那样的恶劣,而他却坚强不息,终于实现他的梦想。今天的我们是何等的幸福,我们的家舒适温暖,还有爸爸妈妈对我们精心的养育;我们的学校宽敞明亮,设施齐全,还有老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与教育,但我们经常意志松懈,目标不明,因此,现在的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像洗星海一样做一个自强不息,有作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