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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法学专业的作文(关于大学选择专业的作文)

选法学专业的作文(关于大学选择专业的作文)

更新时间:2024-04-30 06:13:08
选法学专业的作文(关于大学选择专业的作文)

选法学专业的作文【一】

(一) 关于研究者,我觉得要努力做到:

1、“融会贯通”:法学与其他学科、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

2、“能大能细”:对问题的认识具有理论深度、对具体问题的推导尽量细致

(二) 关于文章写作

该问题如书法有各种体,没有绝对的标准,此为一己粗浅之见

1、语言平实、简洁。

2、体系性、形象性:让人能看懂,可举例子、列图表使论证形象。

3、反思性、创造性:没有反思,可能对问题缺少思考;要注重新的视角与方法。

4、艺术性:语言、结构具有美感,让人读起来舒服。

5、论证性:以论证让人信服,而非通过力量强迫人接受。

6、 诚信性:不抄袭别人观点,自己尚未思考成熟的东西勿轻下断言。

选法学专业的作文【二】

赫尔穆特·科因:他没有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他认为法律构成要件是依据评价的观点被塑造出来的,其本身隐含着价值判断,因此单纯的函摄模式不足以适用法律。因此,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复制此前的评价。因此,可因是一个标准的评价法学的代言人,而不是利益法学的。

“评价法学”:西方主要有三大主流法学派,其主张和研究方法不同。评价法学主要在私法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而行政法仍然停留在概念的研究和构造上。但是我缺乏对这类文章的阅读,不是很了解。

比德林斯基的`观点:对于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如果法律没有评价,他并不认同法外的主流价值观。他选择一种法学的方法对这些价值体系进行筛选。这只是他的出发点。他的目的是推论出具有价值意义的发概念。他的理论很难被理解,需要有些哲学基础才行,但遗憾的是,我恰好缺乏。

第二节仍然非常的难读,如果没有他们的学术背景,很难理解他们的观点,更不用说重述。但仍然可以大概的第二节主要讲述的是:价值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客观的价值判断在哪里?具有支配价值的伦理中,人类的本质属性中?比德林斯基虽然不满足于此,但是他给出的也只是方法上的进步,借助一些合理的方法去重构具有价值意义的法概念。这些方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实用的,但是也没有解决当为与实存之间关系。浙江大学余军教授在其论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解读时,运用了比德林斯基类似方法,余军教授也不满足于在个案中实现公共利益,而是将其类型化,他又有与比德林斯基相似的追求。但是我的这个比较是否客观,因为我不能去问比德林斯基,但希望有一天能去请教余军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