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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作文怎么评析(语文作文分析怎么写)

语文作文怎么评析(语文作文分析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12-11 18:42:32
语文作文怎么评析(语文作文分析怎么写)

语文作文怎么评析【一】

(最后一句话看起来是在写花,但实际上不是,那么是写谁呢?)

2.第二天,我起得特别早,推开窗户,听见一阵“哗…哗…”的扫地声。“是王阿姨在扫地。”我忍不住说了一句。只见她低着头,用一只大口罩捂住了大半个脸,双手挥动着扫帚,认认真真地扫着马路。遇到那些躲在角落里不想出来的泥土、落叶、沙石、纸屑,她就蹲下身子去,用手一点一点地把它们掏出来。

(写得越细致的地方,越让人难忘,最后一句描写就产生了这样的效果。)

3.每当落日的余辉给大地镀上一层金光的时候,公园里就显得格外安静。就在这个宁静的公园里,在这绿叶映衬的花丛中,我的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一位略微驼背的老人。他在这里走走停停,停停走走,时而修枝剪叶,时而停在一棵花前仔细观察。他,就是我的隔壁邻居王大爷。

(这段中有两个反复用的叠词,虽然很简单,但却写出王大爷走路的样子,很有味儿。)

4.清晨,天刚蒙蒙亮,我们弄堂口就开始热闹起来了,不时地飘来阵阵面粉的香味。小行叔叔在人群中穿梭似的走着,照前顾后,忙个不停。真不明白,大清早哪来这么多的顾客?这就是小行叔叔的一个“行”字。

(“刚……就”,这样的句式能够形容出在很短的时间里发生的事情,学会了它,以后就能用。)

5.一个寒冷的冬天,我去朝阳菜市场买菜。那天,西北风呼呼地刮着。我缩着脖子向前走着。这时,我看见了一位正在卖“心里美”萝卜的老农民。那位农民的黝黑的脸上布满了皱纹。他头戴一顶大棉帽子,穿着一身黑色的中式棉袄和一双旧棉鞋。在他面前的那堆萝卜上,摆着两朵雕刻精致的“萝卜花”。那鲜艳的红萝卜花好像是在无视威严的冬天,它给人们带来了温暖的春意。

(棉帽、棉袄和棉鞋,一下子就把卖菜农民的外貌特征写出来了。)

6.一天放学回家,我在大院里遇上了这位修搓板的老人,指导《写人的作文写法》。他头发已经花白,鼻梁上架着一副老花镜,给人一种稳重和蔼的感觉。他肩扛一个旧木凳,手提一个竹筐,里面盛满了工具。这时我想起家里正好有一个搓衣板坏了,就赶忙飞快地跑回家去,从床底下取出了搓板又奔回到他的身旁。“小弟弟,快歇着,我这就给你修。”老人不等我开口,就先亲切地招呼我,我递过搓板,他放下凳子和竹筐就干了起来。他干得那么认真,先拿起一个铁打的两头锋利的工具,对着搓板的`一条棱,另一只手握着一个小榔头,一敲,再用力一推,木板上立刻泛起了一个小木花,随即又落在地上。他的动作是那么准确熟练。

(最后部分写修搓板的过程,写得多么细致啊,这全靠小作者当时的细心观察,加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才能够这样生动具体地描绘出老人修搓板的过程。)

7.“同志,你想买些什么?”一位细高个儿、大眼睛的服务员满面笑容地走过来。妈妈连忙说:“我想买几枝塑料花。”妈妈望着货架上五颜六色的花,不知买哪一枝好。女售货员好像猜透了妈妈的心思,微笑着从货架上拿下几枝五彩缤纷、鲜艳美丽的塑料花说:“同志,你看这几枝可以吗?”“行,行!”妈妈连声地称赞着。售货员麻利地用绳子将花束在一起,递给了妈妈。

(这一段的对话写得较好,一个是符合人物的身份,还有一个就是小作者把对话与人物的神情和动作结合起来描写,这样就更加生动了。)

8.突然,我听见头顶上传来一阵树木的断裂声,接着一个东西从上面掉了下来,巨大的声音把我从陶醉中惊醒了过来。我定睛一看,啊呀,余莹从树上摔了下来!我赶忙跑过去,看看她怎样了。

