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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益的作文

谈公益的作文

更新时间:2023-11-26 16:57:20
谈公益的作文

谈公益的作文【一】

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

谈公益的作文【二】

今天,我们班看了一部电影,名叫《桔子的天空》,有个小孩给我的印象比较深刻,叫福果,福果的家境贫苦,还三番五次的闯祸,有一次,他把贵娃的飞机给弄坏了,他们家赔不起。他的爸爸妈妈决定告别贫穷的生活,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他们就去深圳打工赚钱。

他的爸爸妈妈走了后,福果特别难过,每天都希望爸爸妈妈快点回来。爷爷就给他种了一棵桔子树,并告诉他等桔子树开了花,结了果,他的爸爸妈妈就回来了。福果天天都盼着桔子树赶快长大。

有一次,爷爷摔坏了胳膊,爸爸妈妈都不在家,福果又不会做饭,村里的人就都给他们爷俩送饭,福果照顾爷爷的生活,日子一天天的变化,福果也在慢慢的长大。福果就变成了一个可以帮爷爷分担家务的小大人。

通过这部电影,看到福果的成长,让我感受到了亲情的可贵,我希望家长可以多多陪陪孩子,让他们生活在充满关爱的环境中。

谈公益的作文【三】

今天,看了一个关于亲情的公益广告,很短,却让我深深的感动!

公益广告讲的是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年迈的父亲得了阿兹海默症,记性越来越差,刚刚做过的事情都会忘记,他不记得刚吃过饭,不记得自己家在哪里,甚至有时都不认识他的儿子。有一天,老人的儿子带他出去吃饭,盘子里就剩下两个饺子的时候,老人竟然直接用手把饺子拿起了装进口袋里。儿子问他这是干什么!老人说:“这是留给我儿子的,我儿子最爱吃个........”这是响起了背景配音:父亲忘记了很多事情,但却从未忘记爱你!

看到这的时候,我的鼻子发酸,眼泪也不自觉的流了下来。想想我的爸爸每天起早贪黑的辛苦工作,挣钱养家;好不容易休息的时候,我还吵着闹着让他陪我出去玩,不管有多累,他都没有拒绝过。妈妈无微不至的照顾着我,洗衣做饭,每天围着柴米油盐,不管刮风下雨她都坚持接送我上下学,辅导我的功课。爸爸妈妈用他们的全部来爱我。为了我,他们付出再多也毫无怨言。

当我慢慢长大时,我的爸爸妈妈也会慢慢变老,他们也会需要人去照顾。所以我现在要好好学习,将来让自己变成一个有能力的人,好好照顾我的爸爸妈妈!

爸爸妈妈,我爱你们!

谈公益的作文【四】

1. 赞同观点。几乎所有的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西方国家均允许检察机关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应该并只能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提起诉讼。理由主要是:

1. 1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多种多样的。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 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做全面的理解,这种法律监督不能仅限于事后监督,也应包括诉前、诉中的监督。对侵犯环境公益无人、无力起诉,公民不敢、不愿起诉的,检察机关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可以更好的维护环境公益。

1. 2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益的代表人。根据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从法律赋予的职责来看,它实际上承担了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具有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的职能。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将这一职责延伸到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并不违反法律设置的初衷,且我国《检察官法》第六条规定的检察官的职责: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这里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刑事公诉,因此还可以解释为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诉李某污染水源”一案,检察官在辩诉中指出,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代表国家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视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检方作为原告符合《民诉法》规定。

1. 3 检察机关较之行政机关,更加具有超脱性。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重要对象是行政行为,无论由政府,还是政府中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起诉主体,都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可能,而检察机关则更能摆脱部门利益的局限。

2. 质疑观点: 第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问题。

2. 1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不相符合。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负刑事公诉之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对其他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往往是一种事后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确承担了一定的保护国家利益的`角色,但是毕竟这种职能是有限的,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个人、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2. 2 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并非检察机关。《宪法》第11 条规定: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的代表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管理的代表是法律授权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关。因而,对于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环境保护机关应当以国家环境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

2. 3 如果由检察机关包揽公益损害时的保护之责,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还会造成权力体系的混乱,一方面可能会公权力在早期阶段过分干涉私法领域,造成环境公益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检察机关大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分散其本就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影响其他检察职能的履行。

第二个问题是有不少学者论证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作为一种有效的介入方式。但是检察建议作为缺乏规范性的手段,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也不具有强制的效力。第三个问题是环境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并非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题。环境纠纷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需要采用专门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技术手段,而这正是检察机关较环保部门相比所欠缺的。

