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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关于转换思维的作文标题)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关于转换思维的作文标题)

更新时间:2023-12-11 23:43:48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关于转换思维的作文标题)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一】

7岁那年我有幸来到石鹅岩,令我领略到这儿迷人的色彩,果然名不虚传。

我们从全是石头的门口盘旋而上。我见过高入云际的黄山,见过地貌奇特的张家界的山,也见过普普照通通的山,就是没见过石鹅岩这奇特的山,我们在底凝眸观赏,有的像一个拿着刀的武士,有的像身背草篓的老农,有的像两个大老虎,像青蛙,这些奇峰异景引人入胜,游人啧啧称奇。

再向前走就是阶梯了,两边花团锦簇,它们纷纷排在我左右,好像对我微笑,向我絮絮低语。

走上半山腰,一阵香味扑鼻而来,这香味沁人心脾。这儿的空气像滤过一般,特别的新鲜,近看奇山峰恋叠翠。它们一座挨着一座,来到最顶层就要买票了,爸爸付了钱,拿了票,继续攀登,一路上热闹起来了,游人如织,红男绿女。整个山似乎被云朵包围起来了,曲折的山路,像一条沉睡的巨龙,又像一个仙女,披薄纱,戴绿帽,脉脉含情,低头不语。

我们来到了一片湖,湖上有一座桥,湖水清澈见底,碧波荡漾,湖里有许多小鱼,微风伏过,湖上波光粼粼,我们又沿着桥来到另外一侧,这的景色是更为秀丽。

这边有许多花儿,蝴蝶在花上翩翩起舞,这里游人虽多,但很安静,因为他们正在看着这的一景一物,闻着香甜的气味。

我们来到了最顶上,山脚的景色让我们大饱眼福,整个武义跳入我眼帘,随后,我们拾级而下,快乐地与石鹅岩告别。

美啊!石鹅岩!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二】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三】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石,是完全主观的概念。所谓的客观过错只是从客观方面认定主观过错;过错归责是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不是指行为本身无过失,只是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不应是与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而只是为解决损失分担,对过错归责适用的例外。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四】

我的校园非常美丽。

一走进学校大门,首先看到的是我们的教学大楼。教学大楼是四层的,墙壁是橙色的,每扇窗子都亮晶晶的,南墙上镶嵌着我们的校训:诚信 好学 和谐 创新。教学大楼里有许多教室,还有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语音室......里面不时传来老师讲课和同学们讨论、发言、朗读、歌唱的声音。

教学大楼南面是宽阔的操场。操场中间铺着人工草坪,四周是塑胶跑道。下课时,同学们就来到操场上活动,有的在人工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或打沙包,有的在塑胶跑道上跑步。这时的操场成了欢乐的海洋。

教学大楼北面是一个美丽的小花园。小花园里面绿草如茵,还种了许多观赏植物,有紫色叶子的紫叶李、傲雪斗霜的腊梅、春季开放的樱花、春夏秋三季开花的月季......花园里有一条用鹅卵石铺成弯弯曲曲的小路。同学们有时爱到这里散步。

美丽的校园,伴随着我们快乐地成长。我爱我们的校园!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五】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关于转换观念思维的作文题目【六】

我们常说,条条大路通罗马。解决问题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到底哪一种更好,恐怕就很值得一说了。远古时期,天地茫茫,宇宙洪荒,人民饱受海水浸淹之苦。尧帝时,洪水成灾,天下百姓深陷愁苦之中。尧帝命禹的父亲去治理洪水。他率众筑坝修堰,费了几年的工夫,也没把大水治好,因而受到流放羽山的处罚。舜继帝位后,使命已成为夏部族首领的禹继续治理洪水。禹看到前辈治水无功,主要是没有根据水流规律因势利导,而只采用筑堤截堵的.办法,一旦洪水冲垮堤坝,便前功尽弃,于是,他大胆改用疏导和堰塞相结合的办法,顺应自然,高出培土,低处疏浚沟河,开山凿渠,疏通水道。历时十三年之久,禹终于把洪水治伏,使洪水经湖泊河流汇入海洋。可见,方式方法不同,效果不同。

当我们面对存在问题彷徨无计时,当我们面对棘手问题停滞不前时,我们不妨静下心来,重新想想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另辟蹊径,达到目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敢于突破旧的思维定式,用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分析解决问题,再大的难题也会有更好的破解之法。倘若人人都让常规的思路限制住自己的大脑,不敢换个角度去思考,成功就不会及时到来。

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被忙碌和琐碎所束缚,被常规和传统所麻痹,一味地在前人开辟的道路上疾行,却往往忘记了事先要对生活进行缜密观察,忘记了换个角度去看问题。其实,灵感的出现,是偶然中的必然,哪怕只是一点点就足以让我们展开思想的羽翼。蛋糕的制作方法似乎自其诞生至今,就一直如此,烤箱和优质面粉的出现,也并未引起蛋糕制造业的重大变革。

今天,电子化、信息化波涛汹涌,解决问题需要借鉴,更需要转变思维,思维转变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思维创新的过程。通过转换思维,实现“柳暗花明又一村”,是一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