(“断裂、巨大”这两个词语用得较准确生动。“啊呀”这个词也用得很生动,让人好像听见了“我”的大叫一样,感到惊讶。)

9.终于到了缝针这一关了,他怕我忍不住伤痛,便不停地和我说话,鼓励我,还用他那蒲扇般的大手在我脸上抚摸着。缝着,缝着。我忽然觉得有些异样,抬头一看,叔叔的额上成片地沁出了汗珠,脸上的肌肉不停地颤动,嘴唇发白,每缝一针,嘴唇便不由自主地抽搐一下,手还紧紧地攥住了我的两只手腕,仿佛缝的不是我,而是他自己一样,我当时还暗笑这位叔叔的胆小:“我都没这样,叔叔怎么这么害怕呀?”殊不知,叔叔是担心我才这样的呀!

(写脸上的肌肉和写嘴唇的抽搐,都很细致,把叔叔关心我而紧张的样子非常具体地写出来了。)

语文作文怎么评析【二】

1.本体论的提问与构成论的回答

语文是什么?我们的回答有许多种:语言+文字,语言+文章,语言+文学,语言+文化。历来的争论大致上都是在“文字”“文章”“文学”和“文化”之间的选择或权重的分配上。从来没有人想过,“语文是什么”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A+B用这种回答方式是关于“语文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吗?

这里,我们需要区别两个概念:本体与构成。

语文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是一个语文本体论的问题,它要回答的是,语文的本源与实质。而A+B这种回答方式,则是一个语文构成论的回答方式,它所回答的,是语文有哪些成分和要素。

语文本体论,属于语文教育哲学的范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一个人的语文观;语文构成论,属于语文课程论的范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一个人的语文课程观。如果说语文的本体论设问所期待的答案是“语文是什么”,那么,语文构成论设问所期待的答案则是“语文课教什么”。这两个问题处在不同层次上,它们的答案,也处在不同的领域。

从研究方法上来讲,语文本体论是一种认知思维,它需要的是思辩。它首先要确定人的实践系统,然后弄清楚语文在人的实践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与其他实践系统的关系,最后才能对语文的本源与实质作出判断。过去,我们试图用释名的办法来获得答案,要么是求之于训诂,要么是求之于“语文”名称发明人的约定;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求之于语文教材或语文课堂教学的实际。这都不是语文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训诂法也好,考证当事人的约定也好,从教材或语文课堂教学的实际中总结归纳也好,都是证实的办法。这种办法把语文教学当作一种“客观实在”而不是当作一种“实践设计”来看待,陷入了一种以实体证明来探寻本源和实质的路子。语文教育首先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它的本源和实质,是人的一种价值选择。忘记这一点,永远也无法获得关于语文本体的说明。

语文构成论的研究方法则与之相反,它是一种筹划性思维,它需要的是归纳、总结。它首先要确定的是语文课要达到什么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开展哪些活动,开展这些活动要涉及到哪些“材料”,从这些活动和“材料”中,就总结出语文教育的成分和要素。

总之,语文本体与语文构成是两个不同的范畴,A+B这种回答方式误将一个构成论的回答当作本体论的回答。这是语文本体论与构成论的双重迷失。它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误导了语文教育。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语文构成是由对语文本体的认识决定的,语文是什么的答案决定语文由什么构成,前者是后者的标准,是后者的分析工具。这种看法从逻辑上来讲是正确的。但是,认知思维与筹划思维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认知思维与筹划思维在人类的思维发展上也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先后关系。从思维发展历史的角度来讲,认知思维与筹划思维常常是互为前提、相互转化的,在很多情况下,常常是成熟的筹划思维催生了认知思维的发展,认知思维建立在筹划思维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基础上。当然,更多的情况下,是认知思维指导了筹划思维,人们根据自己对事实的理论认识,来筹划自己的实践活动目标、内容和方案。

应该说,目前关于语文的学术积累和理论准备,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语文是什么的答案。换句话说,关于语文的研究,还没有发展到由认知思维向筹划思维转化的“理性时代”。在这样的时候,我们片面强调从“语文是什么”到“语文教什么”曲本体论到构成论)的逻辑过程,可能不是历史主义的态度。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有的同志主张与其花那么多工夫讨论“语文是什么”这么一个抽象命题,不如回过头来看,我们的语文课到底应该教什么,这种主张,也许是对的,至少是有意义的。

