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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文700字左右(法律作文800字左右)

法律作文700字左右(法律作文800字左右)

更新时间:2023-02-17 01:52:19
法律作文700字左右(法律作文800字左右)

法律作文700字左右【一】

“厉害啊,厉害!”我攥着《水浒传》,在房里来回踱步,摇头晃脑地感叹道:“这鲁智深够狠,三拳就让郑屠一命呜呼,厉害!”

这三拳吧,一拳打在郑屠的鼻子上,一拳打在眼眶边上,最后一拳打在太阳穴上,郑屠便应声倒下。鲁智深也知道人犯法,于是回家拿了盘缠一溜烟跑了。

我想入非非,这鲁智深人,是对呢,还是不对呢……

“来啊,传原告上堂!”我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随即又惊讶不已,自己怎么摇身一变,变成了县太爷呢?

眼下,原告带到,只见他们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号啕大哭:“大人啊,您可得为我们作主啊!”

“肃静!”我又一拍惊堂木:“尔等何人,要告何人?”

年老的一个边哭边诉:“我们乃是郑屠家属,要告鲁智深蓄意人,我的儿啊,你的好冤啊,你的好冤啊!”

这一哭,其他人也跟着起哄:

“大人啊,您可得为小民们作主啊!”

“大人啊,这太没有王法啦!”

“肃静肃静!”我又一拍惊堂木,“带被告上堂!”

不一会儿,衙役们果真押着一个身形巨大的人上来。这是鲁智深的庐山真面目吧,我定睛细看,花和尚鲁智深,果然是名不虚传,今日一见,更是惊叹啊。可是鲁智深不是在潜逃之中吗,怎么被抓了呢?一连串的疑问——

“你还我儿来!”

“你还我夫来!”

郑屠的老小一见鲁智深,边揪这他的衣领拼命吼着,没几两重的拳头胡乱想鲁智深砸去。鲁智深也不反抗,只是怒吼一声:“谁叫拿郑屠那小子作恶多端,咱们老百姓可被他害苦了,他该!”

这一吼,一下子把郑屠老小镇住了,也一下子拉回了我的思绪,我一拍惊堂木:“放肆!公堂之上,岂是你们泼妇骂街之地,你们还有把我这个县太爷放在眼里吗!”

我清了清嗓子:“鲁智深,身为提辖,却滥无辜,该当何罪!”

鲁智深站定,甩开衙役的禁锢,双手抱拳:“大人明鉴,俺只是厮打他一顿,谁知他禁不起打,了,这于洒家何干,何况他这种恶人,早就该!”

“嗯,鲁提辖也不无道理,郑氏,你可有话要说?”我的目光转向了郑氏。其实,自己很矛盾,我的心是偏向鲁智深的,郑屠了是大快人心,可是转念一想,郑屠虽恶,但终究是一条人命,这对郑家似乎有些不公啊。

“大人啊,他可是我的'儿子啊,是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啊,怎么能说就呢,于理不公啊,大人——”

“这……”我又开始同情起郑屠的家人了。

这可怎么办呢,左不是,右也不是,该如何处置呢?倏的,我眼睛一亮,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于是,我故作生气,大喝一声:“鲁智深,你倒是说说,谁禁得住你的三拳,人命关天,岂容你胡来!”

“这,好吧……”

“但是郑屠他陷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所以,将鲁智深重打50杖,此事便告一段落!”

“大人,这这这……”

“还有异议?退堂!”

我神气地拂拂袖子,正准备进入内堂,心想,哈哈,这件事情我办得还不错,想做一个青天大老爷真是难啊——哎哟,一不留神,我撞上了柱子——“大人,大人,大人……”

“哎哟——”我一声惊叫,睁开双眼,就知道,这只是一场梦。

我擦了一把汗,回想刚才那个奇异的梦,好希望鲁智深能继续为老百姓打抱不平下去,又希望他也能意识到生命的可贵,懂得法律……

法律作文700字左右【二】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法律作文700字左右【三】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法律作文700字左右【四】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