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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作文我与法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中的关系作文)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中的关系作文)

更新时间:2024-06-03 20:40:43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中的关系作文)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一】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这就意味着,有时法律理解而产生的“法律是什么”,更多的是一个纲领,一个大的方面,而不是“具体需求”式的。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二】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三】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四】

一路上我走走停停。我看见屋后的小河在融了冰以后又开始不停歇地奔跑起来,仿佛看见河里有达利画的软钟,随着水流一去不返。试着挽留,又从指隙溜走,反倒是初春的水沁凉了指尖。闭上眼,听时光流走的声音,又好像有古老时钟的声音从远处的某个地方传来,“当--当--当--”滴落着时间。然后,我静静地凝视着流转的水面,又觉得自己看着的不仅仅是那片波光粼粼。

停停走走,我伫足在某条小径上。初晴后的小径还有被雨水滋润过的痕迹,有种洗去所有尘埃后的清明。隔着帆布鞋的鞋底感受到径上鹅卵石带来的奇特享受,突然就有了想要褪去鞋袜的冲动。然后,我真这么做了。有些疼,有些凉,更有些湿泥透过脚指缝的滑腻感。不能说怎样怎样的舒服,只是看着自己的光脚丫便忍不住一个人傻笑出了声。

径边被栽种着许多花卉。茶花,梅花,迎春花。还有些叫不上名的。这些花都开的极好,也许真如席慕容说的朵朵都是它们前世的盼望,所以才会这般的精雕细琢想要开出一树嫣然吧!还是抵不过内心的欢喜,采下了一捧姹紫嫣红,不知这于它们是成全还是辜负?

怀抱那一捧姹紫嫣红,继续紧跟春的脚步,最后连自己也不知落脚在了何处。只见那窄窄的柏油小路和两边一直蜿蜒向前排过去的杉树,像极了只能在梦里见着的`景致,若此时再听首舒伯特的《小夜曲》怕是有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美好。

不知什么时候本还明朗的天空竟又飘起了雨,雨丝沁入纤维,湿了衣衫,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才想起春日里的天是不该信的,这一秒的阳光明媚,说不定下一秒便是细雨绵绵。该跑回家的,只是在奔跑的前一刻我记起了以前看过的一个报告,据实验表明,在雨天走路和奔跑淋到的雨水是一样多的,所以我放弃了奔跑的念头。沿着来时的痕迹,不紧不慢,继续辗转在各个地点。

春日里,在天晴的时候,该到外面去走走。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五】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孟郊

许有人觉得人生枯乏无味,但如果用一颗真正的感恩的心去人生,你会觉得其实你很快乐。也许在茫茫人海中,在虚无缥缈的大千世界里,你并不知道应该去感谢谁,但你必须知道要快乐地活着,即使不为自己,也要为了那些有恩于你的人们。

人间纷繁芜杂,留些感恩的心情给自己,回报你的将是多彩的人生。无需感叹世态炎凉,也不必埋怨命运不幸。如果世界上只剩下阳光,那么世界会变成沙漠,在越艰难的情况下越要挺直脊梁,因为生命是脆弱的,只有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才能使生命坚强。

当你迷惘时,请你站在窗口放眼远望,你会觉得这个世界是如此多姿,人们是如此可爱;当你气馁时,请思考上帝为什么让你看到这个可爱的世界,为什么给你生命的希望。

面对人生,请你选择从容与坚定;面对人生,请你学会感恩与奉献;面对人生,请你永远地自信微笑面对!

所以,让我们懂得感恩,感谢身边的每一个人。

“春蚕到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唐代著名诗人李商隐的诗句。我们的老师不正也有这样的精神吗?老师把我们从无知的孩童,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这里凝聚着他们多少的心和汗水啊!老师,是您给了我们知识,给了我们力量,给了我们战胜困难的勇气。老师,我们永远感激您。

《游子吟》中的诗句:“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在亲情中,父母对儿女的爱尤为伟大。我想对他们说:搏击蓝天,是您给了我腾飞的翅膀;激浪千里,是您给了我弄潮的力量;火炬不灭,是您用生命的火焰在我们的青春里燃烧。

忘不了,春风化雨的\'笑容,荡涤了我们心灵上的尘泥;忘不了,细密牵挂的叮咛,鼓起我们前进的勇气。就这样背负着您沉甸甸的希望上路,我们的肩头更重,步伐更稳,人生的下一站就在不远的前方。