2.语文是什么与语文不是什么

语文是什么,是语文本体论的正面设问,语文不是什么,则是语文本体论的反面设问。

在这篇小文章里,笔者想立足于语文教学实际,先从反面探讨一下,语文不是什么。然后再具体讨论一下语文的构成。

第一,语文不是语文的内容。语文和语文的内容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话题。应该说,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传统的观点是一个很简单但很有力的论证:文以载道,所以:文即道。现代,人们更是从内容与形式的哲学命题出发加以论证,证明二者之间内容的优先地位:内容是皮,形式是毛,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这里涉及到许多理论问题。比如:文与道是一个“载”的关系吗?即算回答是肯定的,由此可以得出文与道即是同一关系的结论吗?还比如:语文与语文的内容,是语文形式与语文内容的关系吗?语文的形式指的是什么呢?对于语文来说,语文的内容具有优先地位吗?内容只有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优先地位呢?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都是不能简单地下结论的。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展的这一次语文教育大讨论,主题之一即是对语文教育人文内涵的失落提出了批判。作为一种纠偏,语文教学出现了一种称之为“人文教育”的倾向。在语文教材和语文课堂教学中,我们经常看见这样的设问:这篇课文表达了一个什么样的意思;认真阅读课文,请说出这篇文章的主旨。一些新编的语文教材,更是设计了大量的人文主题活动,围绕自然、社会、科学、艺术等话题,要生走入社会,走人大自然,了解社会,感悟人生,体验自然,贴近艺术。虽然在这些活动设计中,也有一些是要求学生查阅文字资料,有的最后也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者日头演讲的,但活动设计的主旨,它的目标指向,不在这些“语文活动”本身,而在了解社会、感悟人生、体验自然、贴近艺术这些人文主题。有人称这种貌似与语文有关、但其主旨却在语文之外的语文教学为“泛语文”。

一个最有力的质问是:这些教学活动与政治课、历史课、地理课、艺术课的教学有什么区别。如果说这些够活动设计因为涉及到了语文的运用很阅读资料、撰写报告、口头演讲等赋算是语文课的话,那么政治历史地理甚至物理化学课里不也有语文的运用甚至语文活动吗?

这种泛语文倾向实际上影响到了所有的语文教学,因为我们学的每一篇课文,都有一个人文的主题,《松鼠》不是一个自然的主题吗?《胡同文化》不是一个文化历史的主题吗?如果我们把这个自然的主题、文化的主题也都归于语文的教学内容的话,那么它与生物课、历史课有什么区别呢?

那么,什么是语文课与其他课程的区别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就是“语文是什么”的本体论答案。我们目前能说的是:语文课与其他课程是不一样的,因为语文与语文的内容不是一回事。张楚廷教授的这段论述也许可以给我们以启发:“当学习语言学的时候,并不特指某种对象,不是就某一类具体的事物来学习的,……也许都涉及到,但都不是特定对象;与其说它因涉及而负载了这一切,不如说一切涉及它自己一语言;也许通过学习它而涉猎了许多,但主要还是涉猎它自己一语言;它不拘束地回到自己。”语文教学的关键,是怎样从“某一类具体的事物”“回到自己”。这种“泛语文”的语文教学,则是迷失了自己。这无疑是一种本体论迷失。

第二,语文也不是一个知识系统。我们可以把数学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可以把历史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大致上是没错的。但我们可以把语文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吗?

过去,我们主要是在“能力与知识”的范畴内来讨论语文与知识的关系的,这种视角很容易得出一些“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这种“很正确”的结论。现代学校教育是建立在“学校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知识化”“知识中心”是现代学校教育一种前提性、普遍性的'倾向。语文是现代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环,于是现代课程的设计者毫不犹豫地断定了语文的知识性质。

语文与知识的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语文的教学性质这个角度来考虑,正如王荣生博士所说,语文知识是用以描述语文教学的目标,借以指导教师理解语文教学、设计语文教学的不可或缺的工具。附语文本身来考虑,语文至少与程序性知识、策略性知识有关。这些知识,大致上收归在语用学这门学科里。在语文教学中,我们教一些这样的语文知识是有益的,必要的。

