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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听取别人意见的作文(关于广泛听取他人意见的作文题目)

关于合理听取别人意见的作文(关于广泛听取他人意见的作文题目)

更新时间:2023-01-10 12:46:21
关于合理听取别人意见的作文(关于广泛听取他人意见的作文题目)

关于合理听取别人意见的作文【一】

当你的好朋友、同学取得成功、进步了,你会为她们高兴、为她们喝彩吗?你会和我一样,有时也会嫉妒比自己强的同学、朋友吗?

在一次学校举行的能力竞赛中,我在班里取得了第一名。老师发奖品时,我按捺不住心里的兴奋和喜悦,满心欢喜的走到了讲台上。在同学们的一片掌声中,我看到了我的好朋友两只手在使劲的拍着,不时向我投来鼓励、赞许的目光,脸上那灿烂的笑容让我的心里暖暖的,霎时,我的心通通直跳,我不敢看她,把头压得更低了,说完“谢谢老师”后,红着脸跑回了座位。

记得有一次考试,我的成绩虽然不错,但她的成绩是第一名,看到她那“得意”的样子,我的心里很不服气:不就是个第一名么?有什么了不起的!当别人都报以热烈的掌声祝贺她时,只有我懒懒地拍了两下手,当她期待的目光与我相遇时,我只是淡淡的看了她一眼,即便是僵硬的笑容也瞬即逝。下课后,我还故意在她面前和同学们有说有笑,不理睬她。在卫生间,我还用肩膀轻轻撞了她一下。谁知,她却大度一笑,放学后,还等我一起走……我头一次发现我竟然是如此小肚鸡肠。

很多的时候,我们只知道为自己的成功喝彩,却很少真心实意地为别人的成功喝彩。为自己喝彩是一种本能,为别人喝彩却是一种美德,一种胸怀,在为别人喝彩的同时自己也在体验着快乐。

关于合理听取别人意见的作文【二】

??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

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了接收x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x,男,现年34岁,本科在读学生,汉族,xxxx年x月出生,xxx人。现为(职务。

第一阶段考察意见:

xx同志自进入入党培养考察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四中全会精神,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该同志在班级担任 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在各项活动中起良好的带头作用,在学习生活中 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处世得当,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该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积极表现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

第二阶段考察意见:

xx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学习生活中,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助人,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但是,还应该看到 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

第三阶段考察意见:

xx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这段时间内 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热爱生活,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在今后的'学习当中,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多关注时事,政治敏锐性与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同志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在学习与生活中,全面学习平衡提高,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团结同志,共同进步,希望能持之以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应多做自我剖析。该同志入党动机端正,政历及现实表现清楚,没发现任何问题,团组织推荐和群众座谈会意见反映良好,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标准。

第四阶段考察意见:

长期以来,该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性质、宗旨,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该同志一直以来,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关心国家大事,通过学习,该同志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努力争取在思想上入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重大的思想政治斗争中,都能够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工作中,他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肯干,担任教导主任,认真负责,工作任劳任怨,服从组织安排。

该同志平时能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经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群众一致反映该同志在广大教师中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够把党性锻炼和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能够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备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根据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致同意接收XXX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特此报告,请批示。

关于合理听取别人意见的作文【三】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关于合理听取别人意见的作文【四】

朋友们,我相信你们一定有爱心,我相信你们一定知道前几天发生的大灾害,那就是四川的汶川发生了7、8级的特大地震。

我捐了100元,我们班一共捐了7000多元。我的钱是从压岁钱中拿出来的,是他们地哭声感动了我的心。朋友们你们捐了吗?没有捐的赶快捐吧!因为那些人实在是太可怜了,好几天都没有吃饭了。

告诉你:爱离我们很近,近得触手可及,如果你把爱给别人,当你需要爱的时候,别人会把爱再一次给你。