3. 学者建议。有学者认为,既不能只构建通过修改诉讼法才能实现的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也不应仅仅以现阶段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介入。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之一,且要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因为独占的权利便可能会走向极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非基于实体权利的享有和实体义务的承担,并不是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的直接受害者,而是由其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代表人的特定身份而由法律特别授予的。故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准原告的地位,应当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调整。

一是范围限制: 应当合理限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其既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害的环境事件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目前主要是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环境保护案件和环境犯罪案件。二是处分权限制:检察机关一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能随意撤诉,也不能与被告自愿和解,在庭审中也不能适用调解原则,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撤诉与和解的,必须经法院批准。三是检察机关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败诉责任。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方在胜诉后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检察机关侵害后,有就其损失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虽不能承担案件本身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存在检察机关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四是方式的多样化。四是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调整: 西方的检察机关被视为国家的“公诉人”,而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承担公诉职能的同时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就介入方式而言,美国主要就是直接起诉,而中国的介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起诉与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均可作为介入环境诉讼的方式。

谈公益的作文【五】

我看过不少电视广告,最喜欢的一则要数中央电视台《大风车》栏目中插播的“保护鸟类”的公益广告。

在一片鸟语花香的大森林里,有一棵老树,高高的树枝上有一个漂亮的老窝,里面住着四只小黄鹂。在小黄鹂妈妈的精心喂养下,小黄鹂们长大了,该到了放飞的时候,雏鸟们高兴地嬉戏着。忽然,从一片翠绿的草丛中伸出一个乌黑发亮的枪口,对准了一只小黄鹂,只听“砰”的一声枪响,当小黄鹂反应过来后,想奋力地飞离树枝时,已经晚了,它那漂亮的羽毛被子弹打断了几根,它怎么也飞不高了,一头栽倒在了地上,小黄鹂眨巴着眼睛,伤心地问:“我们和人类是朋友,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一则广告深深地震憾了我,小鸟和生活在地球上的其他动物都是人类的朋友,我们为什么不能和它们和平共处呢?如果长期这样滥捕滥鸟类,我们就将失去最好的森林医生,从而导致虫害泛滥,人类居住的地球,肯定会“褪”去不少绿色,如果不保护鸟类我们恐怕再也没法在公园见到小鸟依人的画面了雨,落在校园里

雨,是大自然的使者,轻轻地洒满校园轻轻地拂过脸颊,雨悄悄地来了。

她,就像一位美丽的少女,披上薄薄的'轻纱,飘着!飘在校园里,那朵朵花儿被雨水滋润着,哇!露珠晶莹剔透。片片花瓣像那片片泛舟,轻盈在水中漂浮啊!雨,轻轻地落在校园里。

雨,轻快地在美人蕉上 ,滴——嗒!那轻轻的音响,打在翠绿的美人蕉上是多么爽朗!雨,轻快地打在我 里。

雨,落在校园里!有的同学撑着伞,慢慢地在雨中漫步,那翠绿的桦木叶,在雨中轻轻地飘落下来,似乎有一段离别哀愁的感情啊!

雨,滴滴嗒嗒地打在花坛上,那上面的花木,被雨轻轻地打过!多美妙的旋律!

雨,打在钢棚上,那钢棚把雨从天上的滑梯送下来,轻盈的雨滴落在地上!多么有趣的游戏啊!

雨,洒落在校园里,轻轻地为校园蒙上一片白纱,那美丽的花儿,被雨轻打后都是那么翠绿、可爱啊!雨,是大自然轻快的节奏,轻轻地洒落在校园里。

谈公益的作文【六】

昨晚看了微电影《时间门》,故事情节一点也不复杂。男主人公凯是个公司老板,整天忙于事业,打不完的电话与推不了的应酬,很少有时间和家人在一起,连结婚十周年纪念日都要挤时间。然而有些事情的发生并不以依自己的愿望。纪念日前夕,凯突然昏倒,最后查出大脑记忆区域萎缩,随时都有可能丧失所有的记忆。这时医生建议用一种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来保存凯认为最重要的一个记忆片断。所有的记忆在男主人公凯的脑海中闪现,但近十年竟很少有他与家人在一起的场面。这些记忆虽然不断闪现,但同时也迅速地消失了。最终他会记住他深爱的妻女吗?