感谢朋友,赞许无法表达我的感谢,鲜花也不曾代表我的思念。感谢朋友,感谢你在风风雨雨中坚实的臂膀,让无所适从的我有了厚重的依靠;感谢你在迷茫徘徊中伸出的双手,让举棋不定的我有了明确的方向,总之感谢你,我的朋友。

凡是感恩,学会感恩。

感恩生育你的人,因为他们使你体验生命;感恩抚养你的人,因为他们使你不断成长;感恩帮助你的人,因为他们使你渡过难关;感恩关怀你的人,因为他们给你力量;感恩教育你的人;因为他们开化你的蒙昧……

当你真正读懂人生的那一刻,你会明白:只要永远怀着一颗感恩的心,那么你就拥有了一个感恩的人生。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六】

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如果有人硬要违反,我们就应该去警告他,不能任由他纵横。同样的事情也遭遇过。

有一天,爸爸邀请了他的几个好朋友来我们家做客,他们都开了小轿车过来。爸爸事先就准备好了饮料、啤酒……叔叔几个一来,跟爸爸寒暄了几句,便热热闹闹的坐在凳子上吃起饭来。叔叔几个开样子很喜欢喝酒,他们开始只喝了几小口,我看见了,联系了一下法律知识,知道这是犯法的,连忙劝道:“叔叔,你们都开了车过来,要开车回家,应该不能喝酒的,如果你们喝了酒要开车的话,那就犯法了,法律是神圣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叔叔们听了我的话,好像不在乎似得,继续喝。在一旁的爸爸听了,觉得有道理,用四川方言跟他的朋友们说:“少喝点,喝点饮料。”他们看在是爸爸的\'面子是,连忙放下啤酒,用杯子重新到起了饮料……同学们,像这样把法律法则置之度外的话,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看到了,当时就应该提醒他,不能让他放肆。

以下便是值得表扬的事件。

公路上,红绿灯按秩序的工作着。一辆辆机动车在公路上奔驰着。我坐在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一家人准备去泉州闽台缘博物馆玩耍。我们在离红绿一百米时,司机正在聚精会神的开车。“嗖”的一声,就在红灯出现的下一秒,面包车司机冲了过去,糟糕,闯红灯了。司机毫不在意,我愤怒极了,“叔叔,你为什么要闯红绿灯呢?”“我……我看错了,小朋友,我一定会去交警大队去承认错误的!”……一下车,突然发现博物馆的喷泉好艳丽呀!法律法则就应该像司机一样主动认错,司机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表扬!

是呀,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的,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犯法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认错!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七】

事件发酵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得到解决,显然基于“按闹分配”的原则,因为媒体曝光,然后越来越多人关注,最后有关部门介入,事情得到解决。粗看事情发生的逻辑我们便会发现,舆论竟然比法律早一步行动,如果没有舆论的推波助澜,法律还可能不会出动,于是有人戏谑地说,看来消费者维权只能靠舆论。

如此荒唐之言的`产生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自述自己维权时110,工商局均回避她,直到事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工商部门才介入调差,这摆明了不闹大不解决。与之相类似的众多侵权事件,如天价鱼事件,从事件发生到政府介入,都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内,舆论早已介入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维权靠舆论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真正奏效的还是法律。舆论只是带来道德的冲击,网友的口诛笔伐除了对商家信誉产生暂时的一定影响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再者舆论维权具有两面性,舆论常常会站错队,网民的情感导向很容易改变。个人信息受到公开后,当事者受到正反两派舆论夹击,他的生活便会受到干扰。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在和奔驰高管对话中有理有据,依靠法律,使得高管哑口无言,以及有关部门介入后,事情迅速得到解决。可见,维权,还是得靠法律。

奔驰漏油事件引发了全民对权益的讨论,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在此趋势下,政府应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加大奖惩力度。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惩罚力度不够,造就了维权靠舆论这一荒唐局面,使得侵权者敢于一次次顶风作案,因为在政府的“反应时间”内,侵权者们早已赚着盆体满钵,关停和政府开的罚单加起来与赚的钱相比,显得微乎其微,这显然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因为正当途径维权之难,所以消费者才会倾向于反应快的舆论维权,但是“按闹分配”不应是社会常态。涉事店的态度不仅砸了自己的牌子,还“漏”了自己的良心!商家应重视消费者诉求,不被利益冲昏头脑。政府应积极作为,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这样,维权才不会只能通过撕掉斯文,求助于舆论。

高中作文我与法律【八】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