但是,从语文的本质这个层面来看,语文是超知识的,或者说是非知识的。语文更多地以直觉的形式呈现,语文更多地以知情意统一的特点引起人们的注意。现代哲学、现代语言学理论和心理学研究已经证明对语言的知识化理解是对语言的误解。过去,我们主要是在工具论的指导下断定语文的知识性质的,所谓工具论,其实就是语文知识论。实际上,工具论作为一种语言学理论,早已被现代哲学深深质疑。从马克思的“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到胡塞尔“语言是使认识成为可能的先验性条件”,从海德格尔“语言是存在的住所”到伽达默尔“语言是人类拥有世界的唯一方式”,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到分析哲学的语言本体论从接受理论到语言建构主义,从认知语言学到语言人类学,它们都指向一个结论:语言远非工具,语言远非一个知识系统。

如果我们把语文看作一个学校教学的科目,则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我们为什么要学语文知识。我们学物理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物理世界,我们学历史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历史;物理知识与历史知识都是“真理性知识”,它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必然规律,对这种客观必然规律的掌握是“掌握”物理与历史的必要条件。语文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可以称之为“语文智慧”(大家更能接受的表述是“语文素养”)的东西,语文知识对语文智慧的获得来说是不是不可或缺的呢?目前的研究似乎还不能证明这一点。语文知识是一种“非真理性知识”,它是建构的(传统的说法是“约定俗成”的);对于语文实践来说,重要的是获得这种建构的智慧,“约定俗成”的智慧。而有关研究表明,语文知识既不是建构语文、“约成”语文的充分条件,甚至也不是必要条件,而只是辅助条件。

总之,语文涉及到知识,但语文不能被看作一个知识系统,尤其不能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把语文当作知识来学,既不符合语文的规律,也不符合语文教学的规律。

3.教什么与什么是可教的

现在我们回到语文构成的论题上。它要解决的问题是:语文课教什么?

首先,这是一个实践设计的问题,它当然与语文本体有关,它必须符合语文本身的要求。但在整体上,它直接面向的,是语文教育的实际需要。换一句话说,教什么的问题,是把语文当作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来设计的问题,它除了涉及语文本身以外,还涉及到语文以外的其他要素,比方说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作为教育科目,它还必须体现国家意志或某一社会意识,等等。语文课教什么的设计,就是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一种整体选择。我在这里强调“教什么”的可选择性、设计性,目的除了说明语文本体与语文构成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更重要的,是强调这种选择的相对性、阶段性、可变性:它是建立在目前大家对语文本体和与语文有关的其他社会因素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它没有终极性,它随着人们对语文本体的认识的变化和社会实际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它是一种面向实际的实践选择,而不是理论的逻辑的证明,虽然它并不排斥理论的逻辑的证明。

当我们从“教什么”这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同样面临一个复杂的局面。就目前的研究来说,我们可以分析出语言、文章、文学和文化这么四个成分。几乎所有的研究最后都是从反面来论证的:语文能不包括语言吗,语文能不学文章吗,语文没有文学还是语文吗,语文能去除文化的含义吗。这种反面论证方法一方面说明它的这种研究不是穷尽的,也许在这四种成分以外还应有其他成分,另一方面说明,这种反面证明其不可或缺并没有解决它们在语文中到底占据一个什么位置的问题,它只是说明它们对语文来说不可或缺,但它们相互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它们各自对语文来说起着一个什么作用、被摆在一个什么具体的位置呢,这个问题对语文实践来说也许比判定它们是语文的一个成分或要素更重要。

那么,在语文中,语言、文章、文学与文化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当我们面临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有三个,第一,它们是一个层面的东西吗,第二,作为“教什么”的问题的一个回答,它们具有可教性吗,第三,也是更重要的,是什么东西把它们贯穿起来呢,统领它们的核心的东西是什么。

可以肯定地说,语言、文章、文学与文化这几个概念不是并列的,内涵上也在不同的领域。文章和文学是成文作品,文章与文学的区别在这种成文作品所在的不同领域与不同表现形式。文化是文章和文学的内涵,任何一篇成文作品,不管是文章还是文学,都是某一时代、某一类人的精神生活和实践生活的产物,都是某种“文化体系”的产物。直接地说,在文化学层面上,文章和文学都是人的精神生活和实践生活的成文表现形式,都是文化的物化形态(之一)。

