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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学习小学生作文(小学生作文学习的感受)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小学生作文学习的感受)

更新时间:2023-10-07 16:15:16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小学生作文学习的感受)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一】

语文综合性学习虽然是以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亲身体验为主要活动方式,但这并不排除教师的指导。相反,教师及时、适度的组织指导是综合性学习取得较好效果的`重要保证。教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四性”。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二】

世界上的一切国家和民族都要求其成员对自己的国家、民族尽社会责任,普遍地把履行道德责任视为人之美德。仅以我国而言,2400多年前,孔子就已经倡导“仁以为己任”;宋代的范仲淹曾留下了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更为成近、现代无数炎黄子孙的人生信条。而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内容大多是与社会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课题,如环保问题、健康问题、社区建设问题、百姓生活、科学问题等等,引导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培养学生关心社会、关心环境、关注国家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三】

我们知道“创新来源于问题的产生”,“没有问题也就没有发明创造”。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主要是一种“接受教育”,这种教育严重抑制了学生问题意识的形成和强化,并随着接受教育时间的延长,这种问题意识越来越淡化,直至成为循规蹈矩的、毫无问题可言、毫无创造意识的人。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以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内容,以自主、合作、探究为基本学习方式”的新课型。这一课型首先就要求教师引导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然后组织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资料,运用语文知识和能力来分析、解决问题。可见这一课型一开始就把目标定位在学生的问题上,利于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四】

语文综合性学习强调的是学生的亲身经历、直接体验。因此实践性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一大特点。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注意:

(1)突出活动的可操作性。一是活动的设计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利于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二是活动的设计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便于操作。

(2)保证时间的充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验”、“探究”的时间,二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小组讨论、交流的时间;三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汇报、展示、交流的时间。

(3)突出过程的完整性。要求教师要转变观念、转换角色,由学生学习活动的“主宰者、控制者”变为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者、参与者”,要敢于“放手”,还学生一片自由的天地,凡是学生可以做到的事情,教师决不越俎代庖,教师要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的自主实践的过程。

总之,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一种全新的课型,它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诸多方面为我国的语文教育乃至整个基础教育开辟了一个新的教学领域,为学生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创设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有待于我们继续探索。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五】

学习是有自主才能成绩优秀,那些优秀的同学是因为每天自主做点题,这让自己不断的提高水平,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改正错误,考试的时候,才能有好的成绩。

要先学好习,首先要多做点题,这样只有多做的题才能发现错误。然后再建立起错题本,把做错的题写到错题本上,以后考试之前可以翻开看看。在每天晚上或在假期中,可以利用辅导资料和课本结合学习一遍,然后再把重点的、难点的写下来,并做同步训练。用错题本和辅导书还不够。应该还要有规划本和总结本。规划本是规划这一天晚上要学什么,好让这一天晚上充足起来。总结本事把老师讲的重点,记录下来,并总结。有了这几个本子,就不怕考不好,那就是你有几点没完成,所以要加强。

每科都有每科的方法,语文这门课,其实重要的'是基础知识、阅读和作文。基础知识是要天天背诵的,阅读就是要多读,因为多读几遍才能误出里面的道理。以前,我每当做阅读题,总是想不出来,但是在假期中我就多读书,最终我就会做了。所以,做阅读题比以前提高了不少。作文是把你脑中的词汇和内容结合起来,这还是关系到了读书的问题。所以语文这门科用到了阅读。

数学这门科,只要一个公式就行了,这就要靠动脑筋了。把公式背过,然后再多做几道题,利用公式解出来。其实数学就是给你例题,根据公式做出来,还有就是要多做题,才能全面掌握,考试出什么题就不怕了。

英语这门科是单词、句子、语法,因为有些同学记单词不好就记住,其实可以看音标来写读,这样就不怕记不住了。句子是重点的,是要求背诵。语法是每单元重点的要知道结构不怕出错;这样才能把握考试考好了。

负科其实也很重要,虽然它们不像大科,但是也很重要,它要背诵,才能考的好。

自主学习其实很重要,但就要看怎么样的方法学了,加油!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六】

21世纪,竞争与合作并存。积极的合作意识和有效的人际交往能力是21世纪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卡耐基以他自身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成功,15%靠专业知识,85%靠人际关系和处世技巧。这种人际关系和处世技巧说到底就是与人合作的意识与技巧。我国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以来,“421”式家庭比比皆是,独生子女在父辈们的精心呵护下,养成了“唯我独尊”、“凡事以我为中心”的习惯,不懂得,也不愿意,更不会与人交流、合作。这样的人怎能在既要能竞争又要会合作的21世纪立足呢?所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合作能力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重要。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恰恰有利于对学生合作意识、合作能力的培养。因为小组合作学习是语文综合性学习常常使用的、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之一。学生们为了完成一个有趣的语文活动,抑或是解决一个学习中的问题,常常需要在一起进行研究与实践,他们在与同伴分工合作的过程中,将逐步懂得合作的重要,并由此主动去学习、掌握与人沟通、交流、合作的技巧。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七】