这是一部带点科幻色彩的影片,是爱家日的公益电影,但当主人公记忆中的一个个画面不可挽回的失去时,看了真有些让人震撼。其实最后又回到这永远的话题:我们事业的成功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只为了多一些收入或成就,大可不必如此吧。当健康与快乐都失去时,你有再好的物质生活又有多大的意义?我赞成片中的主题:人生的幸福在于用时间和家人在一起,家人的幸福在于用时间和你在一起。

多和家人在一起吧,快乐地过每一天。 

谈公益的作文【七】

1. 赞同观点。09 年7 月6 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我国环保NGO 公益诉讼“破冰”第一案。环境NGO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优越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展现开来: 一是环保NGO 因其非官方性和独立性特征,当政府不作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时,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行不通,环保NGO 更适合在此情况下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二是与检察机关相比,尽管在环保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可谓不少,但在理论上,学者们对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还存在诸多争议,而对环保NGO 的原告资格是一致认同的。三是弥补个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不足。环境私益诉讼面临诉讼证据取证困难和专业技术鉴定困难这两个诉讼瓶颈。而环保NGO 是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1、环保NGO 关心社会公益,志愿加入环保NGO 的成员对环境事业具有强烈使命感,愿为伸张环境正义锲而不舍。2、环保NGO 的很多成员具有环境科学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还可通过与政府、企业等沟通、协作获取更多资源,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劣势。3、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在“维护公益”,环保NGO 的宗旨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性质相符。

2. 质疑观点。虽然前述的环保NGO 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功立案,但是,环保NGO 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第一个问题是不具有原告资格。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实体法没有明确赋予的权益,在诉讼法上就无法为其设立救济的诉权。按照这一理论,环保NGO 要成为原告必须享有一定的环境实体权利,这个权利被学者们称为环境权,当自己的这一权利受侵害或威胁时即可获得诉权,成为适格的原告。而环境权在我国尚处于理论研究之中,而且其关注的对象仅是个体公民或部分群体受损的利益,救济的权益主要是私益,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对“公益”关注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起诉,但对环境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起诉,法律存在欠缺。第二个问题就是现阶段我国公益组织的发达程度。从环保NGO 的设立来看,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占绝大多数,本应作为环保NGO 中坚力量的草根环保组织数量极其有限,且都依附于政府,本身还没有取得完全的独立地位。这些公益组织更多的是用于协调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往往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当前我国环保公益体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众的自觉性与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来推动公益诉是远远不够的。

3. 学者建议。在欧洲,环保团体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力量,允许符合一定标准的环保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标准主要是一些限制性条件: 被政府认可、成立有一定年限、有法律人格、所提起的案件与其组织目标相关、有良好的信用和以往表现等。对此我国可以结合国内环保团体的发展状况,采取国家认可的方式,赋予少数经过注册,成立已有一定年限,有一定活动范围、人员和资源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以环境公益诉权,在环保组织普遍发展得更为完善后,再将起诉权放宽。

谈公益的作文【八】

今天在短片吧看了一个微电影——《时间门》。这部电影比常见的微电影精制很多,台湾知名导演陈奕先执导、法国著名摄影师Dylan掌镜、视帝罗嘉良担纲主演,制作品质、演员选择、幕后班底等各方面都呈现高标准规格。在片中罗嘉良这种“事业型”男人的字典里,事业和家庭是一对不可调和、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其实现在社会上许多人的确有着不错的事业,但却是以牺牲家庭幸福、放弃家庭责任作为代价和前提的。结束时罗嘉良最终保存记忆,选择了承诺一生的家庭,让人回味,片子拍的也是紧张又温暖感人。

当一位即将失去记忆的病者,推开那一扇扇幸福与遗憾交融的回忆之门时,那些青涩浪漫、温馨美好、失落怨恨、疏忽怠慢的画面,顿时激起情上腺,不由得热泪盈眶。这是真实的感动,每一记忆碎片的闪回都不仅是在供予主人公选择,更是在用回忆中的画面击打观者的良心。而在片子的结尾处,凯选择抹掉那段段没有家人的日子,留下与妻子和孩儿在一起的美好回忆,温暖感人且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拼命、认真、严谨、疏忽、失落、懊悔、满足……情节中凯的这些生活过程关键词在视帝罗嘉良的精准演绎之下,自然而生动。

央视的“神采访”——“你幸福吗?”曾热遍大江南北。面对这个简单的问题,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但万变不离其中的是,在每一个答案中都能发现一个基本共同点——幸福就是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家人健康、孩子快乐...如此看来,幸福并不复杂,只要你努力去做,认真对待。《时间门》为我们诠释了,一个成熟的男人不仅会关心和照顾好身边的同事,更重要的是关心和照顾好自己的家庭,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家庭的责上,男人重要的是经营事业和经营家庭两手都要抓,都要硬,忽视哪一方都无完整的'幸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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