那么语言在一个什么位置上呢?要论述清楚这个问题可能需要相当的篇幅,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广阔的学术背景。我们在这里直接引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论述来说明这个问题。列维·斯特劳斯曾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作过这样的归纳: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讲,语言是文化的一个结果;从哲学的角度来讲,语言是文化的一个部分;而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讲,语言则是文化的一种条件。“首先,这是从历时性方面来看文化的条件,因为我们学习我们自己的文化大多是通过语言”;“另外,从理论性更强得多的观点来看,语言之所以可以说是文化的条件,是因为语言所赖以建立的材料同文化所赖以建立的材料是属于同一类型的:逻辑关系、对位、相关性,等等。由此观点来看,语言好像是为那些相应于与文化的不同方面的更复杂的结构奠定了一种基础”。斯特劳斯的意思是说,语言是比文化更基础的东西。人类文化活动和文化成果,就是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之上的,是由语言提供基本成分和结构的。

事实上,如果我们把语言看作是一种工具,则很自然把它放置在第二个层面,而如果我们把语言看作是一种“世界观”,则很自然把它放置在第三个层面上。

以上论述使我们获得了一个语文要素的层次结构,第一层:文章与文学;第二层:文化;第三层:语言。那么,站在语文的立场上,我们怎么样将它们统一起来呢?我寻找到的概念是:言语。

不管是文章和文学,还是文化,还是语言,它们都被包容在“言语”的概念中,或者说,它们都能被“言语”这个概念所解释。文章和文学作为言语作品这是不证自明的,它们是言语作品的不同类型。从言语学的角度来看,文化正是对言语活动作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的哲学说明,换一句话来说,我们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言语,言语就正是一种文化活动。至于语言与言语的关系,则早有前人的经典论述:“语言和言语活动不能混为一谈;它只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而且当然是一个主要的部分。它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

文章与文学、文化、语言,都是语文的构成要素。我们把它们统一在“言语”的概念下:那么,我们在语文教学中,是不是把这四个要素都要作为语文教学的内容呢?一也是也不是。说“不是”,是因为教学内容是一个实体性的所指,在语文这个范畴内,文化的实体性所指不是别的,正是文章与文学。离开了文章和文学,(在语文这个范畴内)文化只是一个“概念”或“内涵”,作为一种概念性、内涵性的东西,它只能让人领悟到,思索到,体验到,却无法使它在教学活动中与学生“接触”,因而没有可教性。语言是可教的,但可教的语言是物质形态的语言,是知识形态的语言,而“世界观”形态的语言则是不可教的,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作为文化的条件的语言是不可教的,因为它是一种“背景性”的存在。说“是”,是因为文章和文学、文化、语言四个范畴是相互层叠蕴涵的,它们是全息性的四个范畴。“语言结构是‘许多系统的系统’,或者说各种相互有关的范畴的‘网络’,其中没有哪个部分是完全独立的,或者完全从属于另一部分的。就语言来说,在把一切都学会以前,没有哪一部分可以完全学会的。”皮特·科德的这段论述,对语文这四个要素都是适用的。

于是我们获得关于语文的一种结构描述:以文章和文学为语文的基本要件;以文化为内在的意蕴与价值取向;以语言为基础;以言语观为基本立场(一个理解语文的理论视域)。由此我们获得了语文教学的几条基本原则:从言语的角度来理解语文、把握语文;从语言的这个基本层面走向语文;着眼于文化的意蕴展开语文教学;着力于文章和文学这两个方面来实施语文教学。其基本要义可以概括为:明确文章教育与文学教育两个阵地;都要从文化来立意;都以语言为基础;都作为言语来学。

注释:

①张楚廷:课程与教学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59.

②参见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259-268.

③参见拙著:言语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254-265.

④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72.

⑤[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0.

⑥[英]皮特·科德:应用语言学导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3,391.