语文综合性学习顾名思义要体现综合性。教师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从以下三方面注意活动的综合性。

(1)知识的综合性。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以语文学科为依托,以某种程度的学科的学习作为基本条件,强调学科之间的联系”。因此知识必然综合。

(2)教育功能的综合性。学科课程由于内容的系统、连贯,使得学科课程的教育功能比较单一。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活动由于其内容、方式的综合,必然导致教育的功能也是综合的。因此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从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综合考虑,体现教育功能的综合。

(3)考察评价的综合性。教育功能的综合必然使考察和评价学生要体现综合性。教师要从学生参加活动时的态度、情感以及参加活动时的能力、行为等诸多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谈学习小学生作文【八】

谈到秩序,就不由得使人想到了法律,自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以来,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便开始以各种途径影响到各种意识形态的政府对于自身国家的治理,由此而形成的,便是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但是,在中国,与其将这种治理的方式称之为法制,倒不如认为是法治比较妥当。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同咬文嚼字,吹毛求疵又有何异?事实却是,这两个词的读音虽然相同,代表的却正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观念。法制更着眼于“制”,即通过特定的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稳定,这种规范被称之为“制”的意义在于,维持其自身的主要动力,并不是人类的主观修正,而是历史潮流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趋势,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人类的思想顺应着生产力发展的趋势,那么这种“制”就永远不会过时。当十八世纪英国第一个进入现代化社会时,这种制度有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于生活权利的无视;对于资本主义压榨剩余价值的过度纵容等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也转变为一种更倾向于维护社会基本生活权利,并且提倡个人升华自身素质的制度。这也正是西方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文首提到的读书时间抵消罚款的规定的推动力。因此我们得以看出,正是这种对于外在修正的不倚靠,使得法制从一开始就不需要特定的人群以高于法律的权利去实行对其维护的责任,从这一方面而言,法制并不会产生一个特殊的,高于法律的阶级,与其说这一阶级的存在性并不是法制所必需,倒毋宁说法制本身不允许这一阶级的存在,因为高于法律的人,必然会有意或无意的违背客观的发展规律。

而相对而言的是法治,“治”在《汉典》中的解释是“管理,处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治本身的存在,就需要一个特定的人群作为其维护并且实施其规则的力量。这个特殊的阶级或许在被创造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高于法律的权利,但是一旦其参与到了维护“法治”的进程中时,会发现自己的作用使得自身拥有超越规则存在的能力。在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高出法律的权利的运用在设置之初就是被有意识的安插于整个制度中的,在此我们姑且不论需要特殊地位阶级承担起跟随社会的演进制定新的规则的任务,从而必然使得其需要有超出法律的地位;单就法治的历史成因来看,这一方式的建立,应当上溯到春秋战国的.法家思想,而众所周知的,这一思想本就是创设出来,为封建统治阶级,尤其是皇帝所服务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的客观身份已然由于君权神授思想的影响而成为了可以超脱法律的存在,因此与其认为是法治创造了高于法律的阶级,倒不如说是历史的特定遗留使得这一阶级在封建统治被消灭后仍然存在。

至此,我们或许应当稍稍的回过神,思考这样一个较为形而下的问题:罚款与鼓励读书的措施,哪个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小?或者说,哪个更有利于我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我相信,任何一个受过相当教育的人,都会认为后者对于社会的整体建设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何在绝大多数人民都如此认为的前提下,“法治”的社会却仍然要采取一种相对较为落后的规则去加于惩戒呢?

我想,这或许正如之前所讨论的——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高于法律的阶级的存在。只要作为人类,都会拥有一种名曰的事物,但是客观生活的压力和主观上对于的认识使得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无休止的宣泄自身的。而特权阶级的成员却不必要考虑这些:他们的行为能够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的所作所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成为法律的标准,因此他们的无限的扩大,法律成为了他们攫取利益,满足自身的工具。中国有个成语,叫上行下效。普通人虽然不具有成为特权阶级的能力,但是他们的行为却能够激发起常人心中对于的更深层次追求,继而使得人通过各种手段攫取利益。然而,凡人同特权阶级的区别决定了即使自身想要取得更多不属于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够逾越法律的“准绳”,因此只能更低一层的各种规则的制定入手,试图订立有利于自身的条款。

故而,法治的最终结果,是任何人都不遵守法律,因为这种法律是人制定的,因为有人能够逾越这种法律的限制,因为人类的的作祟??或许,我们应当庆幸,因为,一种旧制度的破产,必然伴随着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当我们意识到人治的不可靠之时,才能够建立起真正可靠的社会秩序。始终记得,秩序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