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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纸500 格(作文纸500格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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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6 1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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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纸500 格【一】

小说《格列弗游记》的作者是十八世纪英国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曾因创作了大量抨击地主豪绅的英国殖民政策的政论的讽刺诗而深受欢迎。但他的讽刺小说影响更甚,《格列弗游记》正是其中的代表作。

在这本书中,作者以一个在海上四处漂泊的冒险者的口吻和身份,来描述了主人公格列弗亲身经历和见闻。从夜郎自大的小人国,到自以为是的巨人国,又到愚昧迟钝的飞岛国,最后到和平安定的慧驷国。每个国家都有其突出的毋庸置疑的`优点,也或多或少有其不容忽略的弊端。、

其中最让我觉得有趣的地方,就是巫人岛,拉格奈格和慧驷国。无人岛上的居民都是巫人,年龄最长的可以继任岛主或长官,可以召唤鬼魂。格列夫便请求长官召唤他所想见的鬼魂,知道了亚历山大帝不是毒的,是因为饮酒过度发高烧的,也见到了许多过去几百年中欧洲国家最为显赫的人物。最终,格列夫明白了真正的历史根本不是那些狂妄的作家所描述的那样。他们说,最伟大的战功是懦夫所为,最聪明的建议是由傻瓜提出的,最真诚的是那些阿谀奉承的人,最虔诚的是那些不信佛的人,还说告密者说的都是真话。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啊!获得高冠贵爵的人是通过各种不堪手段夺来的,忠君爱国的人却被送上断头台。

拉格奈格是一个懂礼貌却又十分慷慨的民族,他们国家极少数婴儿出生时额头上有红点,这些人就是长生不老者。然而因种种原因:语言不断变化,学习能力退化,记忆衰退等,而在无限的生命中失去了好奇心和求知欲,麻木的无异于木偶。

慧驷国是一个令格列佛乐不思蜀的国家,它是理性与美德的完美契合地,也是让人流连忘返的世外桃源,在那没有战争,没有刑法,没有暴力。难怪格列佛无论如何都不愿再回到自己的国家了!

与此同时,作者的叙事技巧和讽刺才能也在此书中发挥得淋漓尽致。随心所欲下的幽默叙述,风平浪静下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云淡风轻间发人深省的哲学思考,动物的、人性的,明亮的、灰暗的,愚昧的、先进的,幼稚的、智慧的,一切一切,无不清晰而准确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时而让我心领神会,开怀大笑;时而让我陷入沉思,若有所悟;时而让我哭笑不得,无可奈何。尽管它在本质上是一部讽刺文学作品,而整体上却是轻松而明快的基调,因此绝对不让我感到丝毫的无望与悲伤,更没有浓厚的忧郁氛围使我沉陷。它是孩子们的,更是大人们的;是民族的,更是世界的。它让我对人类社会深入思考,深受启发。

这是一次奇异的航海旅行!

作文纸500 格【二】

今天,我怀着崇敬的心情阅读了英国著名作家斯威夫特所写的《格列佛游记》,真是既幽默又具讽刺性呀!

主人公格列佛是个外科医生,不过他酷爱航海,于是就发生了一系列的冒险。格列佛曾先后到一个叫科立普特的小人国、一个叫布罗丁奈格的大人国、勒皮他、巴尔尼巴比、拉格奈格、格勒大锥、日本、慧驱等国家。其中最令人爱不释手的便是小人国和大人国。在小人国里格列费是个大巨人,帮助科立普特打仗,一个人可以敌对手几十条战船。在大人国,被布罗丁奈格人当宠物。简直太具想像力了。

说到想像力,我觉得我特别差劲,一写起需要附加想像力的作文,我就像狼吃刺猬——无从下口啊!要挤牙膏似的写一会,想一会儿。此时此刻,我真佩服斯威夫特那天马行空的想像力。我有时还会天真的怀疑外国人的大脑会不会更发达。直到最后我才知道了,原来是我接触的东西太少了,大脑没得到开发。

《格列佛游记》以幽默搞笑的元素向我们批判了旧时欧州的黑暗,如果一生只能看三本书,那《格列佛游记》一定在其中。

作文纸500 格【三】

1. 赞同观点。09 年7 月6 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我国环保NGO 公益诉讼“破冰”第一案。环境NGO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优越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展现开来: 一是环保NGO 因其非官方性和独立性特征,当政府不作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时,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行不通,环保NGO 更适合在此情况下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二是与检察机关相比,尽管在环保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可谓不少,但在理论上,学者们对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还存在诸多争议,而对环保NGO 的原告资格是一致认同的。三是弥补个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不足。环境私益诉讼面临诉讼证据取证困难和专业技术鉴定困难这两个诉讼瓶颈。而环保NGO 是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1、环保NGO 关心社会公益,志愿加入环保NGO 的成员对环境事业具有强烈使命感,愿为伸张环境正义锲而不舍。2、环保NGO 的很多成员具有环境科学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还可通过与政府、企业等沟通、协作获取更多资源,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劣势。3、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在“维护公益”,环保NGO 的宗旨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性质相符。

2. 质疑观点。虽然前述的环保NGO 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功立案,但是,环保NGO 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第一个问题是不具有原告资格。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实体法没有明确赋予的权益,在诉讼法上就无法为其设立救济的诉权。按照这一理论,环保NGO 要成为原告必须享有一定的环境实体权利,这个权利被学者们称为环境权,当自己的这一权利受侵害或威胁时即可获得诉权,成为适格的原告。而环境权在我国尚处于理论研究之中,而且其关注的对象仅是个体公民或部分群体受损的利益,救济的权益主要是私益,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对“公益”关注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起诉,但对环境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起诉,法律存在欠缺。第二个问题就是现阶段我国公益组织的发达程度。从环保NGO 的设立来看,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占绝大多数,本应作为环保NGO 中坚力量的草根环保组织数量极其有限,且都依附于政府,本身还没有取得完全的独立地位。这些公益组织更多的是用于协调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往往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当前我国环保公益体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众的自觉性与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来推动公益诉是远远不够的。

3. 学者建议。在欧洲,环保团体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力量,允许符合一定标准的环保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标准主要是一些限制性条件: 被政府认可、成立有一定年限、有法律人格、所提起的案件与其组织目标相关、有良好的信用和以往表现等。对此我国可以结合国内环保团体的发展状况,采取国家认可的方式,赋予少数经过注册,成立已有一定年限,有一定活动范围、人员和资源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以环境公益诉权,在环保组织普遍发展得更为完善后,再将起诉权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