语文作文怎么评析【三】

对《谈骨气》一文的写作思路,不同的解读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这种争议是很有价值的。王荣生教授说:“语文教师最好能用自己的一堂课、一个、一次作业的批改、一项活动、一点等等,来加入‘语文知识’问题的讨论。”我们通过对《谈骨气》的细读,当然也可以对已有的议论文知识进行一次深入的反思甚至一定程度的重构。

议论文实际上可以分为证明文和阐明文,教学中要区别对待。用证明文的思路来解读阐明文,必然会觉得不通。不能一遇到议论文就要分析三要素,因为阐明文是不需要论据和论证的。分析阐明文,要引导学生分析其论题、论见及对论见的阐述过程和方法。

语文课程给学生提供的论证知识需要细化,太笼统的知识是没有用的。比如证明文的例证法,语文教材一般只笼统地说: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要保证和实现知识的实践价值,至少要说清楚:举例论证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简单枚举事例,而孤立的简单枚举事例是很难有说服力的,需要以较为深入的、能够超越事例表象的具体说理分析来配合,做到事实和雄辩有机结合。相反,只会简单举例支撑论点而不会分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矛盾,只习惯于选择听话的例子证明自己的论点,不敢、不善于利用反例展开论述,会使学生形成懒惰、不健康的思维方式。还如孙绍振教授所言:“选择了与论点一致的材料,就是排除了与之不一致的材料的结果,无视这样的矛盾,论证就必然是盲日的。”过去不少教师教《谈骨气》,都爱讲本文用三个事例来证明一个中心论点,学生也接受了举几个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例子就可以证明一个观点的知识,实际上根本没有学会正确运用逻辑思维,更不用提初步的辩证思维了。

不少老师认为《谈骨气》中孟子的三句话与下边所举三个事例一一对应,一个事例体现一句话的内涵,这也体现了语文课程中充斥了太多的奇奇怪怪“想当然”的知识。此类模式化的、习惯性的认识应该还有不少。充满实事求是精神的细读,无疑是化解此疾的妙方。

议论文中对经典的引用,根据写作需要,可以是求真的原原本本的引用,也可以是以善和美为追求的化用,不可拘泥待之。

探讨议论文的语用价值,从语用角度分析文章的思路和修辞,看看写作目的、写作对象、写作场合对文章写作的影响,也是议论文解读应有之义。如此,才能真正读出文章本意。

如果《谈骨气》真的引发了我们对议论文相关知识的重新认识,从而使议论文教学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改进,善莫大焉。

语文作文怎么评析【四】

这篇阐明文所使用的主要阐述法,有引用孟子的话具体解释怎么做叫有骨气的诠释阐述法,还有被编人教材时删节的原文第三段给“骨气”下定义所使用的定义阐述法,另外,主要就是设例阐述法,即通过具体例子,将相对而言较为抽象的论见阐述得更具体、更形象,使读者更感性地领会怎么做叫有骨气。这种方法很容易和证明文的例证法相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差别很大。例证法是通过例子来支撑、证明论点的,为的是使读者相信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能够站得住脚。它通常要和具体分析结合在一起使用,正如孙绍振教授所言:“论点要经过反思,材料要全面,至少是正面和反面一起考虑,进行具体分析。”这是因为,多数情况下,议论文中例子的举证,都是简单枚举而很难做到广泛列举,完全列举则更难,甚至根本就不可能。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能够揭示例子内涵的理论性的具体分析做支撑,纯粹靠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就下结论,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即使“事实胜于雄辩”也不能给我们更多的底气,举再多的例子也形同虚设。实际上,“事实胜于雄辩”这个貌似颠扑不破而其实毫无意义的命题用一种二元对立思维预设了事实和雄辩之间的对立竞争关系,这对二者本身及二者之间的联系,都会造成误导性的扭曲。那么,作为学者的本文作者吴晗先生怎么会在文章开始提出“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这样的论点,然后举三个事例来论证呢?这种简单枚举事例而缺乏具体分析的“论证”有谁会相信呢?实际上,本文根本就不是一篇证明文,吴晗先生也无意去证明什么让读者相信。以证明文的各项规范来解读本文,就会像徐、朱两位老师一样得出如下结论:

文中所举三个人的事例,即便都是毫无缺陷的事实,也不能证明“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因为“中国人”是一个集体性概念,指称的是亿万个人。而文天祥等三个人只是这亿万个人中的三个单例,三个单分子不能支撑那个包含亿万个人的集合概念的性质。

两位老师遗憾地感到:面对“用三个人事例充分证明‘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这样的教学,学生却提不出――“举三百个汪精卫式的人物是不是更能证明我们中国人是没有骨气的”――这样的`反问。真正弄懂了《谈骨气》的本意,这样的反问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两位老师又说:倘若把“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改作“我们中国人要有骨气”……文章会顺畅许多。殊不知,文章首句所指不正是这个意思吗?

语文作文怎么评析【五】

下面,我们对文中所引三个事例进行解读。上文提到,这三个事例在文中的出现,是为了让读者更清楚地认识到“怎么做叫有骨气”。当然,这三个事例并非如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三句话一一对应,尽管这样理解可以给人一种秩序感和整齐美。 第一个事例中,文天祥的行为可以全部体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正如作者所说“孟子说的几句话,在文天祥身上都表现出来了”,并非如徐、朱两位老师认为的那样只能体现“威武不能屈”。第一,文天祥虽然那时任何富贵也没有,但他只要投靠元朝,就可以很容易地得到,然后去放纵、去享受。富贵对常人的诱惑是难以克制的,但文天祥心志不乱,高贵的灵魂没有屈从此种唾手可得的诱惑,他克制住了自己。这种做法不正是“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的最好诠释吗?他这种刚强不屈的人格不正是有骨气的体现吗?此可谓“富贵不能淫”。第二,文天祥被抓,关在一个阴湿的地牢里,是个一无所有的“阶下囚”,但他没有改变自己为了民族利益而抗击元朝入侵的正义行为,这又体现了“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的精神境界。此可谓“贫贱不能移”。第三,文天祥在北京,野蛮的元人用暴力折磨他,然而此威势武力也没有使他屈服。此可谓“威武不能屈”。

文中所举第二个事例也很值得揣摩品味,这是因为,吴晗先生对此事例的叙事话语和《礼记?檀弓下》中故事原文的叙事话语不太一样。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饥者而食之。有饥者,蒙袂、辑履,贸然而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

在故事原文中,黔敖这个富人确实如徐、朱两位老师所言,真是一个慈善家,尽管在施善时一开始他态度不好,没有给饿者以起码的人格尊重,但他能够知错就改,还是不错的;而文中穷人也确实有点酸,人家都承认错误了,你何必要矜持到底呢?到了《谈骨气》中,故事却成了“那人摆着一副慈善家的面孔,吆喝一声‘喂,来吃’”,还说:“显然,他不会白白施舍,吃他的饭就要替他办事。”这种写法被当作“修改历史”和“添油加醋”,受到了徐、朱两位老师的指责。我们如果深究一下此文作为一篇杂文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就很容易知道吴晗先生笔下的这位富人是有所指的,即当时以老大哥姿态而非平等伙伴姿态压制中国的苏联,而穷人即是我们自己。这样,文章对《礼记》故事原文的所谓“添油加醋”式的发挥就不仅可以理解,而且还值得借鉴学习,即:借用人们通常熟知的话语,给以个人化的诠释,使原话语承载起新的内容,以适合自己表达的需要。这种旧词新用手法,是一种表达的艺术。徐、朱两位老师批评的所谓本段写作违背了论据使用的基本精神――真实性,应是批错了方向,因为这个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如上文所述,根本就不是被当作论据来使用的。顺便提出来:第一个事例中,吴晗先生将“富贵不能淫”解释为“高官厚禄收买不了”,要较一下真,似乎与本意也有偏离,但这种发挥性的新解其实也是因为现实需要而有意为之,绝非作者对经典的理解偏差所致。

第三个事例用来生动地表现什么是“威武不能屈”,争议不大,在此不展开论述。

尽管徐、朱两位老师对《谈骨气》写作的逻辑性提出的质疑在我们看来是不成立的,但这种对经典选文进行质疑的精神还是非常宝贵的。事实上,《谈骨气》这篇文章也绝非完美无缺,比如文章第四段说:“就坚定不移地为当时的进步事业服务这一原则来说,我们祖先的许多有骨气的动人事迹,还有它积极的教育意义,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接着,文章用事例具体阐述“有骨气”的表现。这三个事例中,文正祥的事迹和闻一多的事迹毫无疑问,体现了“坚定不移地为当时的进步事业服务这一原则”,但第二个事例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